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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教育制度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武学等。明清时期的私学教育也很兴旺,不过,这个时期的私学主要承担蒙养教育的任务,高层次的私学和一般的读经教育多被书院所取代。明清地方官学,由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全权负责领导,强调地方行政长官“不许侵伊职掌行事”。中央官学的行政机构仍然是国子监。明清时期国子监教学中有考核制度。

第二节 明清时期的教育制度

一、官学制度

(一)学校系统

明朝官学体系(见图8-1)由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所组成。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武学等。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州、县学以及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此外还有武学、医学、阴阳学和社学等。各府、州、县学以及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相当于中等学校性质;社学属于小学性质;宗学是贵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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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明代的学校系统图

清朝官学体系(见图8-2)基本上沿袭明朝旧制,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大类。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俄罗斯文馆、算学、八旗官学等。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社学、义学、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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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清代的学校系统图

明清时期的私学教育也很兴旺,不过,这个时期的私学主要承担蒙养教育的任务,高层次的私学和一般的读经教育多被书院所取代。

书院在明清虽几经波折,仍有很大发展,官学化是这一时期书院管理的主要特点,同时,也创建了不少有特色的书院。

(二)教育行政机构

明清时期,掌管全国教育行政的机构仍是礼部,其职能与隋唐时期基本一致,即管理全国学校、贡举等事项。

明清地方官学(包括地方的一切教育事务),由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朝称提督学政、学政)全权负责领导,强调地方行政长官“不许侵伊职掌行事”(《明会典》卷七十八)。提学官(学政)是省教育行政长官,其任务便是“奉敕专督学校”,于其三年任期内巡视省内各府州县学,对每所学校生员进行一次“岁试”和一次“科试”,以检查教学质量,选拔以备送国子监学习和参加乡试的生员。提学官还有考核府州县学教师的职权。明朝政府授权提学官从德行、文学和教学状况等方面来考核地方教师。如有学问疏浅而且怠于训诲但有德行的教师,令其改过;如德行有缺之教师,则不必考其文学即行革退,并送有关部门处置。

(三)学校管理体制

中央官学的行政机构仍然是国子监。如《明史·选举志一》记载:“(永乐)十八年迁都(北京),乃以(原)京师(南京)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又据《清史稿》载:“世祖定鼎燕京,修葺明北监为太学。”清朝的国子监,二门悬挂的匾额即为“太学”。可见,明清国子监既是中央官学的行政机构,也是全国最高学府。

国子监的行政和教学机构的设置相当完备(参见图8-3):国子监设有国子祭酒1人,为国子监最高行政长官;设国子司业1人,为祭酒之副职;祭酒、司业之下,设有“五厅”、“六堂”。

“五厅”包括绳愆厅、博士厅、典籍厅、典簿厅和掌馔厅。五厅为管理机构,分别设有监丞、博士、典籍、典簿和掌馔等职,负责监督、教学和服务。

“六堂”指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和广业六堂,有初、中、高三级。六堂为教学单位,设助教15人(从八品)、学正10人(正九品)、学录7人(从九品),具体掌管六堂的教学工作。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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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清代国子监机构设置图

清代,任祭酒、司业、监丞、博士等职者,均有满、汉之分,各设1人。任助教、学正、学录、典籍等职者,也都有满、汉、蒙之分,往往并列而设。八旗官学、琉球官学和算学,均属国子监管辖。宗学和觉罗学,均属宗人府管辖。明代国子监隶属于礼部,而清代在名义上是由皇帝直接管辖。

明清地方官学则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1人,作为正教官,各学皆设训导;作为副教官,府学4人,州学3人,县学2人。

(四)教育教学制度

1.教学制度

国子监的教学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标准的教材是《四书五经大全》,此外还必须学习《性理大全》,要加习《说苑》、《大明律令》、《御制大诰》和书数,朔望还要习射。教学有计划,每日晨旦由祭酒主讲;下午或会讲或复讲或背书、论课、作文,由博士、助教主持。此外还有课外作业。

