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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设计要点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教师聘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绝不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总之,“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尚处于试验和摸索阶段,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出现问题是必然现象,需要职业教育理论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的共同努力。针对“双师型”教师,要合理设置聘期,最大限度地保留和激励“双师型”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设计要点

长久以来,教师这一职业被认为是“铁饭碗”,旱涝保收。教师职业终身制已经不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教师成长和发展。推进教师聘任制是《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迫切要求,符合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关系职业院校改革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重要问题。

(一)按需设岗、科学设岗

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一是要明确用人原则,即“因事设岗”,而非“因人设岗”。根据学校未来发展规划和现实需要合理配备人才,制订人才需求规划,切实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聘任制原则做好聘任制度的组织工作。二是要坚持聘任过程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专业之间、专业发展与教师个体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择优聘任,宁缺毋滥,不搞感情聘任、关系聘任、权力聘任,保证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的关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淡化“官本位”,强化“合约本位”。[28]四是要确立人才流动观,以及重视绩效的观念。学校不是一潭死水,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以利于实现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保持教师队伍的活力,变“死水为活水”。还应重视教师绩效管理,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根据岗位职责、贡献度、业绩等指标综合考核教师工作绩效。

坚持科学设岗的原则。这是实施职教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前提基础。科学设岗要求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内外部环境及学校发展战略,对学校未来人力资源供求进行科学预测,对学校专业设置、教学任务量准确把握,制定科学合理而又符合职教教师发展的定编定岗的原则。

首先,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必须要符合职业院校的定位与特点,着眼于学校的专业建设和整体发展,以及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和优秀人才的职业发展,本着科学合理、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因事设岗。岗位设置的主线是专业建设,基础是按教学、实践、教辅等分类定编定岗,前提是职业教育规律和学校目标定位所确定的基本教育规模、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其次,要坚持按岗聘任,这是全面推行聘任制的关键。聘任工作必须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原则,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保证学校健康发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职业院校要建立相应的执行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严格的聘任程序,确保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程序公正、招聘条件公平。因此,学校在设立聘任组织的同时,应考虑建立由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以及工会委员、纪监干部组成的教师聘任工作监察委员会,一方面监督聘任组织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负责受理教师在岗位聘任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二)实行全员聘任制,设置合理的聘期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教师聘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这为我国教师聘任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推行全员聘任制,就是要求职业院校上到校长、董事等领导层,下到教师等教学层,全面实施竞聘上岗制、校长竞争机制,所有教师不再拥有铁饭碗,每个岗位能上能下。教师这一传统职业,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最为稳定的职业之一,但是高稳定性也有其弊端,如工作态度比较散漫,消磨意志,工作上进心不足等,这些负面效应对教师终身发展无益,教师自身缺乏危机感,会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职业教育的特点是与社会经济紧密相关,受市场经济影响比较大,职教教师必须是学习型教师,不断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了解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做到与时俱进。职业院校领导层也只有引入聘任制,才能切实发挥教师聘任制度的功能与辐射作用。实行竞争上岗,应将学校形象、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及制度建设、学校教学水平等关键指标与领导层绩效考核挂钩。在校领导中推行聘任制,需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工作指导,政府部门是实行教师聘任制的主管、监督和执行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聘任程序公开化,考评方法科学化,使整个聘任流程接受全体教师、社会特别是舆论媒体的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绝不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不称职的教师照样和称职的教师一样工作,这打击了一部分教师的积极性,也滋长了另一部分教师的侥幸心理,要真正唤起教师们的竞争意识。总之,“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尚处于试验和摸索阶段,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出现问题是必然现象,需要职业教育理论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的共同努力。

