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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学前教育专题调研的报告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研组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听取了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进贤县、新建县有关部门关于学前教育的情况介绍,征集了教育行政干部、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调查问卷。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经费共315.49万元,占全部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13.3%。

关于对南昌、省直学前教育专题调研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我省的学前教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副厅长程样国、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带队,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同志组成调研组,于2011年4月7~11日赴南昌市和省直保育院开展调研。

调研组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听取了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进贤县、新建县有关部门关于学前教育的情况介绍,征集了教育行政干部、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调查问卷

调研组发放了280份调查问卷,选择了17所不同类型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其中既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既有城市的,也有乡镇的,既有老城区的,也有新建小区的,样本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包括八所省直幼儿园(省委机关保育院、江西师大附属幼儿园、江西广电艺术幼儿园、南昌大学附属幼儿园、省八一保育院、省政府直属机关第二保育院、省体育局幼儿园、江铃保育院)、三所老城区幼儿园(东湖幼儿园、天乐幼儿园、南昌铁路第三幼儿园)、一所街道办园(胜利幼儿园)、一所新建小区幼儿园(龙盛福娃幼儿园)、两所县公办幼儿园(进贤县幼儿园、新建县第二幼儿园)、三所县民办幼儿园(进贤县星光艺术幼儿园、西山学校幼儿园、新建县启蒙星保育院)、两所乡镇幼儿园(文港六一幼儿园、铁河中心幼儿园)。通过考察,了解了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班级、班额、教职工编制、师资结构、收费及开支、各种投入、招生范围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目前幼儿园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普及情况

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464.8万人,学前三年幼儿17.03万人,在园幼儿9.37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55.02%,比2007年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全市四县九区入园率最高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和红谷滩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较低的是高新区和新建县,学前三年入园率只有50%左右。

(二)园所建设情况

到2010年底,南昌市共有幼儿园501所,其中:按照举办者类别统计,教育部门举办的34所,占6.8%,集体举办的30所,占6.0%,其他部门办的32所,占6.4%,民办405所,占80.8%;按照地域分布统计,城市幼儿园221所,占44.1%,县镇幼儿园230所,占45.9%,农村幼儿园50所,占10%。全市共有优秀省级示范幼儿园4所,省级示范幼儿园30所。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和高新区四个区还没有一所区属公办幼儿园。

(三)队伍建设情况

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园长、教师4729人。从学历结构看,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者2107人,占44.6%,中专学历690人,占14.6%,高中学历269人,占5.7%,中专(高中)学历以下者占35.2%。从专业来看,幼教专业毕业共3044人,占64.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者1954人,占41.3%。公办幼儿教师556人,占11.8%。幼儿教师没有单独设立教师职称,只能参与小学职称评聘,其中小学特高2人,小学高级552人,小学一级669人,小学二级386人,小学三级139人,没有职称教师为2594人。

(四)经费投入情况

到2010年底,全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数为2369.7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经费共315.49万元,占全部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13.3%。全市幼儿教师工资投入共1763.86万元,占全部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74.4%,全市幼儿教师中,工资统一足额发放的有1326人,享受社保的有948人,享受医保的有825人。在接受调研的幼儿园中,对民办幼儿园,政府基本上没有投入。对于公办幼儿园,有着不同情况:省委机关保育院、省八一保育院、省政府直属机关第二保育院、江西师大附属幼儿园、南昌大学附属幼儿园、江铃保育院由主办单位投入,在编教职工为全额拨款,聘用教师经费自筹,每年主办单位会投入一些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省体育局幼儿园没有得到主办单位省体育局的资金支持,完全自负盈亏。东湖幼儿园、南昌铁路第三幼儿园、进贤县幼儿园、新建县第二幼儿园由县区财政保障教师工资发放。胜利幼儿园没有得到主办单位街道的资金支持。新建县铁河中心幼儿园每名教师每月发放660元,由县财政统一解决,此外无其他财政投入。

(五)收费情况

在接受调研的幼儿园中,收费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省直、区属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月收取保教费为144元,并收取了一定的赞助费(三年共3600~6000元不等),用来解决办园经费短缺。二是进贤、新建县公办幼儿园每月收取144元保教费,不收取赞助费。三是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铁河中心幼儿园)参照当地学前班收费标准,每学期收取120元保教费。四是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一。比如高价收费的省广电艺术幼儿园每年收取2万多元的费用,普通收费的西湖区龙盛福娃幼儿园每月收取350元保教费,低价收费的新建县启蒙星保育院每月收取150元保教费。