地方学校课程分礼、射、书、数四类,颁经、史、律、诰、礼仪等书要求生员熟读精通。清代规定的教材也不外乎《四书》、《五经》、《性理大全》、《十三经》、《历代名臣奏议》、《资治通鉴纲目》等。

明清时期国子监在教学制度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实行坐监制度和监生历事制度。坐监,即教官在监内教书,学生在监内读书。监生历事,即监生到监外“历练政事”,或称实习历事,这是一项培养官吏的重要措施。《明史》记载,此制是洪武五年(1372年)为满足当时官吏不足的需要创立的,规定凡是在监10余年者,派到“六部诸司历练政事”,诸司教习政事,并考察其勤惰。历练3个月进行考核,勤谨者送吏部备案待选,仍令历事,遇到官缺,依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下等的送还国子监读书。监生历事制度,对提高官吏的治事能力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二,实行积分制。明清时期国子监教学中有考核制度。地方官学的生员,入学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童试)。入学后也有“考课”,除月考、季考和岁考外,还有毕业考试,也称科考。月考、季考由学校教官主持,岁考和科考由提学官(学政)主持,岁考按成绩将生员分为六等,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缺额依次充补,其次充补为增广生。一二等者皆有赏,三等者如常,四等者挞责,五等者,廪膳生、增广生降一等,附学生则降为青衣,六等者则黜革。科考是地方官学的毕业考试,也是科举的预备考试,成绩得一二等者,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乡试,或被贡入国子监,再由国子监参加科举或历事任官。毕业考试不及格,就取消应乡试的资格。除考核德行以外,还有对生员课业的考试,称为“考课二,有月考、季考和岁考。学生入学后,仅通《四书》者,入低级班(正义、崇志、广业堂)学习,一年半以后,文理通者升中级班(修道、诚心)学习,再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高级班(率性堂)。监生升率性堂,则采用“积分制”,按月考试,文理俱优者得1分,理优文劣者得0.5分,纰漏者无分。一年积满8分为及格,积分及格给予出身,不及格仍坐监肄业。清朝基本沿袭此制。

2.教师制度

明清教育的目的仍然是要培养“忠君”的官僚,因此,对教师道德、学问和言行的要求很高,监督也很严格。如国子祭酒必须遴选博学通经、德高望重、闻名遐迩的大儒。即所谓“务选天下学明行修望重,海内所向慕,士大夫所依归,足以师表一代,名盖一时者”(《明会典》卷七十八)。祭酒必须“整饬威仪,严立学规,表率属官,模范后进”(《明会典》卷二百二十)。司业则常由特简大学士、尚书或侍郎充任。博士、学正,也必由德高望重者充任。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明会典》卷七十八)。同时,教师要以身示范,为人师表,即《大明会典·国子监》所说的“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当躬修礼节,正其衣冠,率先勤谨,使其有所观瞻,庶几模范后学”。总之,教师要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地方教官则要求由举人担任(由于待遇过低,举人多不愿就,故多由贡生担任)。

教官若有怠惰失职,致使监生有戾规矩者,举察到官,定有责罚。国子监监丞对教官负有“纠举惩治”之责,教师衣冠不整,神情倦怠,有失威仪者,也在纠举之列。地方教官则由提学官检查惩治。严厉禁止教师自由发表意见,违者不仅本身受罚,全家都要受到牵连,发配外地。博士讲义要送朝廷审查,经再三修改批准后才能使用。

明朝对教师的考核,既有和其他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之法,又有特殊的“学官考课法”,还有平时的考核。

考满分三步进行:自任职日起满3年初考,满6年再考,满9年通考。既考核平日工作表现,又举行考试,划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级,称职者予以升迁,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职。考满侧重褒奖提升。

