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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省学前一年、二年、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75%、64%和56%。调查表明,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与城市化、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分布、重视程度及人文环境密切相关。在条件相当的地方,入园率的高低与当地学前教育环境有关。全省学前教育基本上形成了“公办为主导,民办为主体”两大类多种办园形式的发展格局,比较典型的有十种:1.政府全额拨款办园。在编教师占全部幼儿教师的11.3%,聘请的教师占88.7%,其

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掌握我省学前教育情况,科学制定好我省的相关实施意见,遵照孙刚副省长的指示,省政府组织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教育厅、省人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决策咨询委等10个部门组成调研组,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仟牦根同志主持,对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调研组分成6个小组,从4月6日到15日,由厅级干部带队,深入到11个设区市的33个县(区、市),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查看、个别访谈、个案分析、成本测算等方法开展深入调研。共召开47场次座谈会,实地走访了近100所幼儿园,参加座谈和访谈的有老城区、新城区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乡村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举办者,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教育、人保、编制、财政、发改、建设、房管、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领导,房地产开发商、教师和家长等700多名代表,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1747份。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调研组又进行了多次研讨、综合分析,形成了系列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等职责,全省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普及程度大大提高,基本形成了“民办为主体,公办带动民办共同发展”的多主体、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和适应不同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2010年,全省3~5周岁学龄前幼儿总数为198.1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4.47%。全省共有幼儿园12595所,在园幼儿数127.72万人。其中,公办园380所,占总园数的3%,在园幼儿数37.8万,占29.6%;民办园12215所,占97%,在园幼儿数89.5万,占70.4%。全省学前一年、二年、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75%、64%和56%。我省学前教育总体上呈现“三大三多”特点,即社会需求大、城乡差别大、民办比例大;办学形式多、投入渠道多、师资来源途径多。具体表现为:

(一)学前教育普及呈“三个基本”特征

全省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按三类区域呈现“三个基本”状况: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全覆盖;乡镇所在地基本覆盖;村组基本未覆盖(或不合格)。调研组了解到,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学前三年入园率都达到100%,景德镇市珠山区达到95%,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入园率多在90%以上。农村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上了一定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基本集中在乡镇所在地,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能够满足入园需求。而农村村组学前教育资源很少,未入园的幼儿中,绝大部分在村组。特别是位置偏远、接送不便的村组,幼儿入园率更低。鹰潭市月湖区是城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8.8%,而村组较多的余江县为42%。调查表明,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与城市化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分布、重视程度及人文环境密切相关。萍乡市、新余市城镇化率相对较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1%和74.5%;而宜春农村人口相对较多,学前一年和三年毛入园率分别为69%和51.9%,抚州市各县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基本在50%上下。在条件相当的地方,入园率的高低与当地学前教育环境有关。如吉安市各县区入园率普遍较高,其中吉安县学前一年已经普及,学前三年也基本普及,入园率达到91.3%;但南昌市高新区学前一至三年入园率都在50%上下。

(二)办园主体:公办民办两大类、十种形式

全省学前教育基本上形成了“公办为主导,民办为主体”两大类多种办园形式的发展格局,比较典型的有十种:1.政府全额拨款办园。土地由政府划拨,建园费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由财政投入,保教人员由政府核编安排,按标准收费。如省委机关保育院、景德镇市委机关保育院、德兴市幼儿园等。2.政府差额拨款办园。土地、园舍、编制由政府提供,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等由财政差额拨款,日常运营、教职工福利的大部由幼儿园自行负责,如九江市委机关保育院、新建县铁河中心幼儿园等。3.政府部分投入办园。政府及其部门提供园舍,日常运营自收自支。如江西省体育局幼儿园、景德镇市商业幼儿园,其土地、园舍由体育局、商务局提供,但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费用均由幼儿园自行负担。4.国有企业、行业办园。如南昌江铃幼儿园、德兴铜矿幼儿园、九江石化幼儿园等都是由实力较强的大型国企举办。5.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办园。如南昌大学附属幼儿园、江西师大附属幼儿园、江西广电艺术幼儿园、浮梁县庄城小学庄城乡中心幼儿园等,附设在高校、小学等事业单位中。6.小学附设学前班。小学附设学前班是我省尤其是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主要模式之一,目前全省就读学前班幼儿数占全部在园幼儿的22.0%,新建县和于都县学前班幼儿数,分别达到正在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总数的58.9%和55.2%。7.公办民营园。政府建好园舍及硬件设施,委托或租赁给私人、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如鹰潭铁路地区东幼儿园、永修县柘林镇蓝月亮幼儿园等。8.民办公助园。幼儿园系公民个人或商业投资机构举办,政府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支持。如芦溪县实施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规费等政策,鼓励社会投资300万元,新建了新泉中心幼儿园。9.股份制或合作民办园。个人或相关私营机构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的民办园。如湖口县盛源城小区幼儿园,开发商建设园舍后与有关学前教育专业人士合作举办。10.民办独资办园。个人或相关私营机构通过投资、捐资等方式举办的幼儿园,质量达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经过教育部门审批注册,如贵溪市金苹果幼儿园、珠山区天聪幼儿园等。还有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民办园,如九江小金星幼儿园等。在民办园中,基本属于投资办园,没有看到捐资办园的。

