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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国际化刍议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欧美国家,国际化一直是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交织在一起被认为是确立一个学校学院声誉的重要指标。首先,国内的法学教育国家化是教育国际化的自然引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更是各大法学院校的自觉选择。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步子走得最大的莫过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该院明确提出国际化的发展战略。

法学教育国际化刍议

孔庆江[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法学教育国际化已成为一种风气和法学院自觉的追求。本文就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目标、内容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模式,推行法学教育国际化面临的困难和推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途径做了初步的阐释。

关键词:法学;教育;国际化

一、法学教育国际化在各国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法学教育,一个关键词是国际化。

欧美国家,国际化一直是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交织在一起被认为是确立一个学校学院声誉的重要指标。首先,就学生的国际化而言,在众多著名的欧美大学里,总会有约1/3的名额留给外国学生。事实上,欧美大学法学院的LLM项目,是以外国学生为基础的。美国大学法学院还有一个SJD项目,主要针对的是LLM项目的毕业生,因此外国学生在SJD项目中往往占了相当的部分。其次,就他们设置的供学生选择的项目和供学生选择的课程而言,很多项目都叫做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program,很多课程叫比较法课程和外国法课程,当然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不会放弃国际法研究。再次,就他们的师资而言,你很容易发现有很多不同文化教育背景的教师。最后,很多著名的乃至不那么著名的法学院都注重学生的跨国旅行式教育,如暑期项目。

首先,国内的法学教育国家化是教育国际化的自然引申。比如,作为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蓝图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虽然没有使用“教育国际化”这个词,但在第十六章明确提出“扩大教育开放”的任务。就该章所列举的“扩大教育开放”任务的具体内容而言,“扩大教育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不外乎是国际化的另一种表述。[2]可见,官方对教育国际化是高度认可的。

其次,国内的法学教育国家化,也是形势所逼和各法学院校追求特色法学教育的共同结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更是各大法学院校的自觉选择。都说“国际化”已经成了法学院校追求自身“特色”办学的重要标签,究竟有多少法律院校在提“国际化”的发展思路?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都已在国际化的道路上作了各具特色的探索,一些后起的法学院校在彰显国际色彩方面也在奋起直追。《法制日报》记者做了一项调查,专门走访了北京市多家开设有法学院或法律系的高等院校,结论是几乎每一所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里都有“国际化”的提法。[3]

譬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号称中国第一法学院,它公开宣称的目标是成为世界一流法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根,以学院为依托,大力推动实施学生国际化战略,致力于为中国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法律事务和专业知识、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在国际和地区舞台上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的优秀国际型法律人才。可见国际化是其核心目标,而首都经贸学院法学院亦是如此。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秉承“高起点、国际化、培养国际型人才”的宗旨,将大力推进国际化;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以“高起点、国际化、研究型”的国际一流法学院为办学目标。

浙江大学法学院秉持教授治学、与国际一流法学院的管理体制接轨的理念,甚至提出法学院院长一律由国外名校的教授担任的办学主张。

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步子走得最大的莫过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该院明确提出国际化的发展战略。该院的培养目标清晰定位在培养合格的跨国法律人才,而不是培养主要使用本土法律资源、服务于本土市场的法律人才。[4]

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欧美法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重点不同,前者更多地关注如何进一步提升本国法律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进行法律文化输出,强化对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占领问题;而后者关注的是如何借鉴他国经验,利用国际资源,进一步确保法学教育质量,强化对法科学生的法治理念和伦理教育,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这是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法治发展水平、法学教育模式等方面的差异,使各国法学教育的水平参差不齐,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不尽相同所致。但相同点是一致的:培养“国际化”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将培养国际化人才作为法学院应对社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加的反应。

二、国内法学教育国际化

首先,应见贤思齐,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相对正规化。而法学教育正规化的任务我们现在还没有完成。中国法学教育以规模求发展的时代已经结束。结束这个时代在制度上的表现是什么呢?就是走向正规化。正规化的法学教育是什么?它一定要以结束非正规化的法学教育为前提。在法学院校接受过系统法律思维训练的人,和没有接受过系统训练的人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对法律态度上的不同。对法律的信仰是在专业训练当中形成的。但是非正规化的法学教育,受教育者一开始就只是把法律当做未来谋职求生的一种手段,在其起步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是被当做工具来对待的。因此,这样的法律从业人员既不会忠诚于法律,更不会对法律有献身精神并形成信仰。所以应该尽快结束中国非正规化法学教育的时代,否则,法学教育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当良莠不分时,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必然的。国外法学教育的正规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参照物和榜样。国际化最初就是这种自觉的产物。[5]

其次,中国自加入WTO开始,感觉到国际法律谈判人才及跨国诉讼人才的短缺。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的崛起,我们参与世界的深度、广度都在加大,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的机会和空间也在增大。中国崛起以及其外向型经济特点决定了我们当前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国际的眼光和战略,通晓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游戏规则。当下,一部分高水平法律院校早已有了这种自觉:法学教育有责任培养国际型人才。

再次,法学教育国际化还是法律本身全球化的需要。从知识架构的角度看,法学教育不应只局限于本国法律,也不应仅以传授本国法律知识为自豪。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已经或正在打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以及内国法和国际法间的藩篱,法学教育也应打破这种藩篱。同样,法学教育不应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是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全球化时代的法律执行也对应全球化的背景。因此,法学教育也必须关注法律执行的全球化背景。

