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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事业管理体系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和健全全国统一的图书馆事业的管理体系,是实现国家对图书馆科学管理的前提条件。国家图书馆应成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中心,履行图书馆资源中心、国家书目中心、国家交流中心、图书馆现代化和数字化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全国图书馆学研究中心的职能。各省、市、自治区的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和系统的中心图书馆委员会也应成为本地区、本系统图书馆间协调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基层图书馆的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馆长分工负责制。

8.1.2 图书馆事业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全国统一的图书馆事业的管理体系,是实现国家对图书馆科学管理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图书馆事业尤其需要一个从上到下的能够组织和指挥各地区、各系统、各类型图书馆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由中央职能机构、地方各级职能机构和基层图书馆领导机构组成。

(1)中央职能机构。鉴于我国目前五大系统图书馆和情报所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体制所固有的弊端,很有必要成立图书情报事业的中央职能机构,将分别隶属于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科技部等部门的图书情报单位统一管理起来。在该机构下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和贯彻有关的法规,规划安排全国图书情报事业的经费、机构和干部工作,并与有关部委搞好协调。国家图书馆应成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中心,履行图书馆资源中心、国家书目中心、国家交流中心、图书馆现代化和数字化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全国图书馆学研究中心的职能。

(2)地方各级职能机构。省、市、县三级建立地方职能机构,统一管理当地的图书情报事业。各省、市、自治区的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和系统的中心图书馆委员会也应成为本地区、本系统图书馆间协调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在区域高速信息网络的建设中,地方职能机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导致的重复、消费等现象发生。

(3)基层图书馆领导机构。基层图书馆的领导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馆长分工负责制。大型图书馆通常设馆长一人,主管行政、业务和后勤工作的副馆长各一人;中型馆设馆长一人,副馆长两人;小型馆则可由馆长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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