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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及医务人员工作性质确定医疗保险费。医疗责任保险体现了公平、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医疗损害发生后,医疗机构一是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坚持不予补偿;二是息事宁人,高价赔偿。医疗责任保险的最终意义是解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此外,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和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恢复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信任。

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及医务人员工作性质确定医疗保险费。目前规定共分3类:诊所交纳年度保险费3 000元;门诊部交纳年度保险费6 000元;50张床以下医院交1万元,51~100张床的交2万元,101~200张床的交4万元,201~300张床的交6万元,301~400张床的交8万元,401~500张床的交10万元,501~900张床的交13万~16万元,900张以上交20万元。医务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年度保险费交纳分别为:临床手术科室医师240元,护士180元,其他技术人员120元;临床非手术科室医师204元,护士144元,其他技术人员120元;医技科室医师180元,其他技术人员96元;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医务人员200元。赔付医疗事故单例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医疗责任保险体现了公平、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以前,医疗纠纷处理的一个关键难题是未理顺医患关系,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医疗损害发生后,医疗机构一是以不是医疗事故为由坚持不予补偿;二是息事宁人,高价赔偿。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公平、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通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医、患、保三者之间的关系,既缓冲了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又增加了补偿资金的支付渠道,调整了医患之间的经济赔付关系。

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主体是全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大的参保范围提供了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医疗工作的固有风险性,意味着医疗损害的概率和整体上的不可避免。因此,建立保险机制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医疗责任保险的最终意义是解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思想包袱。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最担心的是医疗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往往采取放弃创新、保守求稳的原则。可以说,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学科学的发展,最终导致病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意识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以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科学地继承和创新。此外,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和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恢复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医患之间只有互相谅解体贴,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卫生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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