考察是对全国官吏统一进行的,京官6年一察,外官3年一察,由吏部会同都察院及有关主官主持进行。考察侧重惩罚不称职官员。不称职者分为贪、酷、躁、不及(不胜任现职)、老、病、罢(软弱无能)、不谨等几种情况。一般来说,贪、酷者,削职为民,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判刑;罢、不谨者,免职但仍保留官员身份;老、病者,令其退休;躁、不及者,降职留用或保留品级调出。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学官考课法”,“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明会典》卷十二)。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考取举人,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即获称职升迁资格。但是要总评为称职,他们还需参加吏部、翰林院考试取得“通经”的好成绩。如中举人数达标,但不通经,只列为平常。中举人数不达标,又不通经,则为不称职。

对教师还有平时的考核。平时考核主要看教师的教学成绩,而教师的教学成绩如何则主要看学生的学习情况。国子监生课业不精,考试成绩不佳,学生和教师要一并受罚。对地方官学教师的平时考核,一般由府州县的地方官对所属学校学生进行月考,由巡按御史或按察使对府州县学学生进行岁考。经月考,学生三月无长进,地方长官对教师实行“罚米”(扣薪俸,明代官吏薪俸米钞兼支)。经岁考,凡府学12人、州学8人、县学6人以上无长进,由省提学官对府州县地方官及所属学校教师进行“训导”并“罚俸”;凡府学24人、州学16人、县学12人以上无长进,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对该学校教师实行“罢黜”处分,同时该府州、县地方官也要受笞刑。

3.学生制度

从明代开始,无论中央官学还是地方官学,学生入学等级身份的限制基本取消,教育对象的范围大大放宽了。国子监的学生通称“监生”,依其来源分为四类:一为“荫监生”,也称官生,是三品以上京官的子弟或皇帝恩准入监的子弟以及土司子弟和留学生。二为“贡监生”,是由地方官学选拔入监的生员。洪武初年,规定府、州、县学每年贡举1名。嘉靖以后,改为府学每年举2人,州学每二年举3人,县学每年举1人。三为“举监生”,是在京师会试下第的举人,由翰林院择其优者送入监内读书。四为“例监生”,是通过捐纳钱物而获得监生资格者。

明初规定学生的名额,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后来,因为要求入学者增加,便增加名额,原定生员为廪膳生员(国家供给膳食);新增加者为增广生员,名额与廪膳生员相同;后又增设附学生员,名额不定,凡新录取的生员都是附学生员,然后再依次递升。

明朝规定,参加科举考试者必须由学校出身,只有取得府、州、县学生员的资格,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要取得地方学校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这种考试称为“童试”。应童试者,无论年龄长幼都称“童生”。童试又分“县考”、“府考”和“院考”三步进行。县考由知县主持,优秀者送至府(州),由知府主持府考,府考取中者参加院考,院考也在府城举行,由各省提学官(学政、学院)亲临主持。然后,按规定的学额,录取优等者,取中者称为“秀才”。秀才即可入府、州、县学肄业,初为“附学生员”。“附学生员”通过岁考得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缺额依次充补,其次补为增广生。

明初,政府给监生以优厚的物质待遇,不但包揽了监生个人的衣、食、住、行、病、死,还允许带家属伴读、赐家属廪粮。地方官学由国家拨给学田,经费有保证,生员待遇亦十分优厚,廪膳生每月给米6斗,还有鱼肉等。生员一入学,免除本人兵役、差役。秀才见知县可不下跪。官府不能随便对官学生用刑,只有经学政革除学籍后,才能由官府治罪。

明代国子监生出路,一为直接授官,一为参加科举考试。明初前者机会较多,后来做官只能通过科举了。府州县学生员经毕业考试,或贡入国子监深造,或参加科举考试。

国子监对监生言行的纠察尤其严格,监内有严厉的监规,监规多达56条。监规除遵守礼仪、尊敬师长(立听讲解、跪听答疑,毋得傲慢)、严格出入监及住宿制度(不许在外宿歇,每夜点闸)等内容,重点在于加强思想控制,使监生“循规蹈矩”,“养成忠厚之心”。听教师讲说时,不得随意辩难。绝对禁止评品人物、非议朝政、随便闯入官家。对于军国政事之利弊,工农商贾皆可言之,只有生员不可妄言。