(三)师资队伍来源多渠道,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差异大

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师资来源多渠道。目前,全省共有幼儿园教职工7.7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90万人,师幼比为1∶16.4。师资来源渠道主要有:公开招考、小学调入和委派、委托培养,自主招聘等几种方式。二是师资结构“三少三多”。即:在编教师少,聘请教师多;男性教师少,女性教师多;年轻教师少,大龄教师多。在编教师占全部幼儿教师的11.3%,聘请的教师占88.7%,其中公办幼儿园的聘请教师占77.5%,民办园基本都是聘请。女性教职工占98%以上,公办幼儿园年龄结构普遍老化,40岁以上的教师占50%以上。三是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从学历层次看,从大学本科到初中毕业的都有,在全部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大专、高中及中专、高中以下学历的分别占4.4%、22.2%、48.2%和24.7%。公办幼儿园中本科、大专学历占比高,民办幼儿园中职和高中学历占的比重最大。如广丰县公办在编教师中大专以上的教师占90%以上;民办幼儿园中职和高中学历的教师占比达到87%。从教师资质看,注册幼儿园基本做到园长执证上岗,私自举办的幼儿园很多都没有做到园长持证上岗;城区幼儿园教师大部分有资格证,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大部分没有资格证;公办幼儿园教师基本都具有教师资格证,民办幼儿园大部分没有从业资格。从专业背景看,有幼教专业背景的比例高低不一,如广丰县达到71%,德兴市仅14.4%。四是工资待遇差异较大。教职工工资在1000元以下、1000至1500元、1500元以上的分别占教职工总数63.3%、25.3%和11.4%。职称、工资福利因所在区域、园所性质、教师身份不同呈现较大差别。大部分地方对在编教师实行了绩效工资,九江、宜春等是全额拨款,鹰潭月湖区实行的是差额拨款。城区幼儿园教师大都能够参照小学进行职称评定,如九江市中心幼儿园81名教工中有4位为小学特高,而农村幼儿园很多没有进行职称评定。在九江、景德镇所调研的20所幼儿园中有6所农村园没有进行职称评定。公办园在编人员工资较高,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部分园如昌河幼儿园达到了5000元;公办园外聘人员一般在1000元左右。城区民办园一般是500~600元左右,也有较高的,如九江小金星达到1800元左右;农村民办园偏低,有的只有300~400元。

(四)办园条件呈基本合格、比较规范、豪华办园三个档次

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学前教育班均规模为29.1人,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67平方米,生均图书2.13册。不同的办学主体,办园条件差距较大。公办园和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发证的幼儿园,都基本达到教育部门颁布的办园标准;未经批准发证的幼儿园条件均未达标,目前全省还有4968所幼儿园未审批发证。在已注册核准发证的幼儿园中,办学条件可分为三个档次:一种是基本达到合格要求的幼儿园。城镇中的部分小规模民办园、农村中的大多数乡镇和村组幼儿园属于这一类,在全省幼儿园中的比重较大。这类幼儿园里只有基本的保教设施,有些校舍为租赁。如浮梁县庄湾乡中心幼儿园改造原小学闲置空余的校舍,武宁罗坪镇小博士幼儿园由原公办幼儿园转让私人承办、永修易家河村蒙特星星幼儿园系家庭住宅改建,两三间教室、60多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少量简单的玩具。这些幼儿园基本属于乡镇型标准园,代表了多数乡镇幼儿园的现状。第二种是条件相对较好保教管理比较规范的幼儿园。包括城镇的绝大部分公办园和省、市、县级示范的民办园及城镇少部分收费较高的民办园。比如乐平市幼儿园、湖口县盛源城幼儿园等不仅具备基本的保教设备,在大型活动装置、师资配备、保教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均高于省定标准。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我省有市、县级示范园510所,省级示范园109,两者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5.1%。这一类幼儿园在全省幼儿园中起着骨干和示范作用。第三种是条件很好或豪华型幼儿园。如省广电幼儿园、九江新湖幼儿园等,每个班配备有空调、彩电、DVD、钢琴、蒙氏柜、许多玩具,校内还有植物园、游泳池、室外大型玩具、电脑房等较为先进的教学设备。调研中可以看出,办园条件与举办者的投入、收费有关,也与其他利益(如房地产开发为更好售房)有关。也有条件很好的公办幼儿园,政府有较多投入或收费较高。如九江市中心幼儿园、省直保育院等,基本上是政府拨款为主,但也适当吸收了捐赞费或事业发展费。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为14556.15万元,这些投入绝大部分进入了公办园,促进了公办园条件的改善;新湖幼儿园条件豪华与开发商大量投入、期望提升楼盘品质有很大关系。整体来看,各地都在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园条件。调研中看到,乐平、湖口、永修等县克服困难,多方筹措,投入了近千万元新建扩大规模的公办示范园。

(五)收费标准公办多年未调,民办高低悬殊

各类幼儿园收费因公办民办而不同,也因各园的办园条件、保教特色不同而高低悬殊。1.公办园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主要是保教费、代收费和幼教事业发展费(即通常说的择校费)。收费标准为保教费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120元、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90元,该标准为1997年制定,多年未调。也有一些公办园收取了幼教事业发展费,标准按每生每年400元收取。代收费一般为幼儿在园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保险费、餐费等。大部分公办园是按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但有些“财政保工资,收费保运转”的公办园,为了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会通过举办一些兴趣班、特色班开辟收费来源。2.民办园收费项目与公办园相同,但标准普遍高于公办园。主要是三大类,保教费、代收费和其他收费。保教费的一般标准是每个月150元;参差不齐的情形居多,从每月几十元到1000元不等,比如最高收费是九江新湖幼教中心,每月达到了920元,其报备案的价格是1500元;最低的是安远县凤山乡民办聪明泉幼儿园和该乡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收费均为294.9元,每月不到60元。代收费主要包括餐点费、接送卡费、体检费、服装费等。其他收费是指幼儿园与家长就特定服务项目商定后收取的费用,如兴趣班或特色班费用等。民办园的保教费和其他收费标准系由幼儿园自行确定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从整体来看,尽管收费标准差别较大,但调研中没有家长对幼儿园收费提出过“收费过高”的质疑。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有50%以上的受调查者认为本地幼儿园的收费价格水平一般。从实际收费也可以看出,全省幼儿园中,保教费在每月每生100元以下的有7697所,100~200元的有4474所,这两类占全部幼儿园总数的96%。意味着低收费、低成本运作是我省幼儿园的现实状况。

