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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位政府的教育职能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中,政府处于优势地位。世界范围内的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现代观点来看,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有学者认为,政府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职能就是调控和服务。

(一)重新定位政府的教育职能

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中,政府处于优势地位。长期以来我国的政校关系中政府的职能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政府角色偏离,给政府自身与学校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1.政府干预太多,造成政府精力分散,负担过重,不可避免出现忽视大局、决策失误、行为失误、政策失灵、效率低下等问题。2.压抑学校的办学活力,滋长学校对政府的过分依赖。3.导致政府垄断教育,挤压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办学的空间,阻碍各种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和成长。”(10)

现存的问题,要求我们对传统的政府职能进行反思,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转变成为政校关系调整和优化的关键。

世界范围内的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的职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各国政府反思过去那种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大政府模式,开始理性地调整自己,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从现代观点来看,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解决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在解决市场失灵方面,主要表现为:提供纯公共物品、解决各种公共性的问题、规范垄断企业行为、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协调民间领域的各种活动、促进市场的发展等。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则主要体现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各种社会保障计划、建立和提供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主动的资产再分配等。(11)

在教育方面,对于政府的“应为之事”,不同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政府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职能就是调控和服务。其作用具体表现在:(1)制定教育标准;(2)保证教育质量;(3)促进教育发展;(4)规范教育活动的行为;(5)提供教育服务工作。(12)还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职能,不应在学校内部的运作过程和环节上,更不应在学校内部的日常事务上,而应在学校系统内、外部的宏观管理上,在高等教育事业的方向和质量上。具体地说,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划与立法;第二,拨款与筹款;第三,评估与监督;第四,制定各级各类高等教育设置基准,审批新建高等学校;第五,制定高等学校干部任免标准”(13)

总体而言,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为:拨款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并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建立并实施国家教育标准,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建立专门化的学校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教育机构的自主办学地位;培养师资并建立教师专业化管理的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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