国子监设有“绳愆厅”,由监丞负责,专门“纠察”师生言行,惩治违犯学规者。特别是在明代,其对监生惩罚有痛决、充军、吏役、枷镣终身、饿死、自缢、枭首示众等,无所不有。

地方官学也有严厉的学规。洪武十五年(1382年),颁布《学校禁例十二条》于全国学校,并刻碑立于明伦堂。其中有不许生员结交地方官、生员不许妄言军国政事、生员不许对教师的讲说妄加辩难等规定。这就是有名的“卧碑”。

清代国子监的学生因其资格不同,又分为贡生和监生,前者的地位和待遇高于后者。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岁贡为常贡,每年府、州、县学均根据定额选送升贡;恩贡是凡国家遇有庆典或新君即位,特别开恩选送升贡;拔贡是在常贡之外,另“遴选文行兼优者”贡入国子监;优贡为每三年选送“文行兼优者”入监;副贡即选取乡试中列名副榜的生员入监;例贡为捐纳钱物而获得监生资格者。监生有四种:恩监、荫监、优监和例监。恩监为八旗汉文官学生、算学满汉学生考取国子监者,以及圣贤后裔入监者;荫监是文官京官四品,外任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荫子一人入监的读书;优监为优秀附生入监学习者;例监为捐纳钱物而获得监生资格者。

清代对学生的管理制度沿袭明代先例。例如,清代于顺治九年(1652年)刻学校禁例八条于卧碑,称之为《训士卧碑文》,内容主要有生员要无条件地尊师勤学、严禁过问政治等,与明代卧碑大同小异。康熙、雍正时又颁布圣谕,精神与卧碑是一致的。地方学校对生员平日表现有书面记录,德行、经艺、治事三项皆长者记于上等簿,长于德行而短于经艺或治事者列二等簿,经艺、治事皆长而德行有失者列于三等簿。凡生员违犯学规者,罚为学校膳夫,服役期满发回原籍为民,追回在学期间享受之廪米。

(五)明清时期官学制度的特点

1.明朝官学制度的特点

(1)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监有许多新发展。例如,放松学生的入学资格,学生的来源广泛,创立监生历事制,实行积分法等等。

(2)地方官学得到空前发展。不仅按地方行政区域设学,而且也按军队编制设学,还在全国谷物财货集散地和少数民族聚居地设学,因此,明代地方学校的普及,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朝代。

(3)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相衔接的学制系统。明代形成了国子监——府、州、县学——社学三级相衔接的学校教育系统。

2.清朝官学制度的特点

清朝官学制度基本上沿袭明朝,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1)重视八旗子弟的教育,广泛设立各种名目的旗学。清朝很注意发展本民族的教育,为宗室或旗籍子弟设立了学校。如宗学,选满、汉教习,授予宗室子弟满(清)书、汉书,兼习武艺。觉罗学,收爱新觉罗氏族子弟,着重学满文与骑射,兼习汉文字书。八旗官学,满、蒙、汉各旗依旗别,各设学馆,满、蒙、汉分馆教学,并均定时数练骑射。还有为琉球国的子弟办的琉球官学和以旗籍子弟为主的算学。

(2)在地方官学中设立动态的管理制度。在府、州、县学创立“六等黜陟法”,对生员实行动态管理,使他们的升降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

二、书院制度

(一)明清书院的发展

明清时期的书院与元代一样,在性质上发生了分化,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继承宋代自由讲学传统,以倡导实学为宗的书院;另一类是官学化了的书院。

