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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想和追求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问题也就日趋成为引起高等教育界研究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现代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现代大学的根本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理念层面”。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安排,其外在体现为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的规范体系。

和谐发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理想追求

现代大学正在走向社会的中心,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和谐发展的问题显得日益重要。重构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不断调适各种关系,实现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大学制度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意义和实践困境,并对重构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解决大学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问题提出了若干粗浅的建议。

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根本目标:实现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

现代大学正在走向社会的中心,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与社会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和谐发展的问题越来越重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问题也就日趋成为引起高等教育界研究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现代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并非一个全新的命题,其本质上仍属于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范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高等教育这一基本理论问题赋予了新的内涵。

我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即“现代大学是什么样的组织”以及“现代大学何以能够成为这样的组织”,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1.现代大学制度是现代大学理念的本质体现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赖于对现代大学本质属性及其使命的理解和认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首先必须明确认识现代大学的本质属性及其所承担的使命,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需要现代大学理念的引导,每一项具体制度的设计都反映和体现着其深层的理念基础,现代大学制度的运行也需要现代大学理念的支撑。“现代大学的根本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理念层面”。【135】

大学作为学术组织,作为研究和传播高深学问的场所,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国家对大学履行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寄予希望,就必须尊重大学的发展逻辑。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理念和传统,始终是支撑大学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并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制度化,以一种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成为指导现代大学运行和发展的共同信念和制度保障,它一方面约束着大学的行动,同时又为大学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自由活动的空间和范围。

另一方面,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与使命,对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国际竞争力乃至保障国家安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是在有着大学自治的悠久传统的国家里,大学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和控制,不可能固守于象牙塔之内完全遵循学者“闲逸的好奇”而去进行研究和教学工作,大学的科研和教学都要适应国家的发展需要,大学的内部制度也要与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相协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识大学的本质属性及其使命,如何认识大学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问题,即存在着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一种是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是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这就成为影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问题。

2.现代大学制度是调整现代大学内外部关系的规范体系

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安排,其外在体现为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的规范体系。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就是围绕着两个基本问题展开的:一是大学组织的高度社会化后,如何协调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二是面对大学与政府和社会之间日益复杂的关系,大学如何规范自身行为,维系自身存在的合法性,解决好自身持续健康发展问题。张应强与高桂娟从文化的角度出发,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本质就是通过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内外部关系,以保证大学的文化地位,从而使大学更好地履行其文化传承及文化创造的职责【136】。袁贵仁认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实体应该具有的权利和责任,主要表现为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大学和政府、社会的关系,大学和教师、学生的关系,大学和大学之间的关系。”【137】赵文华也认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大学外部关系、内部组织结构及大学成员行为规范的体系【138】

3.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促进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不断调适各种关系,使大学及与之相关的各要素在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上能够互相认同、彼此尊重、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各展其能、互相配合、彼此协调、良性互动,减少内耗和摩擦,实现大学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大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包含着三个层次的内容,即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大学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的理念与制度的和谐,主要表现为大学与政府和社会之间形成一致的大学理念,政府和社会尊重大学的独立性与学术自由,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与此同时扩大大学的开放性,建立大学与政府、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等等;中观层面上大学系统内部即大学与大学之间关系的和谐,主要表现为大学的定位趋于一种动态的平衡,大学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等等;微观层面上大学学校内部的和谐,主要表现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建立健全大学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等等。

二、现行大学制度运行中的不和谐现象

在现行大学制度的运行中,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大学及与之相关的各要素在理念和制度上相互的认同和尊重不够,缺少有效的对话与互动,错位、缺位、越位现象普遍存在,如政府对大学管理手段落后、效能低下,资源分配机制不畅、大学对社会需求脱节、反应迟缓,社会对大学的需要缺少相应支持,大学与大学之间的竞争无序,大学的主体地位不明确,办学行为失范、庸俗化和功利化,等等。大学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其直接影响是限制了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