(六)保教体制分级管理、四种倾向

从调研情况看,多数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加强幼儿园准入年检、办园行为、日常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1.管理体制。大部分地方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不断明确市、县、乡、村四级管理学前教育的工作职能,努力形成较好的管理工作网络。赣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幼儿教育股(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日常管理与指导。九江和景德镇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均有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市、县有托幼办专人或兼职负责幼教行政管理工作。新余市渝水区明确了区、乡两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各地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萍乡市成立中介组织,进行行业自律管理。2.准入管理。大部分市县强调这是县区教育部门的职责,景德镇市明确规定只有县级教育部门具有颁发办园许可证的资格。各地严格准入办园条件和标准,组织联合执法组开展清理整顿。对其中符合条件和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当地群众又切实需要而难以关闭的,采取给予过渡期、帮助指导、示范园结对等办法加强各方面条件建设,付出了很多努力。3.保教质量管理。全省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多层多样,呈现分化局面。从调研情况来看,保教质量大体可分为四种倾向:一是以看护为主的办园。如浮梁县庄湾乡中心幼儿园,四位教师中有三名为聘请的阿姨,更多工作是保姆性质。二是比较规范的办园。较多数的幼儿园能够按照“习惯养成、健康成长、开发智力”的保教总体要求,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文体游戏活动。三是突出特色的办园。有不少民办园为适应市场需求,探索与高收费相匹配、满足家长特殊需求的特色办园模式,如积极推行蒙台梭利教育法,开展多样化、多形式的特色班或兴趣班等。四是有小学化倾向的办园。有少数私立园迎合市场需求,游戏活动过少,识字、运算等教学性活动较多。针对这些情形,各地教育部门通过开展观摩教学、业务交流、保教研讨等办法加强教研指导和质量管理力度,促进保教质量的共同提升。景德镇在县教研室配备了一名兼职幼儿教研员,组织示范园送教下乡70余节,培训教师137人次,捐赠物品图书价值7.8万元。九江市积极搭建幼儿园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园本教研制度,构建了教、研、训一体的教研模式。4.安全管理。大多数地方都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积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分工。湖口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查看卫生、交通、园舍安全情况,现场办公,解决疑难问题。芦溪县建立幼儿园安全月报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各地的相关职能部门也能各司其职,加强监督管理。调研中大家感受到,市、县(区)政府领导越重视,所在区域的管理工作合力就越强。

(七)需求市场快速提升、意愿强烈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收入的迅速提高,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在调查中,有90%以上的家长认为学前教育很重要,有送小孩入园受教的强烈需求。但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条件,需求强烈程度也有所不同:城镇家庭普遍要求小孩上比较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多数要求上公办幼儿园;在农村,特别是偏远村和村组,由于受经济、交通状况的影响,需求则较低。从需求本身来看,也分多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仅有看护的要求。部分家长由于工作的繁忙,希望有人照顾小孩,以解决后顾之忧。有家长就直接表示:“只要小孩能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就行,文化等到上小学再学也不迟”。第二层次是家长不提过分要求。只希望幼儿园按现行教育规定进行保教。对行为养成、知识掌握和智力开发一般没有太高的要求。第三层次是提很高的要求。有些家长受中国传统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影响,“不让孩子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对学前教育要求较多。如九江小金星幼儿园就针对有家长提出的五十以内加减法运算单独进行编班。同时,问卷调查的数据表明,有60%以上的家长认为选择幼儿园最首要的是考虑质量;而与城区家长的访谈得知,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已从过去有园上,正在向上好园、上多样化、个性化园转变。

二、各地探索学前教育的一些经验做法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锐意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

(一)创新办园体制

1.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的“新余模式”。新余市坚持无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表彰奖励、师资培训等方面,都做到一视同仁。针对民办幼儿园在办园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设立了专项资金,对民办园按等级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在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大批民间资本纷纷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投资百万元以上、具有较大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已有20余所,全市1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中有5所是民办幼儿园,占据半壁江山。

2.推进农村小学办幼儿园的“景德镇模式”。景德镇市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把中心幼儿园建设与创建教育强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农村小学办幼儿园,积极构建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新框架。抓住农村小学在校生递减、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农村中小学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修(改)建后,优先用于办幼儿园,使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其效益。要求农村小学把学前班改造为幼儿园,延伸到学前三年教育。如乐平市临港镇古田村小学是一所村完小,其创办的幼儿园在园孩子达163人。同时要求乡镇政府加大对中心小学的投入,以新建或租赁校舍的方式在中心小学创办幼儿园。如镇桥镇中心小学充分利用现有教师,投资10多万,租赁校舍创办了幼儿园,其在园孩子达182人,幼儿入园率达100%。据统计,景德镇市有23个乡镇通过各种方式,创造条件在乡镇中心小学举办了幼儿园。

3.推进城镇新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南昌模式”。东湖区加强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目前共有小区配套幼儿园6所。近三年,红谷滩区财政先后投资5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改造。2009~2010年,青云谱区新办的高标准小区配套幼儿园达7所。