二、经验做法

(一)加强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时拟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文件和政策,并建立学前教育督查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相关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幼儿园向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看齐。各县区也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为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加大了对非法办园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净化学前教育环境,2004至2010年,全市共清理取缔非法幼儿园169所。

(二)整合资源,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了一批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南昌县依托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契机,鼓励将撤并的村小转化举办成幼儿园,即将闲置的校舍或政府办公点进行改造,创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全县有16个乡镇,已有9个乡镇依托此途径创办了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不断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的需要。东湖区在加强原有示范园管理的同时,加强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目前共有小区配套幼儿园6所,这些幼儿园硬件设施齐全,环境较好。近三年,红谷滩区财政先后新增投资5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改造、美化绿化,推动校园上档次。新建县政府高度重视幼儿教育工作,异地搬迁县第二幼儿园,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该园被评为省示范幼儿园;同时,改造县第一幼儿园,并要求该园向省级示范幼儿园目标迈进。2009~2010年,青云谱区新办的高标准小区配套幼儿园就有七所。经济开发区已把建设一所公办区级示范幼儿园纳入“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以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水平。

(三)加强师资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全市幼儿教师培训采用逐级培训的方法,即市级培训以省市级示范园和县区级示范园为主,县级培训对象为全县各类幼儿园园长或老师。同时充实教育科研队伍,大多县区配备了兼职幼教教研员,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建立健全了园本教研制度,初步构建了教师教、研、训一体的教研模式,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了学习、研究、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南昌县则依托“南昌县幼儿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业务指导,规范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岗前和提升培训工作。

(四)以评促建,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为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南昌市鼓励全市办学条件及办园水平较高的优质幼儿园参加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评选,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2004年,西湖区被评为全省幼儿教育先进县区,2007年,东湖区的南昌市保育院率先成为南昌市首家省级示范园早教实验基地。至2010年,全市共有省、市级示范幼儿园42所,与2004年相比增长91%,一批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快速成长起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幼儿园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2010年,南昌市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0.237亿元,对比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34.05亿元,学前教育投入只相当于全市财政性教育投入的0.7%。学前教育经费绝大部分用于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式职工工资。学前教育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办学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差距较大,维持着低水平运转,没有经费更新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比如公办的新建县第二幼儿园没有大型玩具,铁河中心幼儿园没有任何玩具,胜利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极为简陋,对幼儿开展活动极为不利。江西师大附属幼儿园的园舍属于危房,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2.幼儿园网点布局不合理

幼儿园网点布局呈现出“老城区园所集中、新城区建园滞后、农村园所稀少”的特点。老城区有着较好的办学氛围和办学底蕴,如西湖区有幼儿园42所(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办园5所,企事业办园5所,民办园32所),接纳了9630名幼儿。新城区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未能整体规划幼儿园建设,如高新区仅有8所注册登记的幼儿园,远远不能解决5600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大多数幼儿不得不到家庭作坊式的无证办园中接受教育。红谷滩新区的幼儿园都没有核准为单独的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账号,管理不顺畅。乡镇缺乏正规的幼儿园,如新建县有公办幼儿园4所(其中两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注册的民办幼儿园有11所,还有近40所未达到标准、未登记注册的家庭作坊式幼儿园。由于乡镇幼儿园的匮乏,该县有8000名幼儿是通过乡镇完小和村小学前班来接受学前一年教育,一部分散居住在农村的幼儿基本处于无园可上的状况,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仅为50%。进贤县适龄幼儿有35921人,却只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大多数幼儿不得不到收费较高、管理欠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以及家庭作坊式的无证办园中接受教育。

3.公办幼儿园资源缺乏

全市公办幼儿园仅占幼儿园总数的19.2%,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幼儿在园总数的38.9%。接受调研的公办幼儿园分为两类,一类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一类为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如新建县第二幼儿园、南昌铁路第三幼儿园,招生对象不划范围,实行先到先得,满员为止,经常出现招生当天清晨5点多就有人排队,招生一小时就满员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相对较高,收费相对较低,而学位却很稀缺。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主要是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入托的问题,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也招收一些他人并收取一定的赞助费。这类幼儿园实际上并不能真正为群众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有些公办幼儿园已名不符实,比如省体育局幼儿园虽为省直机关幼儿园,但主办单位只提供场地,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幼儿园办在居民楼一楼,条件非常简陋。胜利幼儿园虽是街道办园,但街道只提供场地,不仅不投入资金,还要幼儿园解决原有几名大集体职工的“三保一金”。