1.大学与政府之间的直接隶属关系没有发生本质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故而有不少学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宏观体制改革已经告一段落,未来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笔者认为,尽管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下进行了重大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本质上,这种改革还远远不够,大学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在办学的指导思想上,带有强烈的功利化色彩,强调的重点依然是“大学为社会服务”、“大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等,而对大学自身的主体性缺少足够的认同和尊重,大学对政府和社会只有适应功能,而失去了更为重要的批判和引导功能。

在这种办学思想和管理体制的指导与控制下,大学与政府之间缺少必要的张力和相对平等的对话关系,大学的办学行为缺少自身应该具有的理性原则,更多的是亦步亦趋地附和与适应政府的意旨与需要。“在政府直接领导的模式中,政府则可能以自己的行政的目标及原则规范教育,以行政的逻辑和观念来代替大学的理想和意义,使大学成为实现政府自己各方面权宜性目的的工具……这样的大学基本上没有自己独特的观念和思想,一切以政府的意志和需要为转移。”【139】政府的种种功利性目标便会迅速地在大学得到体现,成为指导大学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的指挥棒,大学处于一种受支配的被动地位,难以按照自身的逻辑去运行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建立在规范、统一的基础上,束缚了大学的活力和创造力。

2.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缺少有效的良性互动机制

大学与政府之间处于一种下上级的隶属关系,双方缺少必要的缓冲和中介,虽然现代大学逐渐走向社会,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但大学、政府和社会三者之间缺少良性的互动机制,主要表现为:

首先,政府难以及时地了解和满足大学自身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政府对大学推行的种种改革措施,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而且,当这种政策不适合大学发展需要的时候,往往也只能将错就错,难以及时地得到修正。

其次,社会与大学、政府之间信息与资源的交换渠道不畅通,社会对大学发展的需要难以得到政府和大学的及时回应。当前,社会各界对大学教育弊端的分析和批评不可谓不尖锐,可是批评归批评,建议归建议,总是很难以转化为教育实践。一方面,大学和政府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受到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它们对于社会的呼声,缺少一种内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大学和政府由于自身的局限,在应对社会的批评和需要时显得力不从心。

同样,社会其他子系统对大学改革的需要也缺少理解和支持。社会对大学的本质属性及其现状缺少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对大学的运行和发展的参与度不够,虽然时常会试图给予关注,但由于对话互动机制不健全,却难免彼此都有对牛弹琴、隔靴搔痒之感。

3.大学与大学之间的竞争无序

在现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指导思想的环境下,大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大学的办学行为更多的是对政府负责,大学之间为了竞争有限的教育资源,可谓是机关算尽、花样百出,造成了严重的内耗和资源的极大浪费。

大学之间无序竞争的两个典型表现就是学校发展盲目升格和人才队伍建设挖人墙脚。各大学对学校的升格或增点(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点等)乐此不疲,对高薪招聘成名成家的学者教授和院士来校工作或挂名兼职情有独钟。在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竞争中,不少大学不是靠内涵建设来实现目标,而是使出浑身解数,争先恐后,疯狂“公关”,在这种形势下,出现2005年博士点申报数量超过历年博士点总和的1.4倍【140】

关于高等学校的定位问题,早已引起高教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处理好高校的定位问题,何其难也!一些学校不管社会客观需要和学校实际条件,盲目追求高层次、综合性、研究型。在攀高、升级竞争心态的驱动下,纷纷争上硕士点、博士点,争抢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院士,乃至为争“重点”,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而走门路、跑关系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玷污了高等学校的圣洁……这种情况不仅会使中国高等学校面目雷同、服务职能互相重叠而导致校间恶性竞争,使珍贵的教育资源滥用、闲置和浪费,而且会使高等教育脱离社会实际,人才市场供需失调,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141】