明朝书院由于受统治阶级文教政策及其内部矛盾的影响,其发展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的曲折过程。从明朝立国至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的130年余间,明朝书院处于沉寂状态。当时,统治者重视学校教育,大力发展官学,提倡科举,且规定“科举必由学校”,书院受到冷落,统治者对书院不重视、不提倡,造成书院的数量较少,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明朝书院沉寂了100多年,自正德(1506—1521年)之后开始兴盛起来,至嘉靖年间(1522—1566年)勃兴。据曹松叶《宋元明清书院概况统计》:明朝书院共计1239所,其中嘉靖年间最多,占总数的37.13%;万历年间次之,占总数的22.71%。明中叶以后书院之所以兴盛起来,主要是因为科举越发僵化,官学有名无实,一些理学家如湛若水和王守仁等人,为救治时弊,多立书院,授徒讲学。他们的弟子也纷纷建立书院,于是,书院讲学之风盛行一时。明朝中后期,政治日益腐败,文化专制越来越加强,不许自由讲学,曾先后4次下令禁毁书院。但是,因书院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不久又得以恢复,最著名的是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复建的东林书院。

从清朝立国到鸦片战争之前,清朝书院在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清政府对于书院政策的影响下,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顺治元年(1644年)至雍正十年(1732年)为前期。这个时期书院发展表现为从沉寂转变为复苏。清代初年,统治者对书院采取抑制的态度。顺治九年(1652年),明令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学经书义理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空谈废业。但是,清初的一些思想家和教育家,仍坚持书院的讲学活动。当时,南有黄宗羲,讲学于海昌、姚江等书院;北有颜元主讲于漳南书院,虽为时不久,却是新创学派;西有李二曲,主讲于陕西关中书院,大力提倡东林自由讲学之风。雍正十一年(1733年)至鸦片战争以前,为清朝书院发展的后期。在这种禁而不止的形势下,清政府感到要控制书院,靠抑制的政策不行,不如加以提倡,加强管理,使它“为我所用”。于是,对书院的政策便由禁止改变为提倡。在积极提倡的同时,加强了控制,使书院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书院官学化的倾向也日趋严重。

(二)明清书院的类型

1.倡导实学的书院

这类书院在教育教学上,继承了宋代书院自由讲学的优良传统,并有很大发展,打破了专习八股时文、追逐功名利禄的恶劣学风,注重实学,以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为目的,而且建立了一定的教育教学制度,促进了书院教育的发展。明代最为著名的要属东林书院,清代以漳南书院和“诂经精舍”、“学海堂”等书院最有影响。

(1)东林书院

东林书院,位于江苏无锡城东南,原为北宋理学家杨时(1053—1135年)讲学的场所。明正德年间,乡人邵宝继承杨时讲学之志,重建书院,谓之“东林”,王阳明为之作序。万历时,被明政府革职的顾宪成和高攀龙、叶茂才等复建东林书院,扩大规模,聚徒讲学,东林诸子学术思想的基本倾向是推崇程朱,反对王学。顾宪成以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为范本,制订《东林会约》,将“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作为基本内容。

东林书院是当时一个重要的文化学术中心,它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讲会制度。书院讲会活动产生于南宋,至明朝逐渐制度化,东林书院的讲会是明朝书院讲会制度的突出代表,集中反映在《东林会约》“会约仪式”中,兹简述如下:

书院的讲会定期举行,每年一大会,每月一小会,各3日,每推举一人为主持;讲会之日,必举行隆重的仪式;讲学的内容主要为《四书》,讲授时与会者“各虚怀以听”,讲授结束,相互讨论,会间还相互歌诗唱和。此外,关于讲会组织的其他方面,如通知、稽查、茶点、午餐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一切都说明东林书院的讲会已经制度化了,这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