(二)优化师资队伍

1.调整师资结构。丰城市将因年龄偏大而不再适应从事幼教工作,且能够胜任小学教育的公办幼儿教师及时调整到小学教师队伍中,较好地解决了幼儿教师老龄化问题。临川区近几年开展了幼儿教师招聘工作,从符合条件的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和非事业编制在岗幼儿教师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到临川区保育院,优化了教师结构。德兴市与万年示范合作,定向培养幼儿教师,利用“增量优化”的方式提高幼教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会昌县通过实行新教师“无校籍”管理制度,新招聘教师第一年不固定任教学校,而在全县各类优质学校自由流动,与名师跟班学习,连续两年为县幼儿园解决了在编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2.派驻公办教师。充分发挥公办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整体师资状况的改善。景德镇市政府2005年印发了《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景德镇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实行政府给每个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公办幼儿教师1~2人,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用于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待遇,起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安远县尝试向引资建设的民办九龙幼儿园公派园长、副园长的做法,使该园在短短的三年之内就从创办初期的200名幼儿发展到600多名在园幼儿。

3.开展师资培训。培训已成为我省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素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新余市将幼儿教师纳入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从2007年起,所有幼儿教师纳入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坚持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目前免费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500余人次。要求幼儿园在发展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教师培训经费,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做到园本培训常态化、外出培训定期化。利用本地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确定一批具有幼师教育专业办学资格的职业院校为幼儿教师定向培养院校,学费由教师本人、园方和市财政按1∶1∶1比例负担。瑞金市积极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近年已对全市幼儿教师进行了两轮培训,共培训幼儿教师1304人。

(三)提高保教质量

1.结对帮扶。发挥优质幼儿园在传播科学育儿教育理念、幼儿园管理和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手拉手活动,有效带动了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的发展。鹰潭市充分利用“城乡结对帮扶”、“城乡联动协作科研”工作平台,集中组织示范园开放、结对帮扶、送教下乡活动,通过以优带弱,实现了优质资源共享,提高了薄弱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如贵溪市塘湾中心幼儿园在鹰潭市第二幼儿园对口援助下,2010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一级一类幼儿园的评审。渝水区实行“示范园+普通园”、“城区名园+农村中心园”等方式,引导农村中心幼儿园上派园长和教师到名园学习,为农村中心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提供了一个学习平台。

2.特色办学。一些幼儿园结合自身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幼儿文化生活活动,丰富园本文化。如鹰潭市二园开展了“彰红显绿”活动,把弘扬红色文化和进行环保教育作为办园特色,通过唱红色歌曲、讲红色故事、看红色影片、颂红色诗歌、做红军传人等活动对幼儿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举行环保知识讲座、“亲子环保手工制作”、“环保时装秀”、“我为二园添砖加瓦”、环保作品义卖、“家庭环保知识比赛”等提高幼儿的环保意识。景德镇市商业保育院和鹰潭市三园开设了陶艺课程,组织孩子做泥坯、上釉、烧制陶艺作品,得到了家长的高度认可。

3.课题研究。各地不断完善教科研制度,初步建立了教、研、训一体的教研模式,一些地方还形成了以研促教的良好氛围。如鹰潭市四园通过《幼儿礼仪启蒙教育的实践与研究》课题,全园参与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个案追踪、个别指导等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三园的“幼儿园陶艺教学”课题申报了“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陶艺课程已由当初的2个实验班向全园普开。新余市涌现出“纵横信息数字化与幼儿古诗文诵读研究”、“让美工教育走进自然与生活”、“幼儿舞蹈技能及表现力培育研究”、“幼儿园肥胖儿有效管理的实践研究”等一大批国家级、省级精品课题,把先进教育理念引入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育水平和实践能力。

4.参赛竞赛。新余市把少儿舞台艺术教育作为幼儿教育的突破口来抓,先后打造出《小胖胖》、《快乐奶仔》、《俏皮奶奶》、《小小男子汉》、《妈妈今天不在家》、《妈妈的高跟鞋》等数十个原创少儿节目,多次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并获奖。萍乡市每年都举办了不同主题的幼儿教师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玩教具制作设计评比活动、幼儿音乐律动和体操创编活动、优质课展示、幼儿教师技能技巧大赛等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为幼儿教师搭建起展示才艺、互动交流的平台,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加强安全防范

1.源头防范的“建章立制”式。萍乡市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芦溪县出台了《芦溪县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幼儿园安全工作和饮食卫生月报制度。余江县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卫生制度、入园体检制度、卫生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有效保障了在园幼儿和保育人员的安全。

2.安全防护的“条件配备”式。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是加强安全防范的有效途径。在硬件方面,绝大部分幼儿园安装了消防设施,有的还安装了监控摄像系统。在软件方面,贵溪市城区各幼儿园均设置在安全无危险、无污染的环境中;余江县所有幼儿园都配备了保安;有条件的幼儿园还配备了专职保健人员。

3.监督检查的“部门联动”式。临川区每学期组织一次拉网式的联合检查,由区教育局牵头,房管、质监、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办)参与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芦溪县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的校车安检执法队,定期进行安全督察。

4.安全教育的“应急演练”式。鹰潭市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举行消防演习,不仅增强了幼儿的消防意识,还使幼儿从“演习实战”中学会了自救逃生、互救等技能。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在幼儿园一日生活、教育教学活动、游戏的各个环节中贯穿进行,在活动过程中提高了幼儿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幼教管理

