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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新的江汉大学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同意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合并筹建新江汉大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江汉大学、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等三所学校与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合并组建新的江汉大学,同时撤销上述三所学校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新的江汉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1]2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新江汉大学筹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函》(鄂政函[2001]3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同意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合并筹建新江汉大学的通知》(教发函[1999]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江汉大学、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等三所学校与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教育资源)合并组建新的江汉大学,同时撤销上述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江汉大学系多科性本科院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新的江汉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发展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可适当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三、江汉大学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优化校内资源配置,同时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学校定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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