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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道远。必须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长期以来,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以GDP增速论英雄,一味追求过快的速度,实际上是把GDP增长简单等同于发展。这意味着各省份GDP数据之和与全国总量再次出现“打架”的情况。地方GDP之和以及增速远超全国水平之怪异现象屡见不鲜。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增加投入和扩大规模而忽视了产出率的提高,走的是一条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道路。经济结构失衡、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低等问题突出,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生态失衡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17)。”改革开放的30多年间,中国的GDP增长了15倍,而能源消费增长了近4倍,单位GDP消耗的主要资源和污染物排放远高于发达国家。尽管作为世界“制造工厂”,中国的大量资源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是为其他国家承担的,但相对粗放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难以为继的,也凸显了中国资源、能源和环境安全问题的严峻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挑战,将长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减排压力,并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二是国内资源环境问题多样性的挑战,一些战略性能源资源,包括油、气等优质能源以及铁、铜、铝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将长期处于供需紧张状态,对外依存度迅速攀升,环境污染格局更加复杂多样并且面临着大范围的生态退化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道远。必须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长期以来,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以GDP增速论英雄,一味追求过快的速度,实际上是把GDP增长简单等同于发展。从GDP指标的缺陷中可以看出,GDP计算的是经济增长,而发展除了经济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质量效益的提升、社会福利的改善等。增长是量的概念,发展是质的概念。有发展一定要有增长,但有增长不一定有发展。

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36.2亿吨标煤,消耗全世界20%的能源,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美国的3.3倍,日本的7倍,同时高于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中国每消耗1吨标煤的能源仅创造1.4万元人民币的GDP,而全球平均水平是消耗1吨标煤创造2.5万元GDP,美国的水平是3.1万元GDP,日本是5万元GDP(18)。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发布的《迈向环境可持续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报告称,中国500个大型城市中,只有不到1%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标准;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大城市,有7个在中国(19)。2013年雾霾波及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创52年来之最。2013年,雾霾不断蔓延加剧。雾霾的出现是大自然给人类的警告。过度的开发、超标的排放,把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水源、天空都当做垃圾桶,雾霾的出现,说明空气承载力已经到了临界点(20)。时有发生的矿难,都对GDP至上的观念重重敲响了警钟。

进而言之,搞GDP崇拜不仅有害,而且不可持续。资源的日趋紧张,决定了损害资源环境的增长模式不可持续,投资驱动的增长模式不可持续。以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实行的投资驱动的增长模式来说,一方面,投资的高速增长造成产能不断扩张,消费能力却跟不上,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失衡,导致产能过剩的局面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投资也存在边际报酬递减,即一开始随着投资规模扩大,单位投入的产出相应增加,到一定阶段后投资规模再扩大,单位投入的产出就会减少。这表明,投资驱动的增长模式动力正在减弱,要加快转向创新驱动的增长模式。如果单纯追求GDP高速增长,过多偏离潜在增长率,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增速出现过三次“大起”,每次都带来了巨大的后遗症:第一次是1984年增速冲到15.2%,造成投资信贷增长过快,结构失调,通胀率上升,最终导致1989年和1990年经济增速大幅回落到4.1%和3.8%;第二次是1992年冲到14.2%,紧接着就出现了严重通胀,CPI升至20%,被迫进行多年的治理通货膨胀;第三次是经历了2003—2005年连续3年10%的高增长后,2006年和2007年又上扬至12.7%和14.2%,同样引发了物价上涨和资产泡沫,并带来经济结构失衡和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等问题(21)(见图4-4)。

图4-4 1977—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GDP总量为568845亿元,比上年增长7.7%。而各省公布的数据显示,31个省份2013年GDP总和为630059.70亿元,超过全国总量61214.7亿元(见表4-2)。这意味着各省份GDP数据之和与全国总量再次出现“打架”的情况。