东林书院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即密切关注社会政治,将讲学活动与政治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书院讲论的内容不限于学术,也包括朝政,正如顾宪成为书院题的对联所说的:“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每逢会讲,远近赴会者常数百人,就连“草野齐民”、“总角童子”,也可以到书院听讲。特别是吴皖赣浙四省的学士,几乎无一不属东林之士。于是,在江南形成一个全国著名的学派——东林学派。东林书院也逐渐成为全国的学术和议政的中心。东林书院常议论朝政得失,抨击权贵,揭露腐朽,以正义的舆论力量给朝廷施加压力,因而遭到了以魏忠贤为首的宦官集团的畏忌,于是下令“尽毁天下书院”。东林书院不仅被毁废,“东林党人”也遭到残酷迫害。

(2)漳南书院

漳南书院在直隶(河北),康熙十九年(1680年),直隶巡抚于化龙首立义学,后经乡绅扩建,取名漳南书院,延聘著名教育家颜元主院。颜元深刻地批判了科举取士害人误国和理学教育的空疏无用,提出“宁粗而实,勿妄而虚”的办学宗旨。他还制定了《习斋教条》,主张教学中要重“实学”、“实用”、“实行”、“实习”。他在书院设“文事”、“武备”、“经史”、“艺能”、“理学”、“帖括”等6斋,实行分斋教学。文事斋教学礼、乐、书、数、天文、地理;武备斋教学黄帝、太公以及孙吴五子兵法,攻守、营阵、陆水诸战以及射御技击;经史斋教学十三经、各代历史、制诰、奏章、诗文;艺能斋教学水学、火学、工学、象数;理学斋教学程、朱、陆、王之学;帖括斋教学制艺八股举业。书院斋有长,科有领,由学生来担任。书院主要教学“六德”(智、仁、圣、义、忠、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和“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学中,颜元与弟子读书、讲论、歌诗,讨论兵农钱谷,说古论今,学习自然科学知识。此外,颜元还教给学生军事体育技能。后因漳水泛滥,书院房舍被淹毁而停办。

(3)诂经精舍和学海堂

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均为阮元所创建。阮元(1764—1849年),字伯元,号芸台,江苏仪征人,他是清朝封疆大吏,又是当时的学术巨子,所到之处,必兴学教士。

诂经精舍在杭州孤山,嘉庆初阮元任浙江巡抚时建,选拔浙江经学修明、学有功底或已通一艺的学子30余人肄业其中,书院以“专励品学,非以弋功名”为宗旨,不学八股帖括,讲求实学,专修经史辞赋,兼习天文、地理、算学、兵刑、漕河、航运等经济之学,还兼习西学。阮元与孙星衍、王昶等大师都曾在其中主讲,特别是大师俞樾担任主讲达32年之久。教学中实行学长负责制,即大师主讲启发为主,主要由学有专长的教师进行辅导,注重学生的自学讨论,而且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结合。两浙许多名士,如黄以周、崔适、戴望、章太炎等都曾就学其中。

学海堂在广州粤秀山,是阮元于道光初任总督时创建的,是继诂经精舍后又一所讲求实学的书院。阮元亲自制定《学海堂章程》,确立学长制:以学长代山长,由学长指导评点学生课业;季课制:每年分四季考核学生,依名次发给膏火;刊刻制:专门编辑刊印经籍和师生著作;专课肄业生制:院中高才生于经史子集中,自选一门修习,由有专长的学长辅导,以3年为期,后又增加算学一科。该堂先后共招生十六届,计260人。郭嵩焘、张之洞等都曾亲自主持过该堂的教学。

综观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在办学宗旨、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概而言之,有以下三点:

第一,以励品学,非以弋功名。书院作为一种教育组织形式,其创立的初衷是专志于学术研究,而不事科举。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利禄的引诱,逐渐官学化,成为科举的附庸。而阮元一反当时书院教育的腐败之风,强调书院的宗旨是“以励品学,非以弋功名”。因而在诂经精舍中不学八股帖括,讲求实学,专修经史辞赋,兼习天文、地理、算学、兵刑、漕河、航运等经济之学。在学海堂同样不事举业。

