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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高等教育政策的特色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法两国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两国对高等教育的管理都采用中央统一管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就决定由国家接办解放前的私立高等院校。国立综合大学是法国高等教育的主体部分,全部是公立的。但是法国的高等院校也享有高度的自治。《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三、法国高等教育政策的特色

(一)中法高等教育政策比较

1.高等教育的性质比较

中法两国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两国对高等教育的管理都采用中央统一管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就决定由国家接办解放前的私立高等院校。到了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进行大规模调整,国家统一承办所有的高等院校。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始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除了公立高等院校以外,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开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条)。因此,我国现有的高等院校,除了由中央和省级开办的公立高等院校以外,各地也相继出现了一大批民办和私立高等院校。当前,我国的公立高等院校和私立高等院校共存,二者协调发展,但是公立院校占主流,公立院校的生源、经费都远远超过私立院校。

国立综合大学是法国高等教育的主体部分,全部是公立的。在法国的大学校中,除了高等商业学校由各地商会开办外,其他大多数都隶属于教育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管辖,属于公立性质。同中国一样,法国的私立高等学校也不是很发达。据法国教育部的统计,1994年,法国有18所私立大学,在校学生总数为2.2万人。[6]法国对私立学校采取扶植政策,私立高等院校可根据各自的情况与国家签订“契约”[7],只要各项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国家可以支付其教师工资和学生的助学金。鉴于办学经费的重要性,大部分私立院校都与国家签订了“契约” 。但是法国的高等院校也享有高度的自治。“行政上的僵化同规章制度内的无政府主义般的自由,这两者的结合是法国政府的典型特点,同时也是学术界(大学)的典型特点。”[8]集权和自治在法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长期并存,在对立矛盾中得到了发展,并逐渐从对立走向统一,反过来又为大学享有实际的自治提供了保障。相比较下,我国对私立高等院校也采取帮扶政策,但私立院校的教师工资和学生的助学金等都自行支付,办学经费也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当然,私立院校可以寻找一些其他的资金来源,比如企业或个人的捐助等,但是相当困难。我国政府对于私立院校只有政策上的优惠而没有财力上的援助,这对私立院校的发展非常不利。资金对于院校来说至关重要,有了资金的支持,才能吸引大师级人才,才能建设一流的实验室、图书馆,从而培养高水平的人才,培育高水平成果。所以私立院校要想获得同公立学校竞争的机会,它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要高于公立学校才能做到这一点,而我国的私立院校要想发展成法国式的私立学校比较困难。

2.高等教育管理的比较

中法两国的高等教育管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实行中央集权管理。我国实行中央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全国的教育决策机关是中央和国务院,教育的一切重要问题都由其讨论并决定。《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少数重点高校直属国家教育部管辖,其他的高校下放到省、市和自治区管理,实行“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法国实行中央集权和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即把整个国家分成若干学区,学区设置教育管理机构,职责是管理学区内各类学校,学区教育管理机构是国家教育部的派出机构。[9]同时各高等学校也享有高度的自治。这点与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不同,我们的管理体制和高校自治之间没有达到很好的平衡。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力不断下放,但并没有真正形成良好的管理循环体系,没有真正做到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良好平衡。

3.中法高等教育招生制度和学位制度之比较

(1)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比较。中法两国的招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我国,当前高校在不断扩招,但其增长比例和学生人数增长比例不成正比,所以每年的高考对于每个考生家庭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高考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命运。我国的高等院校实行的是国家高考制度,除一些重点院校可以自行招生外,绝大多数高校的招生考试是由国家统一命题,并根据国家的规定按照考生的分数情况确定各省的录取分数线,录取线分为重点线、一般院校录取线等。法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办法大致分为三类:开放式招生、竞考式招生和审查学生档案加面试式招生。法国综合大学实行开放式招生,由国家统一规定,凡获得高中会考文凭者,皆可注册进入综合大学学习;高等专业学校实行竞考式招生,通过考试选拔录取新生,这类招生都是从大学预科班录取的;工程学院和高级技师专科学校等采用审查考生在原学校的学习成绩加面试的方法录取新生,当然这类考生必须具有高中会考文凭。[10]我国的高考制度和法国的大学校的入学竞争考试有许多共同点,二者考试的难度都比较大,是全国性的竞争,竞争性比较强,淘汰率也较高,都是有名额限制,择优录取。但我国高校在招生方面还是比较严格,而法国的学校招生则形式不等、要求不一。另外我国的重点院校和法国的大学校相似,实行的都是精英教育,培养拔尖人才。

