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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审查制度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经审查的教科书,需标明“审定”字样。教育部于1929年1月公布《教科图书审查规程》,继续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教科书的审查制度。表明教育部对教科书的认识已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开始逐步地健全教科书审查制度。教科图书审查制度是国民党加强专制统治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欲以三民主义统一思想,推行一个主义,实现以党治国的政治目的;但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教育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推动了中国教科书事业的发展。

教科书审查制度

邓小泉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文教领域实施党化教育,颁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建立训育和军事训练制度,实施特种教育以及毕业会考制度等重要措施,以达到控制学校这个重要阵地的目的。同时,又在具体的教学上严格把关,提出由政府颁行课程标准,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由此建立了一系列的严格管理制度,严密地控制学校教育。

早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久,便强调对教科书的审查工作,这时的审查主要是强调民主共和原则,清除封建残余影响。

1927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了《学校实施党化教育办法草案》和《组织教科书审查章程》。《草案》规定要重新改定学校的课程,强调新课程既不违背国民党党义,又符合教育学科学的规律,同时又能发扬党义与党的政策。决定“应赶促审查和编著教科用图书,使与党义及教育宗旨适合”。在该章程中勒令所有书店应将小学的国文、国语、公民、社会、常识、历史、地理等教科书送教育行政委员会等候审核。其意图在于检查教科书是否符合三民主义教育宗旨,是否有违国民党党义,是否有蛊惑人心、动摇视听之处。

同年10月,大学院取代教育行政委员会行使教育行政权,并于12月公布《教科图书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份关于审查中小学教材的文件,共有16条。《条例》规定中小学教材必须经过大学院的审定,否则不得发行或采用。审查标准以“不背党的主义、党纲精神,并适合教育目的、学科程度及教科体裁”为合格。《条例》还将需要审查的教科书按性质分为三民主义、国文国语、外国语、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职业各科及音乐、图画、手工、体操等7类。已经审查的教科书,需标明“审定”字样。如果在内容和形式上需要变更,则要在两个月内申请复查。审定两年后,如果大学院认为不合时宜,则有权取消审定效力。通过《条例》的规定,国民党政府将中小学教学内容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以此钳制人民思想。

大学院运行一年左右,又于1928年11月改为教育部。教育部于1929年1月公布《教科图书审查规程》,继续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教科书的审查制度。同时公布《审查教科图书共同标准》,提出三条审查标准:(1)适合党义;(2)适合国情;(3)适合时代性。这是严格控制学校教学内容的重要措施。除此之外,《教科图书审查规程》和《审查教科图书共同标准》还强调了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教材结构的合理性,教育方法的循序渐进,教育心理以及文字表达、印刷装订质量等方面。表明教育部对教科书的认识已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开始逐步地健全教科书审查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6月设立了国立编译馆。编译馆的主要任务是编译阐明文化及高深学术的著作、世界性的权威著作,同时负责审查关于学校用的图书、标本仪器与其他教育用品,包括中小学教科书、课外读物与参考书等方面。编译馆在工作上采取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程序。在这三个程序中,详细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要求。这种做法有利于教育部对学校教育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防止其统治在教育环节上出现差错。同时,这也使教科书管理制度日益完备,有助于教科书质量的提高。

由于考虑到由私人编辑出版图书,难以有效地贯彻三民主义教育宗旨,难以完全适合党义,因此,教育部决定改由政府编写教科书,以使编审工作更为专门化与专业化。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教育部设立了中小学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与编辑委员会,根据政府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编辑审核教科书。此后,又于1939年设立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规定各种书稿需经严格审查,最后由教育部核定付印。至1942年为了实现统一管理,又规定中小学教科书,由商务、正中、世界、大东、开明、交通等七家书局联合发行。至此,各种教科书的编辑与审查已完全为政府所控制,更便于其管理与操作。

教科图书审查制度是国民党加强专制统治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欲以三民主义统一思想,推行一个主义,实现以党治国的政治目的;但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教育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推动了中国教科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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