表4-2 31省区市2013年GDP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

地方GDP之和以及增速远超全国水平之怪异现象屡见不鲜。毋庸讳言的是,除了所谓统计口径和方法外,各地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也是“数字水化”的根源。据媒体报道,自1985年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统计总和往往高于全国的GDP总量和增速。GDP数字打架,而且这场架打得越来越“凶”,后果恐怕不容乐观。抛开数据的真相或公众的知情权不说,悬殊的GDP数据恰恰反证着地方政府的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当前正是调结构、促增长的转型期,地方政府如果嘴上说重视生态环保、结构优化,而心里仍只是惦记着量上的多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难免会沦为一句空话。2013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之年,也是加快形成“五个更多”的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之年,但2013年地方GDP增速仍然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任重而道远。图4-5及表4-2显示,2013年全国GDP增速为7.7%,而全国31省区市2013年GDP平均增速为9.34%,远高于全国水平,只有上海市、北京市的GDP增速与全国水平相吻合,黑龙江省、浙江省、河北省、吉林省等GDP增速略高于全国水平。

图4-5 地方GDP增速与全国水平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31省区市2013年GDP数据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绘制。

为了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实现环境保护的“三个转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3月联合启动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简称绿色GDP核算)项目,并于2005年开展了全国10个省市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污染损失评估调查试点工作。两个部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顾问组,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了项目技术组,负责建立核算框架体系、提出核算技术指南、开展对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并指导地方开展试点调查和核算工作。绿色GDP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则正面效应越低,负面效应越高。在GDP核算存在种种缺陷的情况下,单纯地用GDP来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成果、考核领导班子的政绩,有失偏颇,容易导致一些地方不计代价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忽视结构、质量、效益,忽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此,要加紧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科学考核体系。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内容。要切实把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为发展经济的主线,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改组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全面发展服务业。要促进城乡、地区协调发展。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合理的地区结构,避免每个地区都形成以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形成独立的工业体系。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22)

1.环境污染实际和虚拟治理成本

东部地区人口密集、工业化水平高,经济发展迅猛,但同时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2004年,东部地区的实际治理成本为545.1亿元,占全国总实际治理成本的54.2%,但其虚拟治理成本仍然高达1125.5亿元,是实际治理成本的2倍,这说明东部地区的治理投入仍须加大。而中西部地区的形势更为严峻,其虚拟治理成本分别占其总治理成本的77.0%和81.4%,说明中西部地区的污染治理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区环境污染实际和虚拟治理成本(23)如图4-6所示。

图4-6 各地区污染实际和虚拟治理成本比较

资料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

2.地区环境退化成本分析

东部11省市的环境退化成本(24)为2832.0亿元,占全国环境退化成本的55.8%;中部8省市的环境退化成本为1321.4亿元,占全国环境退化成本的26.1%;西部12省市的环境退化成本为917.4亿元,占全国环境退化成本的18.1%。3个地区的环境退化成本和占各地区GDP的比例如图4-7所示。

图4-7 各地区环境退化成本及其占各地区GDP的比例

资料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

3.经污染调整的GDP总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

2004年,全国行业合计GDP为159878亿元,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4亿元,GDP污染扣减指数为1.8%,即虚拟治理成本占整个GDP的比例为1.8%。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角度核算,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约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10800亿元(不包括已经发生的投资),占当年GDP的6.8%。2004年,从各地区GDP与GDP污染扣减指数排序来看,东部地区的GDP污染扣减指数最低,为1.13%;其次为中部地区,GDP污染扣减指数为2.17%;GDP污染扣减指数最高的是西部地区,高达3.12%,说明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都较低。从全国来看,GDP污染扣减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的省市有21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的省市有10个。各地区GDP污染扣减指数如图4-8所示。

图4-8 各地区的GDP及GDP污染扣减指数

资料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GDP存在的各种缺陷逐渐有了深入的认识,不断有学者和机构提出了正确衡量发展状况的新指标,也就是绿色核算指标。

1972年,美国学者詹姆斯·托宾(James Tobin)和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共同提出“经济福利尺度”。他们主张把城市中的污染、交通堵塞等经济行为产生的社会成本从GDP中扣除掉;同时加入传统上被忽略的经济活动,例如休闲、家政、社会义工等。萨缪尔森在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詹姆士·托宾和威廉·诺德豪斯提出“经济福利尺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净经济福利指标,即把污染等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从GDP中扣除。这个指标最明显的进步就是已经开始将环境污染货币化,并将闲暇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也列入核算范围。日本政府也在国家层面上提出了绿色GDP指标,即“净国民福利”指标,就是把每项污染设置了一个标准额度,超过这个额度的污染,必须编列出改善所需经费,这部分经费才被在GDP中扣除。此项指标关于污染造成的社会成本的处理相对于净经济福利指标更加贴近于现行的绿色GDP,但是它没有涉及污染直接造成的损失和资源消耗价值,对GDP进行了过高的估计(25)

