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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理的组织机构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学科划分大学组织机构,且学科设置较为完备,表明京师大学堂已具备现代大学基本架构的雏形。由于大学规模的扩大,加上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影响,学术管理从取消学院到恢复学院制运行,科研组织不断受到重视,学科设置从单一到综合,大学行政机构从简单到庞大,大学组织结构又有了新的变化。

一、高等教育管理的组织机构

1.我国高校组织机构的变迁

近代意义上的中国大学开端于1898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在京师大学堂时期,按照《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规定,当时学校设置管学大臣1员,总办1员,副总办2员,堂提调4员,文案提调、支应提调、杂务提调、博物院提调、医学提调各1员,另设襄办4员和收掌供事书手若干。京师大学堂实行分科办学,到1909年,共设7科13门。这7科是:经科、政法、文学、格致、农科、工科、商科。按照学科划分大学组织机构,且学科设置较为完备,表明京师大学堂已具备现代大学基本架构的雏形。

1912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大学令》,其中与大学组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大学分为7科,即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而以文、理两科为主。大学7科共39门,如文科分哲学、文学、历史学、地理学4门;理科分数学、星学、理论物理学、实验物理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地质学、矿物学等9门。其二,大学设校长1人,总辖大学全部事务,各科设学长1人,主持一科事务。其三,大学设评议会,校长为议长。评议会会员由各科学长和各科教授中选出,评议会负责大学的各科学术及相关事务。评议会审议的内容包括:各学科的设置和废止、讲座的种类、大学内部规则、审查学生成绩及颁授学位等事项。其四,大学各科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以学长为议长。教授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学科课程、学生属于该科之成绩、论文请授学位者合格与否等。

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仿照德国大学的模式,对北京大学的组织结构进行了改革,具体落实了《大学令》中的有关规定。如设评议会,为学校最高权力机关;各学科设教授会;成立教务处和总务处,协调全校教学和行政工作;设立行政会议为全校最高行政和执行机关;行政会议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如庶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图书资料委员会等11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一些具体事项。到1919年,北京大学撤去文、理、法三科的界限,废门改系,共设置14个系,并设教务长主管学校的教学工作。当时学校的组织结构是,在校长统一领导下,设置行政会议(各行政委员会)和教务会议(各教授会)决策,由教务和总务两处主办。另设校长秘书室作为校长办事机构和法、文、理科三个研究所以及学校评议会作为学校咨询机构。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规定大学将清末所设的科改为学院。具备3个学院以上的,可称为大学,不具备3个学院的称独立学院,学院下设系。教员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此外,还对大学校长、院长、系主任的任命、聘任与权限作了规定。这一时期大学的组织结构为:大学——学院——学系,或独立学院——科——学系。大学设校长一人,不得兼任;各学院设院长一名,由校长聘任;各学系设主任一名,办理该系教务,由院长商请校长聘任。大学各学院教员,由院长商请校长聘任。校、院、系分别设校务会议、院务会议和系教务会议。校务会议有权决定大学学系的设立和废止、大学课程、学生考试及大学内部规则等各个事项;院务会议计划本院学术事项,审议本院一切进行事宜;系教务会议计划本系学术设备事宜。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大学设立若干学系,如有必要也可设学院,并在学院内设系,并可设立研究部或研究所;大学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科目性质相近的教师组成教学研究指导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下设校务委员会;系设系主任,为基层教学行政组织。1951年到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院系调整,对大学的学科设置进行重新组合。当时院系调整的方针是“以培养工业建设干部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专门学院和专门学校又分多科性和单科性两种,它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培养各种专门的高级技术人才。”经过这次院系调整,在组织结构上,大学内部设立学系,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同时学习苏联经验,在系下普遍成立教研组,把课程性质相近的教师组织在同一教研组里。但我国的教研组与苏联的教研组并不完全相同,苏联的教研组在一定程度上是讲座制,我国的教研组后来逐步成了样样要管的基层组织。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大学的领导管理体制逐步确立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于大学规模的扩大,加上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影响,学术管理从取消学院到恢复学院制运行,科研组织不断受到重视,学科设置从单一到综合,大学行政机构从简单到庞大,大学组织结构又有了新的变化。

2.我国高校组织机构的现状

大学的组织机构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机构,另一类是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主要从事教学、科研的机构,即学术组织。

(1)管理机构

大学的管理机构主要指大学中承担行政管理事务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校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以及作为行政组织的院(系)。

校级管理机构。主要包括:①党委领导下的校长。我国国家举办的大学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有关的民主管理机构等。校务委员会或党委会是校长、书记的咨询、审议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校长、书记提交校务委员会或党委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协助学校进行正确的决策和指挥。校长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并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及党委会的决议。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按《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审议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方向和专业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审议学术梯队建设计划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审议学校向上申报的有关学术评价材料;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学位;评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学校设立和认可的教学、科研等学术奖项;参与学校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的自我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负责学术刊物,推动提高学术水平;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或其他学术工作;受校长委托,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等。学术委员会通常下设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教师职务资格评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进行相应的职称审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审定、授予的最高权力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民主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大政方针和与学校的改革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讨论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励办法等;讨论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租、购房条例、福利费用管理等;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等。