4.大学自身发展中存在严重的非理性倾向和失范行为

从理论上说,大学作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地方,在大学里,人们完全应该以追求知识为己任,大学的校园里流动的是追求知识、追求真理的学术空气,大学应该成为知识社会的思想库和动力站,是“海上灯塔”、“社会之光”。然而缺少人文关怀,迷失大学理想,已经成为我国大学的严重缺陷。如果认真审视现实中的大学,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浮躁心态,同样弥漫在大学内部,我们的大学在发展中迷失了自我,丧失了大学应该具有的品性和气质,大学因此在社会中受到的批评也日益尖锐。“如果我们以学者的良知自测、自问,就不得不承认我们现实中的许多大学,其实是与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相去甚远的……在我们许多美其名曰为人类高贵精神殿堂的大学,却严重地缺失着文化,严重地缺失着以儒雅、纯洁、高尚、崇高、神圣、正直、理性为特质的真正的大学文化,严重地缺失着专注治学、注重修养、珍惜声誉、拥有独立的社会人格和良知、追求‘自由之精神和独立之思想’的大学应该的境界和情操。”【142】

眭依凡先生,一针见血地把大学趋向非规范、非道德、非健康、非自律,甚而偏离大学组织本质属性的不良现象、不良行为且具有“蔚然成风”之势的状态称为“大学庸俗化”,包括:官本位倾向、市侩作风、学术行为不良、犬儒现象,等等。认为大学庸俗化倾向使大学偏离了大学的组织属性和办学宗旨,破坏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大学道德楷模的形象,败坏了学风,扭曲了科学至上的学术标准【143】

首先,官本位倾向依然存在。著名学者郭世佑教授向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画面:一所部属重点大学的新生开学典礼隆重举行,第一排坐的都是校级领导,以校长、书记为中心,从左右两边依次排开,到各位副书记、副校长;第二排是各学院的院长;最后一排是各学院的教授代表。针对这种习以为常的现象,作者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们国家,大学校园与其说像衙门,还不如说就是衙门,是一个需要改造的衙门。”【144】在官本位传统的影响下,大学领导及其内部人员首先是对上级负责,学术评价的标尺是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而且学术本身也掺杂了许多非学术的和意识形态的因素。其必然的后果就是“大批骨干教师不得不比以前更卖力地进行急功近利的关系学钻营和政治投机,更彻底地丧失自己的独立人格而依附于权势,并在教师之间造成更尖锐的人际矛盾。”【145】

其次,短视功利、学风浮躁是当代大学的重要弊病。大学为迎合社会的趋势和潮流,而失去了自身的理性和冷静。对各项工作的评价往往重量轻质,往往以申报了多少硕士点、博士点、增加了多少科研经费、发表了多少科研成果来衡量工作的业绩,像对待钟点工一样对待科研人员,要求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评价导向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直接造成了大学的浮躁学风。

再次,学术腐败是影响大学发展的毒瘤。学术腐败的具体表现就是,学术界人士,上至院士、博导,下至研究生、大学生,抄袭剽窃成风,巧取豪夺成性,弄虚作假为常,欺世盗名为荣。不仅如此,学术腐败已经从学者的个体行为发展成集体、集团行为,并且有制度化、合理化的趋势。确切地说,中国的学术腐败不是单纯的“学术方面的腐败”,而应该定义为“学术界的系统腐败。”【146】

三、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几点思考

现行大学制度在运行中,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文化及大学理念的原因,也有宏观体制及运行机制层面的原因。因此,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和发展。笔者认为,要实现大学及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有赖于全社会共同的信念

对制度的产生与演进而言,制度观念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主要表现为它为制度的产生与运作提供了价值定位和合理性论证,预制了制度的逻辑框架,建立了制度价值的评估体系。而这个制度观念,就是制度的参与者的认知性,即表现为共有信念的构建。通过共有信念而限制参与者对行为的选择,从而体现出制度的规范性,并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限制参与者的制度选择,体现出制度的规制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大学制度,不是安排并宣布的结果,而是只有整个社会所有的相关的参与者,真的相信并遵从它时,现代大学制度才能真正地成其为有效的制度。也就是说,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必须有着广泛的共同的制度价值认知,形成共同的信念。这些信念主要包括:

(1)知识经济的兴起,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到了社会的中心,大学失去了昔日象牙塔的光环,却融入了社会的血液,流淌在每个公民的血管里,大学与整个社会同气连枝、息息与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让大学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应当成为全社会不容置疑的信念,自然也应当是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2)当政府和社会要求大学对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作出贡献、承担责任的同时,大学也要从政府/社会取得相应的办学资源,这个资源包括信任、生源、资金投入、政策法律等等。如何促进大学办学效率与效益的提高,如何合理配置大学的资源,不仅是政府的事情,大学自身的事情,也是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的事情。大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获得制度上的保障,这个制度就是现代大学制度。

(3)现代大学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相比,有它自身的逻辑起点:大学独立性与学术自由。对于大学价值的认同,意味着对于大学自身逻辑的尊重和认同。缺少了这份尊重与认同,也就丧失了作为促进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否则,即使给予大学再多的资金支持、再优惠的政策安排,也无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无法实现大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现代大学制度生成的利益基础的和谐

大学有两种存在形态:一是作为观念的大学,一是作为社会组织的大学。从观念的大学到社会组织的大学,其联系的纽带就是大学制度【147】。日本学者青木昌彦给制度下的定义是:“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148】“自由和自治的大学理念从本质上是和社会存在着不和与紧张关系的”。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说,作为从观念的大学到社会组织的大学纽带的大学制度,其构建的过程就是协同与大学相关的各方面利益的动态的博弈过程。处理好与现代大学制度相关的各方利益,则这个制度是有效的,其运行才会是和谐的。

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至少涉及政府、市场、大学管理者、大学教师群体以及学生群体等五个方面力量。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过程既需要这些力量的推动,又要在这些力量的推动下实现对这些力量自身的约束。也就是要通过这些力量之间的多元博弈以找到一个平衡点【149】。本文认为,不管博弈力量有多少种,其博弈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的权力让渡与大学的妥协。现代社会学认为,主体的规定性来自于相互之间的对比和对相互之间关系的认同,以及主体权力相互之间的“让渡”,其目的是追求互相之间的和谐、有限度的自由和公平。

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至少可以从五个层次上施加对高校的影响:财政投入、人事任免、规范制约、行政许可及评价评估等。从逻辑上和事实上都已充分证明,政府/政策对高校的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150】在这里,政府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展示,然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限制或约束政府对大学的影响力。因而,政府需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主体性给予认同,并让渡部分权力,这也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中的关键。

从大学的角度看,大学制度的变迁史表明,大学总是在与来自宗教的、世俗政权的、市场力量的压力与控制的抗争与妥协中,逐步向前发展并最大限度地保持它相对独立与自由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大学的这种抗争力量相对于外部环境的压力正在逐渐减弱,这使得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不能指望现代大学像中世纪的大学一样,通过与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刚性对抗来获得它自身的独立地位,争取学术自由。因而,大学在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也需要妥协并让渡部分权力。

(2)社会的发言机会与大学的开放。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系统,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显得十分复杂。一方面,社会向大学表现出它的需要和欲望,也向大学源源不断地输送大学所需要的各类资源,另一方面,大学摆出适应这个社会的架势,也充当着它的引领者的形象。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也就成了社会的代名词。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并证明高等教育是一种公益事业,大学是一种非盈利性机构,但是,我们无法回避这样的事实——以交换为原则的市场机制在大学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大学只有在它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才能从社会获得其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的回报(即使校友和企业界的捐赠,也是有其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社会与大学之间存在着某种可见或不可见的利益关系。

由此,就社会而言,社会对大学的认同与资源的支持,是有条件的。这种条件,除了通常所说的社会服务功能的体现外,我们认为,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就是发言的权利。这种发言权并不是指称诸如媒体之类的介绍、评价等,而是表现为能够介入大学治理结构、对于大学发展进行指点的话语权力。比如从国际惯例看,大学董事会就是可以容纳各方面利害相关者的代表,由他们产生校长人选,决策学校发展的战略方向等等。而就大学而言,大学担负着社会功能,耗用着社会资源,因而有责任对外开放自己的治理结构,形成分享治理机制,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因而,向社会开放大学的治理结构,给社会发言的权利,是促进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