1989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利(Daly)与科布(Cobb)共同提出可持续经济福利指数(IESW)。这套指数包含一些过去没有的内容。例如,它计算财富分配的状况,如果分配超出不公平的标准,必须被扣分;它还计算社会成本,如失业率、犯罪率;医疗支出等社会成本,也不能算成对经济有贡献(26)。IESW 的主要变化是:1.允许进行收入分配的调整;2.包括了固定再生产资本存量的变化,但在其计算中排除了土地和人力资本;3.包括了对空气、水和噪声污染的成本的估计;4.包括了对湿地和农田损失成本、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城市化、交通事故、长期环境破坏的成本的估计;5.忽略了对一些休闲价值的任何诋毁;6.包括了家庭劳动的价值。在提出ISEW的同时,Daly和Cobb(1989)、C.W.Cobb和J.B.Cobb(1994)计算了1953—1993年美国的IESW,从而使这个新的衡量国家福利的指标受到了生态经济学界的关注。

1990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人类发展指数(HDI)。这项指数最重要的突破是认为,国民所得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对人类带来的福祉、效益会逐渐递减;主张从人本观点出发,反对以GDP作为国家最终追求的目标。人类发展指数(HDI)是由3项基础指标组成的综合指数:1.出生时的人均预期寿命(life expectancy at birth);2.教育水平,包括成人识字率(15岁及以上人口)和综合入学率;3.人均GDP。这三项指标加权合成为测算国家的人类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数——人类发展指数(HDI)(UNDP,1990)。HDI的计算所需数据容易获得,模型和计算方法都较简单。依据人类发展指数(HDI)的高低,可将各国分为高人类发展国家(和地区)(HDI>0.8)、中等人类发展国家(0.8>HDI>0.5)、低人类发展国家(HDI>0.5)(UNDP,2001)。之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都发布世界各国的人类发展指数(HDI),并在《人类发展报告》中使用它来衡量各个国家人类发展水平。据《人类发展报告2001》,中国1999年的HDI为0.718,排名世界第87位;世界平均HDI为0.716,中国的HDI 1999年首次超过世界平均HDI。中国1999年的HDI虽然已经略高于中等人类发展国家的平均HDI(0.684),但与高人类发展国家(和地区)的平均HDI(0.914)特别是世界前10名国家的HDI相差较大。据《人类发展报告2013》,中国的HDI(0.699)排名第101位,高于中等人类发展国家的平均HDI平均值(0.640),但与极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和地区)(排名前47位)的平均HDI(0.905)有较大的差距。

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指标。这套指标包含四大类:一是社会,二是经济,三是环境,四是政府组织、民间机构。综合这几个方面得出可持续发展指标的状况。“里约+20”地球峰会已于201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隆重召开,它是继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之后全球首脑就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再度聚首,是联合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盛会,也是全球关于环境问题的最重要会议之一,其主题是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制度框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其他机构(UNU,IHDP)在本次峰会上推出第一份全球《包容性财富报告2012》,其中的“包容性财富指数”(Inclusive Wealth简记为IW,这一概念到目前为止尚无标准的汉译)是度量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指标,是改造传统经济发展水平量指标GDP的新努力。多年来世界各国衡量其经济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是人均GDP,但是由于人均GDP有着一系列的缺点,如尚不能全面反映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与生态的代价,资源环境矛盾突出、社会风险加大等,单纯看这一指标及其变化趋势,无法回答经济的发展是否具有潜力,能否可持续等问题。IW的基本思想最早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所倡导,他与多位著名经济学家(其中特别包括诺奖呼声很高的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帕撒·达斯古普塔)和生态学家经过多年研究,最终于2004年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此后,达斯古普塔又陆续发表了多篇文章,更清晰地阐明了IW这一概念并以此衡量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近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达斯古普塔的说法,引入IW的动机就是为了描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状况(27)