针对“双师型”教师,要合理设置聘期,最大限度地保留和激励“双师型”教师。一般来讲,确定聘期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定位与规划、教师工作的特性、工作任务的周期、原有教师的贡献及师资队伍建设中的梯队结构等因素。[29]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在实行聘任制时,主要采用长期聘任和短期聘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对于那些对学校未来发展起重大贡献作用的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建议实行长期聘用制。对于不同职务的“双师型”教师,聘任期限以多长为宜,需要根据每个学校的不同情况而定,关键在于对优秀“双师型”教师要起到激励和保留的作用,否则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在实施教师聘任制度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双师型”教师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专业知识和技术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继续聘用时承担什么任务,担任何种职务,要根据教师在上届聘期内的业绩重新确定。对不称职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学校有权不再聘用。改变过去长期实行的教师终身制及职称持续晋升制度,以此来增强教师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真正做到“有能者上,无能者下”,实行公平的选拔与淘汰制度。

(三)正确处理激励与约束的关系

引入教师聘任制必然会打破相对稳定的职业现状,导致教师竞争机制与教师职业稳定性的矛盾。有人认为,实行教师聘任制会加重教师的心理压力,影响日常教学工作。其实,这是一种认知上的错误。由于受传统教师职业用人体制的影响,许多教师依然认为“职务是终身制的”,成为教师就一辈子都是教师了,职务“能上不能下”,教师“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如果实行聘任制,教师饭碗就会朝不保夕,断了教师的生活来源。以上认知是片面且不正确的。实行聘任制度,目的不在于为难教师,断教师炊粮,而是希望通过实行聘任制度,在教师之间营造良性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配置,稳定教师队伍,以利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设计教师聘任制度时,要正确处理激励和约束的关系,充分运用制度的激励和约束功效。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聘任中,通过聘任制度实现激励,使优秀的教师得到良好的发展平台和价值的认可,激发他们提高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聘任制的激励作用。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绩效产出标准,将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不了工作任务的教师低聘或者解聘,这是对教师的一种警醒。激励和约束的关系,从管理学角度看,也就是危机式管理和安全式管理的关系。[30]通过聘任制实现危机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有机融合,就是教师聘任制度要在保障教师基本生活的同时制造“危机”,在“危机”中提高教师“安全”,真正发挥教师聘任制的最大效用。职业院校要发展,就必须有竞争机制,在教师中树立竞争意识,全员竞聘上岗体现公平意识,不论是校长还是教师,都要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使其认识到“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激发其教育热情和进步的动力。聘任制不唯“资历论、学历论、职称论”,要打破以前的论资排辈现象,对热爱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高水平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破格任用。这也是对其他教师的极大的激励。

(四)新教师与在职教师聘任

“双师型”教师申请者在取得“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后,可到职业院校应聘。新教师聘任要从教师入口处确保“双师型”教师队伍质量,必须严格把握招募、录用两个环节。在“双师型”教师招聘方面,招募工作应该由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地区经济和职业院校教师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招聘数量和专业设置情况,并借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内容和流程,在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上公开有关空缺职位的情况,包括校名、专业、任职资格、报酬待遇、职业发展及申请程序等。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招聘信息,一是扩大职业院校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有利于优中选优;二是保障招聘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为职业院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应聘者向申请职业院校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和学位证、“双师型”教师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明等。在“双师型”教师录用上,要着重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双师”素质。各职业院校成立“双师型”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双师型”教师录用工作,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全面考查应聘者的教育观念、知识技能水平、职业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教学能力等素质,将候选人名单递交校长或学校董事会决定。

对于在职教师的续聘、解聘、返聘等聘任工作,职业院校宜采取总结性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双师型”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专家成员,对在职“双师型”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教学态度等进行重点评价,考核被评价者已有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以及教学水平,并通过查看相关记录表、个别访谈、同事评价、学生评教等形式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力求反映在职“双师型”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聘任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避免可能出现的偏颇。

总之,在职业院校中实行“双师型”教师聘任制,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做到政事分开,权力下放,为职业院校自主用人、自主招聘搭建平台,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相应的人事管理规章,由职业院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和自身条件自主决定“双师型”教师的聘用。职业院校实施“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激活学校现有的人力资源,充分挖掘教师的潜力,达到教师的优化配置。因此,在设计“双师型”教师聘任制度时,要遵循基本的人力资源规律,在保障教师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和合同管理的形式,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才能确保聘任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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