1.出台文件制度化管理。新余市是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市,该市提前将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改革范畴。2005年,新余市政府出台《新余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责任,各县、区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教育部门主管,县(乡)、村分级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2006年,出台《新余市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实施意见》,对各县、区条件不符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截至2010年7月30日,限期整改幼儿园全部通过检查验收。出台《新余市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狠抓幼儿园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基本形成了“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稳步推进”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瑞金市从2008年开始即着手编制全市城区幼儿园布局规划,预留150亩学前教育用地,为学前教育发展留足了空间。芦溪县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促进了中心幼儿园建设的快速发展。

2.健全机构网络化管理。景德镇市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管理的幼教管理工作网络。市、县、乡镇都有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市、县都有托幼办专人负责幼教行政管理工作,市教研所配备了一名专职幼儿教研员,县教研室配备了一名兼职幼儿教研员。针对乡镇村办幼儿园分布零散,规模小等特点,结合义务教育乡镇中心小学管理村小的体制,积极推进乡镇中心学校直接管理的模式,通过村小协助中心学校管理村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和乡镇政府领导下,对本乡镇幼儿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解决了农村幼儿园人数少、管理难的问题。赣州市从设区市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了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幼儿教育股或幼儿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日常管理与指导。

3.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渝水区建立了一套幼儿园分类评估体系。建立幼儿园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对已经审批的幼儿园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健、园务管理、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分类考核评估,将幼儿园分为五个等次,评估结果通过报纸、电视等向社会公示,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评估结果与收费挂钩制度。教体局根据幼儿园的评估结果,与财政和物价部门在深入调研,召开各种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后,确定各类幼儿园收费指导价,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了评估结果动态化管理制度。

4.奖补激励引导性管理。景德镇市制定了《景德镇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成立了幼儿园评估、评审小组,对幼儿园进行量化评估定级,实行定级管理和分级收费制度,对评估达标的幼儿园实行奖励,真正做到“以评促建设、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在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方面,萍乡市2010年表彰了一批全市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优秀园长,树立了民办幼教典型,这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该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5.开展社会化组织管理。除了健全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外,一些地方还尝试成立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提高幼儿园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如萍乡市成立了幼儿教育协会,围绕幼儿教育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幼儿教育交流和培训工作,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了平台。目前,该市公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其他园也达85%以上,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南昌县则依托“南昌县幼儿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业务指导,规范幼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岗前和提升培训工作。

三、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省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重要成绩,但学前教育主要是在进入21世纪以来后才得到快速发展,各地发展水平不同,重视程度和做法也不相同,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前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尽管一些县(市、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不低,但从全省来看,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分乡镇没有一所符合标准的幼儿园。

二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目前,各地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最突出的焦点是“入好园难”,办园规范、保教质量好和安全、卫生有保障的优质幼教机构太少。相对而言,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基本上都是当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从全省来看,我省共有公办幼儿园380所,仅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3%。从设区市来看,新余市公办幼儿园仅占幼儿园总数的2.6%,赣州市仅占0.9%。从县市区来看,大部分县(市、区)只有一所公办幼儿园,且基本都生源爆满、班额过大。如东乡县3~5岁适龄儿童有2.08万,在园幼儿1.14万。目前在该县得到群众认可、算得上“好幼儿园”的唯有公办东乡县幼儿园最多可容纳580名幼儿。换言之,全县只有2.79%的适龄儿童享受到了优质的学前教育。目前全省还有15个县(市)没有公办幼儿园。

由于学前教育优质教育资源稀缺,要入优质幼儿园就要靠“盖章子”、“找门子”、“批条子”。多数家庭只能选择小规模、低层次、低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这促使低层次民办幼儿园数量猛增。这些民办幼儿园普遍为租赁商业用房或是家庭作坊式开办,投资少,规模小,质量低,管理差,隐患多。安远县委宣传部长这样描述几类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一枝独秀、山河依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雨后春笋、参差不齐;乡村幼儿园——简陋生存、看护机构。

三是农村学前教育基础十分薄弱。尽管全省农村有8000多所幼儿园,但受地域和交通等因素影响,一些农村偏远地区没有布点幼儿园,有些乡镇、村幼儿园设置数量不足,覆盖范围过大,服务半径过长,或导致家长不送孩子入园,降低了入园率,或由于远距离接送幼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给农村儿童入园增加了难度。如金溪县有些乡村没有一所幼儿园。现有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绝大部分农村幼儿园由于投入没有保障,且收费偏低,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园舍、设施达标率较低,办园条件十分简陋。多数农村幼儿园只有幼儿活动室,没有必要的功能室,且大部分活动室不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面积狭小,采光、通风不良;设施配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常规保育教育设施寥寥无几。如新建县铁河中心幼儿园有6个班,只有6间教室,没有儿童休息室、食堂、保健室、活动室,没有任何玩具,收费标准为每学期120元。这些幼儿园由于缺乏必要的投入,条件十分简陋,家长不放心,群众不满意。

(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滞后

学前教育工作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滞后于城乡总体规划,滞后于公共服务社会体系,滞后于新农村建设体系。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导致幼儿园网点布局呈现“老城区少优质园,新城区少配套园,乡镇少合格园,偏远地区无幼儿园”的现象。

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城市学前儿童数量急剧增加,老城区原有的优质幼儿园办园规模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城市新建小区的幼儿园配套建设滞后。临川区无论是中心城区还是上顿渡城区,近几年都新建了很多住宅小区,但绝大多数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许多城市新区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如南昌市高新区仅有8所注册登记的幼儿园,远远不能解决当地5600名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大多数家长不得不将幼儿送到家庭作坊式的无证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大量乡镇缺少合格的幼儿园,如会昌县300所各类幼儿园中,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仅为31所(其中15所在县城,16所在乡镇),269所未登记注册的不合格幼儿园几乎全在乡村。受地域和交通等因素影响,一些农村偏远地区没有一所幼儿园。