第四,法学教育国际化是输出市场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需要。在跨境法律服务已成为趋势的今天,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面对来自于本国和境外同行的挑战。而往往能够提供跨境法务的律师和其他法律专才如仲裁员等,都一定是其本国的精英。今天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充分掌握本国的法律,还必须了解国际规范,包括程序和实体规范。

第五,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法学教育改革顺应全球化挑战的需要。全球化带来的一些共同性问题,如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反恐等,要求法律专业人才拥有国际的视野、综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与此同时,在全球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所承担的功能也不仅限于为主权国家的利益服务,它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公民”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

最后,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进入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治力量的竞争;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有什么样的教育体制,就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而法律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法律人才国际化的程度。因此,中国法学教育下一轮的改革将主要围绕国际化的目标展开,而国际化将成为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背景和动力。

三、法学教育国际化目标

法学教育国际化并不仅仅是充实法学教育内容、改善法学教育方法,法学教育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还可以提高法学人才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能够适应已经全球化的市场的法律人才,增强解决国际纠纷的能力和争取规则制定中本国的发言权。

一句话,法律教育国际化的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学生能够向世界介绍中国的法律发展,具有较为宽泛的视野,运用比较的方法去寻求解决中国实践问题之新路径,参与并主导世界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和运作。

需要注意的是,法学教育国际化不论何时、何地、何国、何人,皆可随时实施,但其实施必须有目的、有方法、有具体实用性和效果,否则,必劳民伤财。

四、法学教育国际化模式

国际化本身更多的应该理解成一种思路和理念,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各法学院在实践中都应有适应自己特殊情况的一套做法。目前实践中推行国际化的活动与措施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是加强教师的国际交流。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实现“请进来”(邀请境外学者到本校讲学)和“送出去”(把本校教师送到境外开展短期或者长期访学),以此让教师拓展自己的视野。不少教师通过访学,实现并获得了国外科研项目,实现了深层次的国际合作。

二是选择一些国际化色彩浓厚的课程开展双语教学。这种双语的范围应作扩大理解。虽然各大学校都在提双语教学,但从实际的做法来看,目前的双语教学层次不一。比如,有些课程是完全用原版的教材,有些课程则推荐外语教材;有些课程是全英语授课,有些课程是真正的中、英文“双语”同时教学;还有些课程只是用全英文的课件,教师本身主要还是用中文来授课。但广义上讲,这些都叫双语教学。

三是加强学生的国际交流。一般通过校际项目协议的形式,把学生送到国外进行短期或者长期的学习或者实习。这其中又有许多不同形式的做法。比如,有的学院坚持开展国际交换生,每年派本科学生交流到美国的几所大学学习一年,互相承认学分;同时,还组织学生到美国参加暑期学习,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另外,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指导学生参加一些国际比赛,例如Jessup模拟法庭,国际仲裁大赛等。

除了这几个大的方面,不同的学校还应有自己的秘招。例如重视外国和国际法律文献查找工具的作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自觉运用westlaw等西方法律数据库,让他们掌握一门了解外国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工具。

五、目前实施的法学教育国际化措施的得失与法学教育国际化道路上的困难

目前国内众多法学院在教育部门教育国际化政策的鼓励下,无不殚精竭虑,强化国际交流。其成绩不再赘述,下面仅就得失,分析如下。

(一)在国际化的语言训练上,措施不当,易招人反感

目前,各法学院的做法,似乎都偏重英语能力训练而忽略提升汉语能力的教育训练。多数学校强调学生必须达到英语几级才能毕业。难免让人有崇洋忘本的感觉。这种过分强调英语教学而忽视汉语能力的措施,本末倒置,似有忽略自我存在之嫌。

(二)法学教学国际化的受益面

法律国际化的培养是一个相对耗时的项目,投入较大,却不能惠及全部的学生。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足可以说明问题:在多大的范围内遴选学生参与这种双语课程的培训较为合适呢?

(三)法学教学国际化常态化

怎样才能使国际间交流和合作成为办学的常态?目前,学校就难以在每个学期都请到外国教师来开设外国法课程,且这种校际之间的互换交流项目偏少,这就意味着校内双语课程开设的后续机制欠缺,国内学生难以通过此种课程的学习体会身临其境的国外教育。

(四)法学教学国际化费时费钱

法学教育国际化对学生、教师的要求很高,成本也很高,目前我国的教学管理体制尚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六、对策与建议

为建设真正的国际性法学院,实现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本人有如下建议。

第一,应该将国际化程度纳入对法学院校的评价体系,完善法学院校评价机制。

第二,改善教育管理体制,与国际法学院校管理体制接轨。

第三,健全师资知识结构,进一步鼓励教师到国外攻读学位。

第四,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出国学习。

第五,努力开展国际办学交流合作,在引进外国师资的同时加大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

第六,考虑从外语专业的大学生中选拔培养人才,以解决语言障碍。

第七,进一步加大教师开设双语课程的奖励力度。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2625_3.htm.

[2]Educating Lawyers.Preparation for the Profession of Law.William M.Sullivan,Anne Colby,Judith Welch Wegner,Lloyd Bond,Lee S.Shulman.San Francisco:Jossey-Bass,2007.

【注释】

[1]孔庆江,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六章。

[3]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见《法制日报》2009年12月16、23日。

[4]万猛:《法学教育应该追求怎样的“国际化”》,http://www.legaldaily.com.cn/fxy/content/2009-11/19/content_1184249.htm?node=6064。

[5]季卫东:《顺势而适应变化》,《法制日报》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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