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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央集权化与地方分权化并重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的来说,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过程中,中央集权化在美国等具有分权化传统的国家表现得要稍微明显一些,而在其他国家,地方分权化似乎是一个更加显著的变化。在9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过程中,不同国家采取了各有不同侧重的改革策略,有的侧重中央集权化,有的侧重地方分权化,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协调作用。

(四)教育中央集权化与地方分权化并重

中央集权化和地方分权化是教育改革过程中一对看似相互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由于各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同,这两个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改革过程中孰主孰次,各国的表现也有所不同。但无论在哪个国家,绝对的集权化和绝对的分权化都难以看到。从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大多数国家来看,分权在9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中似乎略占上风。这种地方分权为主的倾向,与“私有化”或“市场化”的教育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呼应的。两种改革潮流结合起来,推动着有关国家的教育体制向着更加灵活多样的运作机制转变。

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为法律依据,美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地方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所以,教育的地方分权化在9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过程中表现并不突出,但通过多种途径允许择校的教育改革和学券制的实行也可以看做是教育权的进一步下移。在不断强调联邦政府对教育发展干预能力的大背景下,这种分权体制下的进一步放权也是引人注目的。

在欧洲90年代的教育改革中,一方面是欧盟在教育方面加强欧洲各国之间联系的努力,另一方面地方分权化也成为一些国家的一个重要主题。例如,在荷兰,1998年颁布了新的法案《市政当局的教育不利法》(The Municipal Educational Disadvantage Act),根据该法案,中央政府将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市政当局,而只负责制定减少教育不利问题的国家政策。每四年教育大臣负责起草一份“国家政策大纲”,概括国家在教育不利问题上的目标与优先项目,市政当局在制订他们自己的四年计划中必须遵循这个框架的指导,但是,市政当局有权根据需要决定优先项目。同时,资源分配权也被下放到市政当局,现在,他们有权支配资金,有权自由使用他们自己的资源以减少教育不利。[17]

我国在9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中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也有所调整:一方面是实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明确调整了地方政府在普及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加强了对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直接支持。此外,市场机制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教育的地方分权化进程。

总的来说,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过程中,中央集权化在美国等具有分权化传统的国家表现得要稍微明显一些,而在其他国家,地方分权化似乎是一个更加显著的变化。正如加州大学教授汉森(Mark Hanson)所说的那样:“地方分权化既不好也不坏,它只是达到某一目的的一种手段。”在9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过程中,不同国家采取了各有不同侧重的改革策略,有的侧重中央集权化,有的侧重地方分权化,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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