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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乡村旅游开发历程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班牙的乡村旅游在1992年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西班牙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大黄金周期间,全国有70%的城市居民选择到乡村去旅游,每个黄金周形成约6000万人次规模的乡村旅游市场。农村地区是旅游资源富集区,农村旅游业的发展极大丰富了旅游产业的供给体系,将成为中国旅游产业的主要支撑。

1.1.1 乡村旅游的产生与发展

乡村旅游发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1863年,托马斯·库克组织了到瑞士农村的第一个包价旅游团;1865年,意大利“农业与旅游全国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乡村旅游的诞生;而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化乡村旅游则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班牙。20世纪70年代后,乡村旅游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农村地区进入快速成长期,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2002年,意大利约有1.15万家专门从事“绿色农业旅游”的经营企业,当年夏季就招徕了120万人次的本国旅游者和20万人次的外国旅游者。在法国,1953年成立的法国农会于1998年专门设立了“农业及旅游接待服务处”,大力推销农业旅游。2004年,法国农村地区接待了占全国总量28.2%的旅游者,本国公民在本国农村旅游的消费额约为200亿欧元。同样,在美国夏威夷,2000年全州有5000多座农场从事乡村旅游。西班牙的乡村旅游在1992年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西班牙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乡村旅游在德国、奥地利、英国、法国、西班牙、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具有相当的规模,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起步较晚。乡村旅游发展率先起步的地区,主要是从一些大城市的周边乡村开始的,关于乡村旅游的起源在我国存在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从1987年四川郫县友爱镇农科村发展中国最早的“农家乐”旅游开始;一种说法认为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出于外事接待的需要,在河北石家庄率先展开乡村旅游;一种说法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招商引资,深圳首先举办了国内第一届荔枝节,随后又开办采摘园,各地纷纷效仿;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刘德谦教授则以1984年开业的珠海白藤湖旅游农民度假村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标志。目前国内学者较统一的认识是我国乡村旅游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98年国家旅游局推出“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做农家活、看农家景”,与大自然亲近为主题的“华夏城乡游”,乡村旅游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发展起来。

2001年国家旅游局把推进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列为本年的工作重点,在全国推行农业旅游示范点。

2005年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全国工农业旅游306个示范点名单,其中农业示范点就有203个,2006年年底达359个。

2006年国家旅游局确定该年度宣传主题为“2006中国乡村游”,提出了“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的发展口号。

2007年国家旅游局又确定了“2007中国和谐城乡游”的主题,进一步丰富、深化和延展了“2006中国乡村游”的内涵,3月,国家旅游局联合农业部下发“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协调全国乡村旅游工作的开展。2007年是乡村旅游步入大发展、快速发展轨道的一年。

目前,全国已建成的2万多个旅游景区(点)有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国家旅游局倡导创建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目前已有1000多家,遍布内地31个省区市,覆盖农、林、牧、副、渔等各种农业产业。在三大黄金周期间,全国有70%的城市居民选择到乡村去旅游,每个黄金周形成约6000万人次规模的乡村旅游市场。近年来,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年接待游客量超过3亿人次,旅游年收入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可以说,乡村旅游在神州大地的发展方兴未艾,欣欣向荣。

【政策信息】

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地农村旅游发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我国农村旅游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认识不足、引导不够、配套建设滞后等问题。我国农村分布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市场空间和需求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良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旅游更快更好地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村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村旅游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旅游业是关联带动性强、拉动内需明显的新兴产业,吴仪副总理要求全国旅游行业“以旅促农,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充分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发展农村旅游,是旅游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农村旅游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实践。农村旅游使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旅游业成为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使传统农业增添了附加值,农村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村旅游推动了现代农业经济体系建设,科技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加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农村旅游带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使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思想观念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发展农村旅游是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发展农村旅游适应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实现了“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效结合,加快了城乡经济融合和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不仅扩大了城镇居民在农村地区的消费,还加快了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的流动。