第二,各用所长,因材施教。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在对教师的使用上,贯彻“各用所长”的原则,即充分发挥教师学术专长,对学生因材施教。

第三,教学与研究紧密结合,刊刻师生研究成果。诂经精舍和学海堂既进行教学活动,又从事学术研究。两所书院均组织师生合作编书,学生也可独立从事著述,对优秀的文章,书院编辑刊刻,甚至还出学生的专著。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刊刻了许多师生著作。

2.官学化的书院

书院发展到明清,虽然有不少倡导实学的书院,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已被纳入官学体系,即官学化。官学化书院的制度与官学几乎没有差别。书院的教学以应举为目的,有些主张自由讲学的书院,也是讲学与应举兼顾。明代后期,书院与科举的关系更为密切,教学内容、考课制度,基本上是与科举的要求相适应的。特别是“洞学科举”的实行,使书院完全与官学一样,成了科举的预备场所。天启年间,南康推官李应升主持白鹿洞书院,首倡“洞学科举”,即选拔书院的学生,保送其参加科举。不久又规定,书院与官学一样分配一定的名额参加科举。

书院的师长由政府聘任,直接归各省督抚或学政掌握。有的书院的山长,就是由地方官学的教师兼任的。乾隆时明令对山长、教师的考核、惩罚、提调,都得由政府官员处理。如福建张甄陶掌握昆明五华书院5年,移掌贵阳贵山书院6年,成绩卓异,议叙赏给八品官职衔。

不仅对山长、教师如此,就是学生也要由政府官方选拔录取和考核。清政府明文规定:书院的生徒,由各州县选拔,经驻省道员会同省级最高官员布政司严格考察,确实是才堪造就者,才准许到书院肄业。

书院的课程,明文规定为“四书”、“五经”之义或进而求史之类。

书院的经费由政府定期拨给,或置学田,或筹备赏银。

鸦片战争以后,在新教育的冲击下,书院也开始在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下令将书院改为学堂,书院这种教育组织形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三、蒙养教育制度

蒙养教育在我国古代主要是由私学来承担的。私学在我国古代一直比较发达,是我国封建社会,与官学并存的一项重要教育制度。

明清时期的私学,是汉唐私学的继续和发展,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识字和学习基本知识为主的“蒙学”,相当于小学;一类是在蒙学基础上,学习儒家经典、理学著作,准备参加科举考试的“经馆”等,相当于大学。两类私学,有的分别设置,但多数统一于一校之内,阶段划分亦不明显。从宋代开始,私学明显地呈现出蒙学化的特征,高层次的私学和一般的读经教育多被书院所取代,私学便主要承担蒙养教育的任务。

明清时期,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识字读书成为普遍的社会风尚。加上明清统治者对蒙童教育的重视和提倡,蒙学遍布城镇、乡村乃至穷乡僻壤。

明清时期,在民间比较经常和普遍设置的蒙学主要是“私塾”。私塾一般按其设立的情况分三种: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者,称“门馆”、“家塾”;由一族一村延请教师择址建馆教其子弟者,称“村塾”、“族塾”;由富裕人家独自聘请教师在家设馆专教自家子弟及亲友子弟者,称“坐馆”、“教馆”。明清时期的私塾,是府、州、县学的重要补充。

明清私塾的教学,基本上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重视背诵和反复练习。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识字、写字、读书和作文等几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攻读儒家经典及注疏文字,教材以“四书”、“五经”以及《四书集注》为主,同时兼习史书选编和历代名家散文。从中学习古文、作诗赋和八股文章,作为科技应试的预备。

蒙学的教师一般称“蒙师”,在中国古代,蒙师的社会地位很低。明清时期,随着蒙学教育的发展,蒙师的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蒙师”教学水平相差极为悬殊,志趣也有很大不同。有的是“不屑仕进”“耻事权贵”;有的是当朝士大夫以“传道授业”为儒者要务而“授徒讲学”;有的是屡试不第,为了养家糊口而“教授乡里”。

