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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理学导论”的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容一般包括法学概述,法与法律、法的起源和历史演化、法律的作用、法律发展与法系的形成、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法律的形式、效力与解释,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的运作过程等。本课程作为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曾以“法律关系”为主题,组织法学院全体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其二是研讨教学模式的转变与创新。

关于“法理学导论”的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法学院 胡朝阳[1]

“法理学导论”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对法学其他学科的学习尤其《法理学》学习具有引导和指导意义的法学最基础的入门课程。它使每个进入法学领域的学子,首先对法学的大学科内容有所了解,并掌握法学的一些最基本和重要的概念、原理,以为其他部门法学课程的学习进行知识和方法的准备。因此,该课程一般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共2学分,每学期32学时。内容一般包括法学概述,法与法律、法的起源历史演化、法律的作用、法律发展与法系的形成、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法律的形式、效力与解释,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的运作过程等。本课程作为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曾以“法律关系”为主题,组织法学院全体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效果良好。现将本课程有关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的设想与体会介绍如下。

由于本课程是刚从高中阶段进入大学阶段的法学专业入门课程,而学生在这一阶段多少还留有高中阶段那种“填鸭式”教学模式下应试教育带来的不良学习习惯,缺乏主动学习的能力与习惯,亟待在进入大学阶段法学入门课中及时加以改善与纠正。因而,本课程的教学改革期望能在教学模式上积极探索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相结合,引入研讨式法学教育方式。具体来说:希望将以往“以课堂讲授为主而辅之以一定形式的课堂讨论”改变为“以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搜集资料并分组研讨为主而辅之以一定数量的课堂讲授”。在教学资料方面,主要向学生推荐一到两门为主的参考教材,附带提供给学生一些可供课外阅读的学术书籍,而主要是在授课前事先策划有关专题并布置学生围绕专题进行搜集整理资料,同时向学生提供课程各部分所涉相应专题的资料搜集线索,由他们在搜集、整理资料过程中自主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下次课内组织学生分组就有关主题展开研讨发言,教师可在最后就学生的研讨发言情况作点评或总结,从而体现研讨式教学的特点。为此,在课堂研讨教学过程中,引入独特而丰富多样的课型设计和活动载体,适当伴以“案例分析”与“观看录像”等情境式教学,以使学生尽快和更多地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培养和增强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并在学生的学习活动和教师的研究活动之间建立有效通道,使课内学习很好地向课外研究延伸和拓展,构建学生自主、教师主导下的学习、研究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有助于督促他们改变高中阶段那种被动学习的不良习惯,逐步培养起自主搜集、整理资料并善于发现、思考、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作为研讨式教学模式的探索,本课程教学考核方面也有所改革与创新,力图避免单一试卷考核模式的弊端,努力把学生平时自主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研讨发言等方面的表现和能力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并逐步通过考核指标量化以实现课程考核从知识型考核向能力型考核与知识型考核并重的转变。这种考核模式显然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此,本课程在研究型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方面力图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改变法学本科新生在高中阶段应试教育模式下那种被动接受知识的不良学习习惯,培养学生主动发现问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自主研学能力;二是积极探索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相结合,实现由“讲授为主、研讨为辅”向“研讨为主、讲授为辅”的教学模式转变;三是改革单一试卷考核方式的弊端,力图把平时研讨发言的表现和能力作为主要考核标准,逐步实现课程考核由单一知识型考核向能力型与知识型考核并重的方式转变。

所以,本课程在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中着重解决以下三个方面主要问题:其一是自主研学能力的训练与培养。考虑到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无论将来从事法律实务或者理论研究工作,都需要很强的思辨能力以及在充分获取信息、科学处理信息基础上的决策能力,因而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围绕和根据教师事先布置的研讨专题,全面参与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撰写研讨发言提要并进行即兴口头表达等方面的研讨活动,旨在锤炼学生自主研学能力与学习兴趣,使他们在入门阶段就能得到恰当的专业训练,并通过研讨活动摸索个人学习方法,以便逐渐成长为适应改革时代需要的创新型法学人才,通过分组研讨使他们在参与和组织小组研讨活动过程中增强团队凝聚意识,为培养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感作好心理与思想准备。其二是研讨教学模式的转变与创新。本教学改革着力探索始于问题,基于发现、体现研究性和创造性的研究性教学。在先进教育理念引导下,通过独特而丰富多样的课型设计和活动载体,例如通过观摩各种法律案件纪实报道、法律审判纪实录像等,在学生的学习活动和教师的研究活动之间建立有效通道,使课内学习很好地向课外研究延伸和拓展,构建学生自主、教师主导下的学习、研究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此,围绕有关研讨专题,充分运用“启发、互动、探究式”等课堂教学形式,在法学教育中全面推行问题式、案例式、讨论式等教学模式实践,借鉴国外Siminar教学模式经验,从而形成课内外一体、学研并重的教学模式改革。其三是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方式改革。不仅从课型设计、教学过程入手进行教改工作,而且也将考核过程等内容全方位纳入研讨式法学导论教育模式改革之中。由于研究型教学模式实现的关键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展现学生研究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因此本课程教改中的考核方式改革重点在于引入和加大能力考核成绩在综合考评成绩中的分配比例。具体来说,将学生根据教师布置专题主动进行搜集、整理资料,以及撰写发言提纲和参与研讨发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测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

总之,本课程旨在探索课内外一体、学研并重的教学模式,将教材除导言以外其他内容分解出若干讲解专题与研讨问题,围绕讲解专题和研讨问题布置学生课前搜集资料并准备发言内容;同时,加强学生分组与教师指导,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发挥各小组整体力量参与研讨,先由教师课前布置下次课拟议研讨专题,并提供专题研讨的资料搜集线索,让学生围绕专题在课前分工协作地搜集整理资料并撰写分组研讨发言内容,通过研讨发言对学生加以启发引导,培养其自主研学能力;此外,在课时学分与课程考核方面力求避免单一试卷考核方式的弊端,试图把平时研讨发言表现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标准,实行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方式。例如,在组织法学院全体教师观摩“法律关系”这部分内容的教学活动中,主讲教师事先设计了漫画,在漫画中事先给出一对男女生之间的对话,上课时让学生分组对照漫画中男女生之间的对话进一步设计下一段系列对话,接着在各组男女生设计其对话基础上要求他们进一步研讨后再给出他们所设计对话的法律(规范)基础;然后在讲述法律关系的要素等重点内容时再利用事先设计好的带有多重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例,让学生分组寻找其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以及其法律关系类型等,并将相关内容以小组为单位呈现于黑板进行研讨。通过这样的互动与启发式研讨,大大促进了学生对于讲述内容的感性认识以及理论分析。不过,本课程教学模式上的探索与实践也遇到某些不利因素的制约与影响,主要在于接受本课程教育的学生是大一新生,研讨式法学导论教育可能与他们以往高中应试教育模式下的学习习惯有很大不同,对此加以改变与引导可能需要在课型设计和专题布置上经过精心策划,因而需要教研团队的集成创新与全力以赴。

【注释】

[1]胡朝阳,男,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第十届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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