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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客运输常识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客乘坐国际航班,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预订座位。已订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办理购票手续。旅客不得携带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应办妥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等一切手续。

三、国际旅客运输常识

(一)班期时刻

国际航班班期时刻,以印刷班期时刻表时所收到的内容为依据。本时刻表中公布的班期时刻、航班、机型、经停地,如有变动,不另行通知。

(二)订座

旅客乘坐国际航班,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预订座位。已订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办理购票手续。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订座位即被取消。已订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包括联程座位的旅客,所订的座位不利用时,应尽早向所订座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三)座位再证实

已订妥续程或回程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应最迟在班机起飞前72小时对所订座位予以再证实,否则所订座位将自行取消。如在续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内,无须办理座位再证实。

(四)客票

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列出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

(五)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价的客票,无论是单程、来回程或环程,有效期为一年。特种票价的客票和有折扣的普通票价客票的有效期,按该票价有关规定计算。

(六)儿童

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或75%付费。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

(七)乘机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机票、有效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办妥乘机及出境等各项手续。旅客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机场或携带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办妥乘机和出境等各类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旅客自负。

(八)机场费

对每一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机场出境的国际旅客,收取机场费人民币90元。对持有外交护照的旅客、 24小时内过境的旅客以及12岁以下的儿童,免收机场费。

(九)退票

由于承运人及旅客本人的原因,旅客未能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或者旅客申请退票,可按规定办理退票手续。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

(十)计重免费行李额

在国际、地区航线上,按旅客票价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一等票价客票40公斤,公务票价客票30公斤,经济票价客票20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十一)计件免费行李额

计件免费行李额适用于中美、中加国际航线上的行李运输。按旅客所购客票票价的等级,每一全价或半价的旅客交运的免费行李额为:头等和公务票,免费交运行李数为两件,每件体积三边之和最大不得超过62英寸(158厘米)。经济和旅游折扣票,免费交运行李数为两件,每件体积三边之和最大不得超过62英寸(158厘米)。但两件之和不得超过107英寸(273厘米),每件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可免费交运一件行李。但体积三边之和不得超过45英寸(115厘米)。另外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式或轻便婴儿车或婴儿手推车一辆。超过规定的件数及超过规定的最大体积的行李,应交付逾重行李费。

(十二)随身携带物品

除计重免费交运的行李外,每一持有全价或半价客票的旅客,还可免费随身携带下列物品:女用手提包一个、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毯一条、手杖一根或伞一把、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小型照相机一架、小型望远镜一具、婴儿食物(限旅途中食用)、婴儿摇篮(限一个)、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一副拐杖、撑架或假肢。

(十三)行李包

随机交运的行李应有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包装,应封装完整,锁扣完善,捆扎牢固。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交运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接受或不承担损失、破损责任

(十四)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交运的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质、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珠宝、金银制品、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十五)旅行证件

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应办妥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等一切手续。旅客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应随身携带,不得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由于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受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对于由此使承运人受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旅客应当负责赔偿。

(十六)货物托运

托运国际货物,应先交海关检验,货物应附有一切必要的证明,并应符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入境、出境和过境国家的有关规定。

(十七)禁运货物

禁止运载文物、毒品和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以保证运输安全,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

(十八)危险货物

国际航线上可载运危险货物,其品名、数量和包装等须按照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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