(三)幼教师资队伍不能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一是幼儿教师总量缺口较大。人保部、国家教委颁布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1∶6~1∶7。截至2010年底,我省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77802人,其中专职、代课和兼职的专任教师总人数为49025人,师生比为1∶16.4,远未达到国家标准。全省各地幼儿园师生比情况均不容乐观,如抚州市为1∶24.8、九江市为1∶20.3、新余市为1∶16。较高的师生比反映了幼儿教师配备严重不足。

我省公办幼儿园一直没有经编制部门单独审批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幼儿教师编制缺口大。如临川区保育院现有在园幼儿598人、14个班,班额为每班43人,其中在编教师34人,按“两教一保”的要求,应配有42个编制。由于公办幼儿园缺编少人,只得聘请代课教师。吉安市新干县幼儿园71名教职工中,在编34人,其余37人均为幼儿园自行聘请、自行负担。景德镇市商业幼儿园是该市办得最好的幼儿园之一,在园幼儿达600多人,61名教职工,其中8人为国企干部编制,没有一名公办教师编制,全部为自行聘用、自行负担。几乎所有的公办幼儿园园长在座谈发言时,讲到有编不补的问题都很激动和无奈。

相比之下,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就更显薄弱。民办幼儿园出于压缩办园成本方面的考虑,很少能达到“两教一保”的教师配备要求,多数农村民办园每班配备1~2名幼儿教师,实行包班教学。由于缺少幼儿教师,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均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是幼教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其一,学历不达标。目前,在我省幼儿园教职工中,高中、中专阶段毕业的有40414名,高中阶段以下毕业的为18018名。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占幼儿教师总数的75.1%。其二,专业水平低。农村幼儿教师大多数未接受过幼教理论系统学习和培训,取得幼教专业资格的教师少,保教水平低。有些教师更像是保姆和钟点工。如浮梁县鹅湖镇乐精灵幼儿园现有教职工16人,基本上都是高中及以下学历,无一人有教师资格证。据该园园长介绍,曾经也有幼师毕业生来应聘任教,但后来嫌工资太低而辞职了。其三,年龄性别结构存在问题。东乡县幼儿园园长在座谈中谈到,目前该园专任教师年龄偏大,对人才队伍青黄不接深表忧虑。同时,幼儿家长还普遍反映,现在幼儿教师以女性为主,男老师几乎没有,对幼儿性格成长不利。

三是幼儿教师待遇偏低。其一,工资待遇低。公办在编幼儿教师不能和当地中小学教师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没有绩效工资。公办非在编教师和民办教师由所在幼儿园自主聘任,仅发放基本工资,这些教师一年往往只能领到10个月的工资。据调研统计,城区幼儿园教师月薪一般在1500元左右,农村幼儿园教师月薪在300~800元之间。其二,职称评聘难。公办幼儿教师职称聘用比例偏低,高级职称职数尤其少。如金溪县保育院有5名教师评上高、一级的职称,但5年来一直未被聘用兑现职称工资。非公办幼儿教师没有明确的身份,没有纳入教师序列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无法取得职称。其三,社会保障差。大多数公办非在编教师和民办教师所在幼儿园不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幼儿教师各方面待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整个幼教队伍出现“留不住”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四)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学前教育管理机构不健全。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有的没有把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没有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涉及幼儿园建设的土地政策、规划政策、建设规费政策和用水用电政策等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艰难、落实更难。目前,负责审批和管理幼儿教育的机构主要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但涉及学前教育的交通、卫生、消防等问题有关部门有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况。而对非法办园、不合格幼儿园也没有相应处罚的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取缔执法困难。

二是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不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后,市县各级政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而忽视了学前教育;加上很多地方对学前教育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普九是重中之重,学前教育有钱就办,没钱推给民间承办”;学前教育虽属基础教育,但不是义务教育范围。所以,地方政府多会积极号召民间力量参与办学前教育,以减轻自己的财政压力,导致长期以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极其有限,学前教育经费匮乏,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据统计,从学前教育投入的绝对数看。201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显示,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为1.9亿元,占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总额的0.5%。调研了解到,全省财政对民办园基本没有投入,对公办园的财政拨款也仅能保障公办教师的人员经费,而收费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幼儿园的基本运转,没有资金更新教学设备、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只能维持低水平运转。

三是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不均衡。幼儿园网点布局体现出“老城区园所集中、新城区建园滞后、农村园所稀少”的特点。调研了解到,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都在县城,民办薄弱幼儿园都在农村;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都在城镇,家庭作坊式幼儿园都在农村;优质幼儿园都在老城区,城镇新区和城乡结合部大多是看护式幼儿园。据统计,农村幼儿园总数为8915所,而全省行政村有17624个,可见没有幼儿园的行政村有8709个,占总数的49.4%。全省省市县级幼儿园619个,平均每个市县县级以上标准的幼儿园只有5个。主要原因是各地政府未能整体规划幼儿园建设,有的小区即使规划建设了,但因为相关部门职能不清,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导致部分开发商随意改变园所使用性质。