明清私塾学规极严,订有严格的罚规,除罚站、罚跪外,经常使用戒尺“打手心”、“笞臀”等,严重影响了儿童身心的发展。

明清时期,随着蒙学的“普及”、印刷术的进步以及蒙养教材编写经验的积累,蒙养教材更加丰富多彩,大致有以下几类:

1.以识字为主的教材。这类教材以识字教学(包括读写训练)为主,其中也往往讲述一些知识和道理。明清时期这类教材主要有前代流传下来的“三、百、千”。

《三字经》相传为宋代大学者王应麟作,全书1068个字,采用以三字为一句,句句成韵,朗朗上口,易于成诵。内容非常全面,先言学习的重要意义,次叙伦理道德,接着分别介绍名物常识、历史沿革及其兴衰原因、读书次第、勤勉好学范例,被誉为“小百科全书”。

《千字文》为南北朝时梁周兴嗣撰,唐代已经盛行于世。是从王羲之遗书中选录1000个完全不同的字,按四言韵语编成的,共250句。每一句都有实际内容和意义,其内容包括天文、博物、历史、人伦、教育、生活各方面。

《百家姓》相传为宋初人所作,内容以名字姓氏,通行本472字,集有单姓408,复姓30,四字一句,隔句押韵,便于记诵。

此外,还有《古文观止》、《文字蒙求》、《正字千文》、《虚字说》等。常用的工具书有《养蒙针度》、《同文字汇》等。

2.以伦理道德教育为主的教材。流传较广而且有特色的有:明朝吕得胜、吕坤父子编的《小儿语》、《续小儿语》,是吸取流行的格言、谚语编成的道德教育课本,分四言、六言、杂言,如“一切言动,都要安详;一差九错,只为慌张”,“自家过失,不消遮掩;遮掩不得,又添一短”,均以白话写成整齐押韵的警语,易诵易懂。清朝李毓秀以学规、学则的形式编写的《弟子规》,也是主要进行道德教育的课本。

3.诗歌类教材。以《千家诗》、《神童诗》为代表,所选多名篇,题材广泛,文字浅显,很适合儿童朗读、背诵。《千家诗》有多种刻本,明清时流传的《千家诗》,是在宋刘克庄选编的《千家诗》基础上选录编订的。《千家诗》与教识字的“三、百、千”合称“三、百、千、千”,是社会上使用最为广泛的蒙学教材。《神童诗》初名《汪神童诗》,辑录宋代汪洙幼小时诗作,在流传过程中不断补入他人作品。清朝孙洙编的《唐诗三百首》,由于选诗精当,流传甚广,是较高年级的教材。

4.综合知识类教材。介绍掌故、名物、各科知识的蒙学课本始创于唐朝李翰的《蒙求》。这本书一直流行到清初,以后许多同类的书就称为“蒙求”。明清私塾普遍采用的蒙求一类的书,除《蒙求》外,还有《龙文鞭影》,是以介绍自然知识、历史典故为内容的蒙学课本。还有《史韵》,是一种介绍历史知识的课本。还有一种是介绍自然和社会常识的,以宋朝方逢辰编的《名物蒙求》为代表。清朝邹圣脉在明人程登吉《幼学须知》基础上增订的《幼学琼林》,是以解释成语典故的形式介绍自然、社会、历史、伦理等常识的知识性课本,在蒙学中流传亦很广。

蒙学在经过初步的识字、读写训练后,即开始教授《孝经》和《论语》以及《孟子》、《大学》、《中庸》等儒家经典。这也是蒙学主要的教材。

古代蒙学教材,渗透着浓郁的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但是,其编写的原则和经验有不少规律性的因素,如考虑儿童的兴趣和心理特点,注意节奏明快,朗朗上口,易记易诵。还注意“文以载道”,让儿童在识字读书中,懂得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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