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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委培生制度改革与实践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由于受国家计划内招生人数的限制,每年的招生数量得不到满足,多数学科存在“吃不饱”的现象。实践结果表明,后者困难较多,矛盾较大。培养单位必须将拟录取的考生及时通报委托单位和考生本人,并经三方协商后完成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培养单位经过广泛的宣传,疏通实际工作部门接受委培生的渠道,才能为今后委培研究生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委托单位和培养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委培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节 论委培生制度改革与实践

一、委培制度的优势

合同制委托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委培生)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完成国家计划招生的前提下,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办法来培养的。这种培养形式,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与毕业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肯定了这一行之有效的办学形式。复旦大学自1983年开始试行招收委培生以来,每年招收的数量都有所增多。目前,已招收了博士、硕士和研究生班的委培生共计331人。大多数考生主要来自一些边远地区的高等学校、新建的师资紧缺的高等院校和科技力量亟待加强的单位。这些考生都是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后录取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合同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办法是可行的,并且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归纳一下有以下几点益处。

1.有利于克服研究生招生与社会需要脱节的弊端。现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办法是:先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师资力量、教学与科研基础、设备条件和住房能力,编制申报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下达招生计划数,最后由招生单位落实各专业招生数。这种计划编制的办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不能做到社会需要与培养能力的合理结合,导致毕业分配时有的学科供不应求,有的学科则供过于求。实行委培生的办法,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才需要的规格和数量,容易做到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同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有利于培养单位改进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克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弊端。

2.有利于充分挖掘培养单位的潜力。以复旦大学为例,目前有正、副教授682人,讲师1 000余人,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科研工作基础也比较好,这是培养研究生的潜力所在。但是,由于受国家计划内招生人数的限制,每年的招生数量得不到满足,多数学科存在“吃不饱”的现象。招收委培生,既能弥补“吃不饱”现象,又能充分发挥学校培养人才的能力,使师资力量达到最佳的使用状态,提高了教育投资效益。同时,学校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的培养费用,也可以增加学校的教育经费,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办学的积极性。

3.有利于简化研究生分配工作中的繁琐手续,减少工作量。目前,我国现行的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办法大致是: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分配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人才的信息,向研究生本人征求工作志愿。然后,根据研究生德、智、体情况,用人部门需要人才的数量与要求,征求导师对分配的意见,并参考本人的志愿,提出按人分配的建议,报国家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形成正式分配方案,再下达给各培养单位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办法的环节较多,手续繁琐。如果某一个环节受阻,整个分配程序就会被打乱。实行委培生的办法以后,就可以大量简化调配工作中的手续,减少分配的工作量,有利于供需双方的要求。

实行委培生的办法有不少优越性。但是,从目前我国现有的条件看,它还不能完全取代国家计划内的招生。主要原因是办法本身缺乏计划的稳定性,难以从宏观方面进行预测、控制。因此,在较长的时期内,委培生只能作为一种招生途径加以实施,随着办法的逐步完善,不断扩大委培生比例,直至达到计划内招生制度与计划外招生制度同步发展,这是今后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方面。

二、委培生的来源与确立

目前,从委托培养研究生办法的试行情况来看,报考委培生的生源有两种:一是,由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按录取标准进行录取;二是,用人单位向培养单位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从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考的考生中预定委培生。实践结果表明,后者困难较多,矛盾较大。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联系没有扣紧,很难按预定计划作出周密的安排;对考生来说,由于事先没有作好报考委培生的思想准备,往往产生各种顾虑,使原来达成的协议容易出现反复。因此,目前考生来源主要采取第一种方法,具体措施如下。

1.委托单位应在培养单位制定当年招生计划之前,向培养单位提出需要推荐委培生的层次、专业、研究方向、考生来源、年度招生数等要求。培养单位在编制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时,要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名额,尽早落实计划。

2.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考生三者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共同执行。培养单位必须将拟录取的考生及时通报委托单位和考生本人,并经三方协商后完成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的条款应抓住主要问题,即委培生要保证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委托单位要保证支付培养费用,培养单位要保证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合同书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委托单位、培养单位、考生三方协商签订,另一种是由委托单位和考生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层次、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委培生来源,培养要求,在学期间的待遇和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在用人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培养经费支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违反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书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三、委培制度的改革

为了进一步做好委培研究生的工作,今后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工作。

1.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培养单位应当与用人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掌握社会需要人才的信息,及时做好有关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使委培生的招生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各地区、各部门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2.做好委培研究生的宣传工作,使在实际生产部门工作的领导同志,能从长远的观点出发,积极地推荐和鼓励本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报考委培生,热心参加智力投资。企业部门可以向培养单位提供部分经费;可以向学校提供研究课题或实践基地,让研究生结合企业生产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学习。培养单位经过广泛的宣传,疏通实际工作部门接受委培生的渠道,才能为今后委培研究生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加强委培生的培养和管理,确保人才质量。尽管委培生是按国家计划外招生,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等于说可以降低培养质量。为了保证质量,必须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严格把好入学的质量关,必须抓好培养环节,注意委培单位的需要,论文阶段可允许学生回原单位结合生产中的课题进行研究,以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委托单位和培养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委培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委培生恪守委托培养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向上,努力掌握科学技术的本领,毕业后愉快地回委托单位工作。

总之,实行委培研究生的办法是一项新的工作,在试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招生工作量大,手续较繁,对于怎样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工作部门联合办学、合理收取培养费用和加强学生管理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我们深信,通过不断实践和深入改革,委培研究生的工作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方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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