绿色GDP(可持续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这个概念的基础是:只有当全部的资本存量随时间保持不变或增长时,这种发展途径才是可持续的。可持续收入定义为不会减少总资本水平所必须保证的收入水平。对可持续收入的衡量要求对环境资本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流动进行价值评估。可持续收入数量上等于传统意义的GNP减去人造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本的折旧。衡量可持续收入意味着要调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8)。1997年,德国学者厄恩斯特·冯魏茨察克和美国学者艾默里·B.洛文斯及L.亨特·洛文斯共同提出了“在财富成倍增加的同时使资源消耗减半”的新理念,还提出了绿色经济和绿色GDP的新概念。联合国统计署正式出版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首次正式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在理论上,绿色GDP=GDP-固定资产折旧-资源环境成本=NDP-资源环境成本。其中,NDP是国内生产净值。从上式可看出,绿色GDP是与NDP相对应,而不是与GDP相对应。在学术研究方面,考虑到在实际应用方面,GDP远比NDP更为普及,因此采用了绿色GDP与GDP相对应的总值概念,而没有采用净值的概念,即绿色GDP=GDP-环境成本-资源消耗成本。简而言之,绿色GDP就是传统GDP扣减掉资源消耗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以后的GDP。绿色GDP是一种大众性的提法,较容易被政府官员、公众和媒体所接受。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在获取了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全球气候变暖、能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等负面效应,从而引发人们对工业文明的理性反思,驱使人类在更高层次上探寻新的文明形态和经济发展模式,即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企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就是必须承担环境责任。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党创造性地回答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积极主动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充分吸纳中华传统文化智慧并反思工业文明与现有发展模式不足,积极推进人类文明进程的重大贡献;是我们党深刻把握当今世界发展绿色、循环、低碳新趋向,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拓展和升华。

建设生态文明,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建立节约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增强永续发展能力为着眼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本质要求,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生态文明,先进的生态伦理观念是价值取向,发达的生态经济是物质基础,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是激励约束机制,可靠的生态安全是必保底线,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根本目的。生态文明理念及建设实践具有鲜明特征:在价值观念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指导方针上,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实现路径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目标追求上,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在时间跨度上,需要长期艰巨的建设过程。

1.企业环境责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生态文明水平的高低最直接的标志就是环境保护得如何、环境质量的高低。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一直是强调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模式。这里,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政府无疑是保护环境最大的责任者,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大包大揽所有的环境保护任务。无限使用行政手段去保护环境,从实践看,弊病不少,效率也不高。政府必须构建好的政策体系、好的环保平台,让各方力量都能投入环境保护事业之中。生态文明建设需发挥市场机制与公众参与作用,而这两方面力量发挥作用,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就是“企业的环境责任”。如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守民表示,环保部等国务院7部门共检查了380多家企业,发现72家企业存在91个环境违法问题,其中,不乏中石油、国电、华电等央企旗下企业(29)。从市场机制方面来看,让市场来配置环境保护资源,让保护环境有利可图,让环境损害者承担更多的环境违约成本;公众参与,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监控成本,形成强有力的环境保护社会制衡体系。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2.生态文明建设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前进的不竭动力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循序渐进,越来越多企业要做大做强,直至与国际接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愈加充分,特别是关系企业的形象,不少大企业开始把绿色战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将环保标准作为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从而推动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先进工业国都是通过严格的立法,使环境工业有了飞速的发展。仅从德国的情况来看,《欧洲统计》表明:“严格的环境立法是德国企业具有‘竞争优势’和今天在国际贸易中赢得领先地位的原因所在。”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都应当把关爱环境、支持环保当成自己的责任,争当环保先锋。事实上,现在已有很多企业意识到这种责任,并认真履行这种责任。企业从可持续发展出发去寻找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方法,减少成本、提高盈利。破坏环境、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其产品一来危害人体健康,二来危害环境,自然没人买,只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因此,企业的环境责任标准及其履责程度必然可能成为企业发展和出口的新壁垒,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之路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30)

3.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强化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外部环境

关于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政府和社会应该做的一点不比企业少。政府最优先的是创造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平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上要公平、公正,不能因企业的大小、关系远近等而弹性执法,同时也要制定适合国情的环境标准,给企业发展适当的空间。公正执法,全国尺度一致,就会催生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让环境服务、环境投资有利可图,这才是政府应该考虑的政策取向。对于公众,是环境保护最大的受益者,也是最广泛的监督力量。要发展环境保护专业的非政府组织,为维护公众环境利益代言、发声、争取环境权益,没有这样的组织,环境群众运动难以深入和科学,也难以与地方政府、企业、开发商等博弈。这些都是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必要力量。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社会监督力度。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环境监督执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最有力手段。2013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7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5名。全国各级检察院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并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审结104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9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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