(五)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亟待提升

一是幼教观念偏离。一些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把幼儿园当企业办、把教育当产业办、把招生当传销办”,投资办园理念偏差,办园宗旨迷失。大量不合格的聘用教师缺乏幼儿教育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只把学前教育简单等同为“看住孩子,教点汉字”的工作,特别是农村幼儿园既没有明确的教学要求,也没有计划安排,主要以“看好孩子、不出问题”为目标。有的家长缺乏对幼儿教育规律的认识,错误认为学前教育就是为小学打基础,有的民办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组织幼儿背唐诗宋词,算数识字,揠苗助长,阻碍了幼儿身心发展。

二是保教方式偏离。调研反映,省级示范幼儿园和一些市县级示范幼儿园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落实保育教育工作。但是,相当多的幼儿园不按幼儿教育发展规律办事。有的追求高端“小学化”保教方式,没有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的教学要求,而是将学前教育“小学化”。部分市县小学就举行入学考试,造成家长对以幼儿园开展游戏为主的教育并不满意,导致幼儿教育盲目追求小学教育模式。

三是评估体系不全。目前,涉及学前教育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是1987年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1989年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是1990年出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1999年出台的。全省还没有出台相关保教质量的评估制度,幼儿教育指导用书使用混乱,民办幼儿园存在大量的盗版书籍,缺少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保教质量监管无力。

(六)学前教育管理不够规范

民办幼儿教育已成为幼儿教育事业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在民办园所迅速增加的情况下,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却相对滞后,导致民办幼儿园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法规意识淡薄。部分幼儿园特别是一些农村幼儿园,一间教室,几条板凳,两名初中毕业生或下岗职工就挂牌招生,既不申报登记,也不注册办证。据调研统计,全省未注册园4968所,占总数的39.5%;上饶市某县共有幼儿园303所,未注册的占总数的83%,“黑园”有250所。一些规模小、设施差的乡镇小幼儿园为抢生源恶性竞争,违规使用幼儿接送车辆,不按年龄段招生,不按规定班额编班,不按编制规定配备保教人员。全省幼儿园教职工总数77802人,幼儿园班级数43450个,平均每个班级1.8个幼儿教职工,离“两教一保”有很大差距。乡镇多数幼儿园没有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部分幼儿园教职工缺少健康证件。

二是审批与管理分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出台的)规定,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由于对民办园存在批、管分离的问题,造成民办园的准入标准过低,其“先天不足”给规范管理带来极大难度。对民办园公布的信息缺乏监督,存在信息虚假等严重问题。由于民办幼儿园存在“办园有利图、社会有需求、处罚无措施”的问题,导致大量无证办园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多。多数幼儿园没有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管理力量不足,在一些环节上还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幼儿园存在危房。有的幼儿园教室、寝室通道狭小,进出拥挤,容易发生碰撞和踩踏。部分幼儿园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过期。为了争抢生源,不少幼儿园采用校车接送,普遍存在着超载的现象,一辆7座的面包车承载20多名幼儿。大多数无证办园对卫生保健工作不重视,容易导致群发性传染病发生。

三是收费管理不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偏低。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还是依据江西省赣价字[1997]90号、赣财综字[1997]53号文件,月收费标准为保育费84元、教育费6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保育教育费每月90元。与现行的物价和群众生活水平相比,收费标准偏低。民办幼儿园基本上是自定收费项目,自制收费标准,缺少备案和监管程序,由于受公办幼儿园制约,部分民办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降低收费标准。但是,各园为了维持收支平衡,确保正常运转,普遍采取了“增收节支”:尽可能扩大班额招生,尽可能降低教师福利待遇,尽可能地不添置设备设施,有的还违规举办各类兴趣班,由此造成恶性循环,严重制约学前教育的发展。

四、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学前教育专列一章,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首先解决入园难问题。温家宝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2010年12月1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刘延东国务委员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这一切为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为儿童创造良好人生开端的需要。学龄前阶段是人生最重要的启蒙时期,是为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阶段。有关研究表明,在人的一生中,这一阶段发展最快、可塑性最强。接受科学的学前教育,对于幼儿形成强健的体魄,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激发学习兴趣、创新意识和合作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人的健康、学习和社会行为等方面产生终身可持续的影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儿童创造良好的人生开端,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适应人民群众教育新期盼的需要。学前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省有190多万学龄前儿童,学前教育为全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向早期教育延伸,学前教育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诉求。调查中,有91.34%的家长认为学前教育非常重要,绝大多数家长十分渴望让自己的孩子进入优质幼儿园,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因此,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三次产业比由2000年的24.2∶35.0∶40.8调整为2010年的12.8∶55∶32.2,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27.7%提高到2010年的44.8%,十年累计增加城镇人口750多万人。城镇人口的急剧扩张,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也迅猛增长,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工业化、城镇化仍处于加快发展时期,21世纪中叶,我国城镇化将达到70%左右,学前教育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需要。兴赣必先兴教,强省必先强教,强教必重基础。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今日之儿童,明日之栋梁。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一个地区教育现代化的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地方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强调:“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省各地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调研中49.8%的受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对学前教育不够重视。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环节,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1.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教育公平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学前教育又是为每个人的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教育。因此,各级政府必须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基本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方面,学前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在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办园标准和办园行为、加大学前教育监管力度、培养培训幼儿师资队伍、加大政府投入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另一方面,从调研看,民办幼儿园在运行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机制活力和高效率优势,鉴于我省财力和学前教育民办为主体的现状,必须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学前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也不同于其他各类教育,各地发展情况不一样,我省与发达省市在办学主体和覆盖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公办比率非常低,农村留守儿童比较多。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路子到底怎么走,目前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力量和家长三方的积极性,努力探索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我省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学前教育城乡差异明显,区域差别较大,人口分布不一。另一方面,办园主体形式多,资金投入渠道多,师资来源途径多,群众需求层次多。因此,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科学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加强规范、管理,又要努力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学前教育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努力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安全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主要目标。总的要求是:努力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学前教育的需求。