(2)学位制度比较。中法两国的学位制度也不尽相同。法国的学士和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比我国同类学位的学习年限短。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学位(4—5年)、硕士学位(2—3年)和博士学位(3—4年)三种。法国大学现行的学位制度在学士阶段和我国有所不同,学生在入校后的前2年主要进行基础理论教育,完成2年学习,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文凭(DEUG),再进行一年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学士学位(LICENCE) 。学士学位毕业后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主要进行专业教育,学生完成2年学习后,授予硕士学位(MASTER) 。在这个阶段的第二学年,如果学生的目的是准备工作,就应该选择高等专业学习文凭(DESS-Diplôme d’ étudessupérieures spécialisées)课程;如果学生准备继续从事研究,可以注册深入学习文凭(DEA-Diplôme d’ études approfondies)课程,这是准备博士学位的第一步。第三阶段一般要3—5年才能完成,获得博士学位。相比较而言,法国的博士学位介于我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之间。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中设有博士后,而法国一般不设博士后。

(二)法国高等教育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法国高等教育政策的研究和探讨,对比我国高等教育政策,我们获得如下启示:

(1)在高校管理体制方面,在继续坚持国家统一调控的前提下,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因为只有加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才能不断产生出有特色的高校、学科及专业。当然,在此过程中,必须稳步实施,逐渐过渡。在国家下放自主权的“度”上,必须严格把握,否则,只会从一个极端走入另一个极端。因此,我们的做法应该是:继续增强大学自治权,同时在中央的管理方面,积极探索提高其宏观调控能力的途径与方法。

(2)丰富和调整高校类型。在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之后,一批师资、教学质量都无法保证的学校相继出现,这不仅与教育的初衷相违背,同时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当前,我国的高校类型大致可分为综合性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及短期高等技术学校,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各类学校在专业设置上的重复导致大量的高等专科学校及短期高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学无所长,就业困难。因此,我们必须从不同角度与层次满足社会发展对多层次、多专业人才的需求,即高校类型必须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使多种类型高校之间互相竞争、互相借鉴,共同推动高等教育健康、良好的发展。对于大学的理解,我们有时过于狭隘,认为只有“本科”教学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大学” 。所以有必要扭转这种狭隘的观念,特别是在专科办学方面,可以借鉴法国大学较成功的办学经验,拓宽高等教育的外延。

(3)调整学制,适应社会的需求。在当前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我们应着眼于对高等教育学制进行相应的调整,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而目前不能协调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学制不合理。综合性大学采取本科学制、专科高等学校则是专科制,在各个学年阶段并无相应可进入职场的文凭,以致于学校的人才供给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脱节。另外,学校所教授的内容也往往落后于或脱离社会需求,学生毕业时往往无法适应职场工作,很多学生甚至不明白自己学到的知识可以从事什么职业,很多学生感到“学而无用” 。改变学制,在不同学习阶段设置相应职业文凭,可以将学校、学生与社会、职场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学以致用。此外,我们的现行学制与国际通行学制存在差距,我们的有些文凭得不到国际学界的认可,使得大量人才流失。甚至为了取得国际认可的文凭,许多高中生甚至初中生到国外去谋求更好的教育发展,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将会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不能不说给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

(4)全民教育与精英教育并重。在法国的中学生,只要通过了高中会考,一般都可直接进入国立大学读书,不用交学费,只需交少量的注册费。家境贫寒者,还可以向校方申请助学金,很多法国学生从中受益。在法国,只要想读书,一般都会如愿以偿,这就体现了法国高等教育的全民性。但如果想进入法国高等专业学院,一般需要两年预备班的学习(相当于大学的第一阶段),然后经过全国统考,成绩优秀者才能被录取。如果想进入很著名的高等专业学院,竞争会更加激烈,如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巴黎高等行政学院等每年招生的人数不多,录取率极低。这一部分学生可以被看做法国的精英。这样做既可以使大多数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得到保证,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又可以促进良性的竞争,避免人才的平庸化。

【注释】

[1]Minot , J.,Histoire des universités francaises, Paris,ed.PUF, 1991.

[2]朗之万-瓦隆计划:法国战后经典教育文献。1947年由物理学家朗之万和儿童心理学家瓦隆先后领导的委员会向教育部提交的新的改革方案,其主旨精神是体现教育民主化和个性化。

[3]伊拉斯谟计划:欧盟发起的一项高等教育交流计划,该项目旨在加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通过与第三国的合作,促进人与文化的对话与理解。它还致力于加强欧盟和第三国的流动,以推动这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人力资源和国际合作能力的发展。

[4]Repères et références statistiques sur les enseignements, la formation et la recherche, Ministère de L'Éducation Supérieure et de la recherche.

[5]QS世界大学排名:英文为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简称QS Rankings,是由组织Quacquarelli Symonds (QS)所发表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与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及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共同被认为是世界三大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大学排名。

[6]于富增:《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年,第146页。

[7]同上,第147页。

[8][加]约翰·范德格拉夫:《学术权利——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王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年,第55页。

[9]于富增:《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2年,第147页。

[10]同上,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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