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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新的江汉大学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教育部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和武汉市职工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新的江汉大学,同时,撤销上述四所学校的建制。省教育厅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江汉大学的领导,积极支持该校搞好规划和建设,引导学校深入内部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省及武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新的江汉大学的通知

鄂政发[2001]8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和武汉市职工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新的江汉大学,同时,撤销上述四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的江汉大学由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和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指导,日常管理由武汉市负责。

二、新的江汉大学系多科性本科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左右,主要面向武汉市招生,部分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四、学校办学经费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省教育厅等省有关部门在教学科研项目上适当予以支持。

五、经省编委审核,学校为相当正厅级的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六、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教育厅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江汉大学的领导,积极支持该校搞好规划和建设,引导学校深入内部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省及武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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