各职能部门。我国大学的职能部门是按业务分工的不同划分的,主要有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包括研究生)、招生、就业、后勤、基建、产业、党群、校务、财务、审计、安全保卫、外事、发展规划、资产、设备等职能管理部门。各大学设置的职能部门大致相同,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的不同都有各自的工作职责,限于篇幅,仅以教学、科研部门作为示例。教学和科研是大学的基本职能,教学、科研管理是大学职能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大学内有关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教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通常下设教学管理、教务行政、师资培训、教材、教学研究、实践教学等科室。科研处是对全校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通常下设计划、开发、成果专利、项目管理、协作交流等科室。有的大学单独设立文科科研管理部门,如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等,没有单独成立文科科研管理部门的大学通常在科研处内设立文科管理科。科研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全校科学研究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全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规划和管理各类科研课题;合理配置学校科研资源,组织进行大的科研攻关项目;组织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管理校属各研究机构。

作为行政组织的学院(系)。在我国,学院或相当于学院的独立学系的行政组织主要由党总支、行政机构、学术民主管理机构等组成。学院党总支全面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学院行政机构通常由学院的副院长及有关职能办公室构成;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和组织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行政工作;学术民主管理机构如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行使相关职能。

(2)学术机构

学术机构可按照其层次分类三种类型,分别是高层的大学学术机构、中层的院系学术机构和基层的专门学术机构。

大学高层学术组织。大学内部学术组织的最高层次是学校——大学。在这个松散结合的系统中,组织任务、目标、权力的模糊为校级的职责和权限的界定带来了难度,尤其是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今天,如何划分校、院两级的职责与权限是个难以达成共识的话题。在欧洲的大学里,至少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与其说大学校长是个领导者,不如说他已经成了一个更具象征意义的人物,以个人身份代表学校的学术地位。大学校长很少有超越教授的权力。在美国,正如克拉克·科尔所说,以20世纪30年代芝加哥大学校长赫钦斯的辞职为转折点,标志着美国大学校长的“英雄”时代和“巨人”时代的结束。美国大学强调在“协商一致后进行管理”,校长的“头等大事就是相安无事——如何使七十二行不和谐的派别相调和”。因此,现代大学的校长“应是协调人,一种行政专家,一种机智的仲裁者”。学校一级的管理对于大学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它往往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实施管理,各学院也对学校负责。但大学一级应适当地向其下一级——学院分权,大学一级的责任,主要不在控制而更应该是营造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激发大学成员在学术活动中的创新精神。对于大学一级集权与分权的优劣,伯顿·克拉克曾有过精辟的分析:高等教育系统往往“不是因为权力过度分散和宏观失控而使整个系统陷入四分五裂的境地,就是因为过分强调秩序和组织的统一而导致权力的垄断,两者必居其一。不过,如果能够进行选择的话,前者的危害比较小;后者的危害则要大得多,因为它会大大地减少结构的灵活性,而这种灵活性却是长远发展所必不可少的”[4]

大学中层学术组织。大学的中层学术组织是学院。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大学中的学院主要有两种:以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学院为代表的古典学院,该类学院虽属于大学,但是不由大学管理,而是独立自治的团体法人,由院长及院士共同管理,学院有自己的领导机构和章程。以美国大学为代表且目前最为常见专业性学院或称学科学院。它依学科或专业特征相近,便于组织教学科研的原则而设立,一般建立在学科门类上,以学科或专业名称命名,如文学院、工学院、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医学院、教育学院等;管理型学院。这类学院有自己的学生,也组织教学,但没有自己的专任教师。学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组织协调教学和科研、颁发毕业证书等。

我国大学的学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依学科门类组建的学院,即前述的专业性学院或学科学院。这些学院有的是由系升格而成,有的是校内相近学科重组而成。二是依托大学而相对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它们有自己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独立财务制度、招生收费政策等,它们也是大学的中层学术组织。三是按行业或产业的需求设立的学院。这类学院突破了单纯按学科建院的思路,更多地考虑了办学的针对性和社会实用性,如珠宝学院、材料学院等。四是特色学院。如为实施精英教育而设置的专门学院。五是管理型学院。如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某些大学的研究生院等。

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是大学学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是指大学纵向组织结构中承担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最基层的正式组织。在我国,大学基层组织在学院制实施前,主要为专业教研室,在学院制实施后,主要为学系。我国目前的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对应学科点组建的系,系下设研究所、研究室,研究生培养随导师进入研究所、研究室。②对应本科生所设专业和研究生所设学科组建的研究所,研究所集教学、学科建设、科研以及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科技开发于一体。③系、所并存模式,系对应本科生专业,负责本科生教学等,研究所对应研究生学科点,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实验室建设、科技开发等。

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其基层学术组织,主要是对应专业建立教研室,再由几个相近的专业共同组成教学和学术系、部(含二级学院)。高职院校的研究所一般都是学院一级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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