分阶段目标是:至2013年底,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成符合省级示范园标准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和一所民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符合省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的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至2015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二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布局结构基本合理,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取得新进展,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辅导。

至2020年,全省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

根据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目标是,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到2013年建设1200所重点幼儿园,到2015年建设2000所重点幼儿园,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幼儿园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县区)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扩大城市(县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大力发展多形式的公办幼儿园。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改制、接收、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一是新建一批。实现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建设一所符合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特别是目前15个没有公办幼儿园的县(市、区)要新建公办幼儿园,人口密集难以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要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二是提升一批。对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目前40个没有省级示范公办幼儿园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改善现有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扩大规模,增加学额。三是配套一批。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保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旧城改造中被拆迁的幼儿园,本着“拆一建一”的原则,建立规模和面积不少于原有标准的配套幼儿园。四是改建一批。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举办一批公办幼儿园,幼儿人数较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班)。五是合作一批。通过积极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名园+民园”的互助机制,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办好分园或合作办园。六是鼓励扶持集体办一批。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支持、核编补贴、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街道、农村集体盘活国有和集体资产办好一批集体性质的公办幼儿园。七是鼓励扶持行政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一批。出台有关政策,支持已经举办幼儿园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加大投入,继续办好一批公办幼儿园。

2.积极扶持多种形式的民办幼儿园。必须继续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各类组织、招商引资企业、本地民营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退休教师等热心幼教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然人,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举办多种形式的民办幼儿园,并给予鼓励和扶持:一是重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委派园长、派驻教师、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各类民办幼儿园。二是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势,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对立志于幼教事业的创业者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政策优惠。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三是依法保障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四是鼓励各类幼儿园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引导部分民办幼儿园在规范办园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性服务。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省人保厅等单位具体制定。

3.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必须把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重点。各级政府要把幼儿园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各方面资源,在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建制村独立建园,在人口较少的建制村建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在人口分散的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周末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和基本的设施设备,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幼儿园的保教水平。特别是对当前学前教育难以覆盖到的边远山区、库区、湖区,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给予保障,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四)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省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师比。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加快教职工聘用制改革,聘用制教职工应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园公办教师补充机制。从2011年起,根据实际需要,由省教育厅负责,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经过专业培训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公办幼儿园中具有教师资格、目前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转岗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3.加大幼儿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加快幼教师资培养速度。一是全省新建3~5所幼儿师范专科院校,重点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二是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三是完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四是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免费培养。五是将贫困边远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六是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幼教师资培训力度。一是利用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在全省高校和具有培训条件的省级优秀示范幼儿园中,建立几个省级幼儿教师培训实训基地,各设区市至少要建立一个市级培训和实训基地。二是从2011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10000名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和骨干教师,每五年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完成一轮培训,对全省幼儿园园长、教师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开展培训,保证幼儿园园长与教师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的实施。我省幼儿园现有教职工77802名,专任教师49025名,园长11959名。从2011年起,依托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每年全省需投入2320万元用于2292名幼儿园园长、9805名幼儿教师、3364名保育员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培训(人均1500元培训经费);五年内完成11959名园长、49025名骨干教师和16818名保育员及其他人员的培训任务。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240课时。三是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四是高度重视和加强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幼教师资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民办教师具有同等的培训机会,农村幼儿教师应具有优先培训的机会。

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将幼儿园园长、教师纳入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评选范畴。

(五)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预算每年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三个刚性增长。从2011年起三年内,各级财政新增教育经费的20%~30%要用于发展学前教育,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5%以上。根据江西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09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为271.18亿元,其中学前教育经费为1.39亿元,占0.51%,远低于同年全国1.3%的平均水平。2010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为315.82亿元,其中学前教育经费为1.97亿元,占0.62%。从调研情况看,大都在0.4%~0.7%之间。2010年全省各类幼儿园教育事业费投入总额为14.01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14.06%。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绝对数和占比偏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我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分级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2.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困难户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3.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支持招商引资企业举办幼儿园。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的建设,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的优惠。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措施。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六)大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加强规划布局管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需以科学规划和论证为基础,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结合城镇化进程。二是要结合地理地貌、交通网络、行政区划和学校存量等因素。三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未来人口变化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四是要结合有关集中办学的条件。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1.5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一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幼儿园选址应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

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开发,规模在3000户以上的,须按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出让土地前,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等要求,承建方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未达到3000户规模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开发商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小区幼儿园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或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加强对已建小区现有幼儿园的引导、规范。已建小区没有按人口比例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经费。

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省教育厅要抓紧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明确寄宿制、全日制、简托制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举办条件,明确举办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育教育工作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类考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各地在2011年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原则,调整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合理确定,并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4.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七)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教材既不能搞大统一,也不能放任自流,要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指导用书研编审查,提倡使用个性化的教材。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玩教具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要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健全教研体系,各市(县、区)教研部门要配有专职幼教教研员,形成各级业务指导网络,鼓励各类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

2.建立交流合作协作机制。继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城乡幼儿园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交流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要建立幼儿园之间的交流制度,推动幼儿园教师在保育、教育方面的交流。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对幼儿家长科学育儿工作的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建立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评估和指导。完善幼儿园自我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与办学水平的监督。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领导。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人民政府主要承担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承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组织实施、教师配备,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农村和社区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办园水平。

2.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的膳食营养、卫生保健。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等综合督政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针对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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