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德育工作法律规范

德育工作法律规范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和主要实施者,开展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的法定义务。目前,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上,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民族优良传统道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环境道德教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现代交往礼仪教育与训练。

第二节 德育工作法律规范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和心理品质的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和主要实施者,开展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的法定义务。目前,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正如江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指出的:“现在……一些学校和地方,对学生的知识教育和学校的设施建设抓得比较紧,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纪律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外活动的情况,抓得比较松。”“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因此,教师必须旗帜鲜明、卓有成效地依法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一、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国家教委于1998年发布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该《规程》规定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1)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2)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3)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上,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这些任务具体落实在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和内容上。

(4)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5)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6)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7)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当前,要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倾向。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传入校园。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各方面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基地,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1.中小学德育工作目标

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思想品德基础。

初中阶段德育目标是: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高中阶段德育目标是: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2.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内容

小学德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教育,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具体表现为:热爱祖国教育,热爱中国共产党教育,热爱人民教育,热爱集体教育,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努力学习、热爱科学教育,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启蒙教育,良好意志、品格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启蒙教育。

初中阶段德育的主要内容有:

(1)爱国主义教育。包括:热爱祖国的河山、语言文字、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著名人物的教育;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初步的国家观念、民族团结、国防教育等。

(2)社会主义教育。包括:初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3)集体主义教育。包括:爱班、爱校、团结友爱教育;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集体、自由与纪律教育。

(4)理想教育。包括:学习目的、职业理想、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

(5)道德教育。包括:优良道德传统教育;社会公德、初步职业道德、环境道德教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训练等。

(6)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包括:公民权利义务教育;法律常识教育;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教育。

(7)劳动教育。包括:劳动观点、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教育;以校内生产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为主的劳动实践和劳动习惯的培养。

(8)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教育。

(9)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包括: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教育;青春期教育;健康生活情趣和发展个性教育;意志品质和自我约束能力教育。

高中阶段德育的主要内容有:

(1)爱国主义教育。包括:革命光荣传统教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前景和报效祖国教育;进一步的国家观念、民族团结、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吸收借鉴世界先进文明成果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教育。

(2)马克思主义常识和社会主义教育。

(3)集体主义教育。包括: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为社会服务教育;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人生价值观教育。

(5)道德教育。民族优良传统道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环境道德教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现代交往礼仪教育与训练。

(6)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遵纪守法教育。包括:我国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义务教育;尊重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教育;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

(7)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包括:勤俭办事、勤劳致富、创造美好生活教育;质量、效益、服务观念的培养教育;劳动实践,社会实践和艰苦奋斗精神的培养教育。

(8)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教育。

(9)良好个性心理品质教育。

二、德育工作的实施途径

德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师、学校、政府、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搞好德育工作。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u教师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与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的途径主要有:

(一)课堂教学

包括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和其他各学科教学。

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向学生较系统地进行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基本常识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观点教育的一门必修课程,在诸途径中居特殊地位,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的人生观和思想方法,培养良好的品德起着导向作用。中小学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他用。教师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同时,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应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体现时代精神;紧密联系学生和社会实际,避免空洞说教;考试方法要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接受能力。

其他各学科教学是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进行德育的最经常的途径,对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作用。1989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在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国情教育的意见》,规定各科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要求,结合各学科的特点,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各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评估标准,要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教学主管部门和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领域,指导教学工作同德育有机结合。

(二)班主任工作

班级是学校进行德育,实施德育工作的基层单位。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1.班主任工作职责

小学班主任的职责是:

(1)按照《小学德育纲要》,联系本班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

(2)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教会学习方法,学好功课,并掌握学生的课业负担量。

(3)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4)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工作。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做好学生的个别工作。

(5)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6)搞好班级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7)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中学班主任的职责是:

(1)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3)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4)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5)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6)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

(7)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8)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2.常规教育

中小学班主任应全面了解学生、面向全体学生,正面教育、启发诱导,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并做好学生的常规教育。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规定,学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2)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3)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4)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5)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6)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3.学生品德评定

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班主任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地自我完善,并检查德育工作的情况,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品德评定的基本方面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其评定内容与标准以《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规定的教育目标、内容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具体标准。根据初、高中学生在以上内容诸方面的表现,评定中学生的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

评定的原则和方法。(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和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2)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注重采用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的形式,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3)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销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评定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评定的领导与管理。(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学生操行评为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不及格者,学校应与其家长面谈,商讨教育方法。保送生必须连续三年操行评为优等,品德测评结果应成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考察依据。学生品德行为有优异表现并受到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在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就业时应予以优先录取、录用。

(三)其他途径

1.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最有生气的力量。1979年、1983年,教育部相继发布了《学校少先队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及《补充规定》,1987年又发布了《关于中学少先队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要求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应根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通过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把广大青少年吸引到自己的周围,落实德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良好的道德风尚,继承革命传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要通过举办业余团校、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小组活动,培养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2.劳动与社会实践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学校要把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指导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劳动和必要的家务劳动,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在劳动中切实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行为习惯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要积极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远足、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会服务和军训等,使学生开阔眼界,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3.活动课程与课外活动

各种科技、文娱、体育及班团队活动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道德情操的重要途径。学校和班级应保证列入课程计划的各类活动的时间,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娱、体育活动(包括课外兴趣小组和各种社团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4.校外教育

校外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阵地。学校要主动与少年宫(家)、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校外的文化教育单位建立联系,充分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社会文化教育设施,并积极开拓和建设校外教育的场点、营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进行教育。

5.心理咨询和职业指导

心理咨询是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有效途径;职业指导是发展学生个性、进行理想教育的有效途径。中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又面临着对未来职业的选择,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择业、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和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6.校园环境建设

整洁、优美、富有教育意义的校园环境是形成整体性教育氛围不可缺少的条件。学校要积极进行校园环境建设,加强校园环境管理,使学生受到良好的熏陶和影响。要充分发挥校歌、校训和校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利用黑板报、壁报、橱窗、广播、影视、图书馆(室)、劳动室、荣誉室、少先队室等多种形式或场所,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7.与家庭密切配合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主要通过亲子之情的感化激励、家庭生活的渗透熏陶及家长的言传身教而起作用,家长应努力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好《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8.与社会齐抓共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均应履行关心、促进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助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利用社会的德育资源;开辟青少年教育的社会教育舆论阵地;加强社会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的管理;提供青少年需要的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做好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协调工作,打击腐蚀毒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革命前辈、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优秀科学家、作家、艺术家、企业家的榜样教育作用;组织好青少年教育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治安环境和社区环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依靠关心下一代协会、社区教育委员会和街道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工厂、商店等单位建立固定的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逐步建立学校与社会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共同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教育环境。

三、德育工作的管理

(一)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规定,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与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4)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5)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6)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7)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8)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二)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他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作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三)物质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教学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四)学校、家庭与社会

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