(3)设计内部成员的发展通道。有人说,大学是一个共同体,固非教师群体所独享。仅就大学内部而言,就包括了教授/教员、行政管理者、员工、学生等。长期以来,人们过多地强调了个人对组织的依赖性和服从,强调了个人对组织和社会的贡献,而忽视了个人与组织在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自由等方面的同等地位,忽视了个人内在的发展需要;同时,在大学组织设计中,更多地强调了效率,而忽略了相关人员的发展通道。

现在,我们强调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强调大学内部的和谐,就是要求我们在大学的规划设计、政策制度制定以及具体运作中,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公平对待不同特性的人,关爱师生员工,关注人的发展中人与组织、人与人、人与软硬环境的和谐,使大学内部各利益关系方在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力的同时,在各类资源的配置上,在关系到人的各种利益上,为他们的发展创造各种必需的条件,对他们的贡献与成就作出适时、合理的评价,为他们精心设计发展的通道,激发其能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和谐而具张力的局面,推动整体的进步和提升。

(4)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公平与竞争。在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下,大学系统内部的各大学之间,也是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办学者,使得各大学又有着自身的不同的利益。“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如何使大学在各不相同的领域里平等地得到发展空间?如何使各类大学在自身领域里都有利可图?如何使大学都能按照自身的特点平衡发展,这是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努力解决的问题。”【151】这段话所提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协调好大学各自的利益,促进大学与大学的和谐发展。

现代大学制度试图规范的是,大学在发展过程中,与大学之间的合作、公平、竞争的关系。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大学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既有类别上的差别,也有层次上的差别,满足这些要求不是一所大学所能承担的,也不是一类大学所能胜任的。多样化的要求,加强了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分化与分工,也必然加强大学间的联系与协作。在当今条件下,大学仅就自身谈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共生的基础考虑发展问题。

和谐的含义,在此则体现在“和而不同”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学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竞争与公平。袁贵仁认为,大学之间的竞争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才市场的竞争,二是要素市场的竞争,三是产权市场的竞争。通过竞争,发挥各自因历史、地域、传统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在已有基础上办出特色。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也可以使大学与大学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状态,促进大学之间的和谐发展【152】

3.现代大学制度和谐的制度运行环境

现代大学制度和谐的制度运行环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之间的协调、互动与和谐;二是现代大学制度本身与社会其他制度之间的协调、互动与和谐。

(1)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和谐。现代大学制度和其他许多制度一样由两部分组成,即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也称原生制度,它是社会组织或系统内部在长期运转、互动过程中,逐步演化而成的一种制度形态;外在制度是社会组织或系统外部根据需要设计而成的具有强制权威的一种制度形态。

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之间需要相互协调。一般地,有意识制定的、立法通过的规则,以及由政治过程决定的制度的整个构架,都必须以内在制度为基础。从这个角度说,“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不仅需要建立外在制度,更需要建立内在制度。内在制度是外在制度的基础,缺乏一定的内在制度,外在制度往往难以有效运转。因此,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一方面需要建立以法律为依据以大学法人化为标志的外在制度;另一方面必须培育植根于大学本质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

在当今的中国,我们在强调完善外在制度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内在制度的培育和完善。这是由于西方国家一直保持着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传统;而在中国,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这一大学制度的根基则长期缺失。

(2)与其他关联的社会制度相互适应、彼此互动与协调。青木昌彦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自我维持系统,让我们从系统的角度认清这样一种情形:只有在作出与社会关联制度之间相互一致、相互支持的现代大学制度安排时,这种制度才是自我实施和可维持的。“新制度”的引进必须依赖其相应的制度环境,否则无法实施【153】

要说明的是,制度是可以通过移植而实现的。但是,正如拉美国家照搬了美国的宪法并没有使它们强盛起来一样,制度的移植,需要有其运行的适合土壤,需要与本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基础相适应。因此,我们不能照抄照搬别国或别的行业的现成做法,只能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考虑本民族的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道路。总之,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需要处理和协调的问题和方面很多。例如,就制度自身而言,由于制度的规制性和规范性,因此制度本身充满了刚性。大学在运行过程中,如何建立与刚性制度相适应的柔性机制,也是促进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研究内容,等等。


(南京理工大学发展规划处 王云鹏 顾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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