4.教师素质普遍不高

目前全市幼儿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仅有41.3%,一半以上的幼儿教师属于无证上岗。由于全省没有专门的幼儿师范学校,再加上多年全省未统一公开招聘公办幼儿教师,导致学前教育专业对学生吸引力不够,大多数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素质不高。全市高中毕业及其以下的幼儿教师有1623名,占全市幼儿教师总数的29%。幼儿教师培训未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系列,所以大多数幼儿教师多年来未接受过系统的培训,无法提高专业技能。

5.农村幼儿园教学质量低

大多数农村幼儿园条件非常简陋,教学上“小学化”倾向严重。比如新建县铁河中心幼儿园有6个班,只有6间教室,没有儿童休息室、食堂、保健室、活动室,没有任何玩具。3岁的孩子来到幼儿园,就是整齐坐在教室里,听教师讲授数学课和识字课。教师大多数是从当地垦殖场职工中聘请的,每月只有660元工资,只把学前教育等同为“看住孩子,教点汉字”的工作。

6.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大

一些办园者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为降低成本,或扩大班额,或克扣幼儿伙食,或低薪聘用非专业、不合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等。农村多为作坊式幼儿园,园舍设施陈旧破损,食堂、厕所不达标,个别幼儿园存在危房,安全隐患突出。部分幼儿园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过期。民办幼儿园为了争强生源,采用校车接送,普遍存在着超员的现象,一辆7座的面包车承载20多名幼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大多数无证办园对卫生保健工作不重视,由于幼儿的抵抗力极弱,容易导致群发性传染病发生。

7.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是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低。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还是依据江西省赣价字〔1997〕90号、赣财综字〔1997〕53号文件,月收费标准为保育费84元、教育费6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保育教育费每月90元。由于收费标准低,部分公办幼儿园为了维持正常运转,超容量接收幼儿,导致出现45人以上班额的现象,远超国家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标准。为了解决办园经费,公办幼儿园经常要打报告给主办单位争取资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不多。对于每月收取保育教育费150元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政府部门没有减免税费,没有按教育用电、用水收费标准优惠,没有提供师资培训帮助,没有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幼儿园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三是教师补充机制不健全。公办幼儿园多年未核编,民办幼儿园没有编制标准。没有将幼儿园教师纳入全省统一招考,导致公办幼儿园出现有编不补,缺编严重的现象。四是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缺乏有力的抓手。对于占全省幼儿园总数95%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缺乏奖优罚劣的手段,再加上大多数县没有公办幼儿园的有效指导和有力竞争,造成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困难。

四、对策建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能够使儿童在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品德培养、早期智力开发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为他们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刻不容缓。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将会对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现提出如下建议,供出台意见时参考。

(一)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原则

1.发展目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

到2015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幼儿园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调整学前教育结构,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成一所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基本覆盖各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级统筹,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群众不同需求,努力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五是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5至2万人、农村服务人口6000~10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2011~2013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加大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确保所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办园标准。小区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乡镇中心幼儿园可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实行村镇一体化管理。创造条件,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5.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费用补贴、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另行规定。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6.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省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师比。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

7.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建立幼儿园公办教师补充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通过转岗培训合格后,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8.加大幼儿师资培养力度。在全省统筹规划建设2~3所幼儿师范专科院校,重点办好学前教育专业。进一步加强各类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本科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学院。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培养数量足够、质量合格教师。将贫困边远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开展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免费培养改革试点。鼓励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参加全省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

9.完善幼儿师资培训体系。开展幼儿师资培训工作。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范围。通过省、市、县(区)三级培训,保证幼儿园园长与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的实施。创新幼儿师资培训机制,在全省师范类高等院校中建设2~3个省级幼教师资培训基地。设区市各建设1个市级幼教师资培训基地。重视和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

10.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专业培训、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完善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将幼儿园园长、教师纳入“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评选范畴,并进行奖励。

通过多种途径,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四)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1.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各级政府共同努力,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5%以上。省里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省、市、县(区)财政均要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投入上要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

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困难户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五)多举措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12.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省教育厅制定颁布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明确办园条件、保教人员配备与资格要求、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在2011年要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13.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原则,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14.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地要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六)多方式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5.坚持科学保教。幼儿园要贯彻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指导用书审查。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玩教具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健全教研体系,各市(县、区)教研部门要配有专职幼教教研员,形成各级业务指导网络。各类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

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对幼儿家长科学育儿工作的指导。加强家园互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16.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评估和指导。完善幼儿园自我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与办学水平的监督。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

17.健全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继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城乡幼儿园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交流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七)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18.健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经费筹措、教师配备,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对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实行统一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建设,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省、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有关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

19.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教育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建设配套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消防工作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监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有关政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八)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

20.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入园难”。

县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政府责任,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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