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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在规定日期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委员会必须执行。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提出使用维修基金的申请

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物业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2)业主管理委员会审议

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在规定日期(一般为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同意使用的,向所在区域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所在区域住宅管理部门一般会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物业公司账户;不同意使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3)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的复议申请

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委员会必须执行。

(4)业主委会员的监控

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提醒您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账目,应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管理处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在确实需要使用时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1)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资料

物业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该项目的预算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2)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经审议,若业主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物业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物业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如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物业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提醒您

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3)年底制订基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公布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在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应在公告栏予以公告,让全体业主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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