(四)发展农村旅游是推动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主要力量。农村旅游现实和潜在的消费需求都非常旺盛,不仅符合城镇居民回归自然的消费心理,而且有利于开拓农民眼界,增强广大农民的出游实力,成为中国旅游最大的客源市场。农村地区是旅游资源富集区,农村旅游业的发展极大丰富了旅游产业的供给体系,将成为中国旅游产业的主要支撑。

二、发展农村旅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快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农村旅游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相统一。要紧密围绕中央和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发展农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农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旅游业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

——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要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以帮助培育农村旅游产业为主要任务,指导各地农村旅游朝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要坚持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不脱离发展阶段,自始至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要注意引导,不搞不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大而洋,不搞盲目的档次提升与过度管理,避免劳民伤财。

——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利用和开发农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科学保护的新途径。要认真探索组织农村农民的方式,综合协调农村旅游资源与其他方式的开发利用关系,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竞争造成简单粗暴地使用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把加强服务放在工作首位。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加强旅游部门的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拓宽农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发展农村旅游的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农村旅游,力争到2010年实现:

(一)每年新增农村旅游就业35万人,间接就业150万人;每年旅游从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在全国建成100个农村旅游特色县、1000个农村旅游特色乡(镇)、10000个农村旅游特色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已有农村旅游项目得到明显提升和完善,基本形成种类丰富、档次适中的农村旅游产品体系;初步形成领域宽广、规模较大、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农村旅游格局;形成连通城乡的大旅游市场,成为国内旅游市场的主要支撑体,满足国内旅游市场需求。

四、发展农村旅游的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农村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把发展农村旅游纳入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积极利用规划、扶贫、环保、培训、基建等专项支持政策。要推动重点地区农村旅游项目的集中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当前的重点是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把农村旅游的清洁、环保、道路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纳入“乡村清洁工程”和农村道路“通畅工程”等支农工程中加以解决;要推动农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争取把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用于农村旅游户,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旅游。

(二)促进农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要推进各级政府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促成政府有关公共职能向农村旅游延伸。要进一步加大区县旅游部门面向一线的服务力度,扩展范围和职责。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农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当前的重点是要提供专业的规划和项目开发指导,服务到村,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克服开发雷同化,增强市场经营意识;要制订基本的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推广到户,帮助农民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旅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继续加大对各类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指导力度。

(三)做好农村旅游市场开拓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农村旅游产品开发,帮助设计和提升农村旅游产品的市场开发形象,推动分散的农村旅游产品走向市场。要积极开发一批完善成熟、文明健康的农村旅游新产品,并逐步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的休闲度假需求。要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农村旅游销售渠道。要加大对农村旅游的公益性宣传,争取在各类主流媒体开辟农村旅游宣传专栏。要把建立包括农村家庭旅馆在内的网上预订系统作为服务工程的重点来抓,提升本地农村旅游整体的市场化程度。

(四)促进各方加强对农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各级旅游部门要配合项目开发帮助制定出具体的人才培训规划,并争取与教育、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的人才培养规划对口合作,共同推进和实施。要依托现有的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和其他培训中心,争取必要的财力支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重心在村镇,关键在带头人,要特别重视对乡镇一级党委领导发展农村旅游的培训,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提供专业学习、考察交流的机会。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农村旅游项目策划和开发、景区和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争取到2010年,全国100%的农村旅游发展带头人、90%的经营户和80%的服务者得到全面有效的培训。

(五)加强对农村旅游发展的分类指导

——提升各种类型的“农家乐”。以农户家居和农、林、牧、渔及园艺等农村资源为载体的“农家乐”,是现阶段农村旅游的基本形式,也是现阶段最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游。要突出引导农家乐的“一村一品”和“一家一艺”,避免简单的模仿照搬;要引导有条件的“农家乐”品牌化发展,避免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要以城镇居民休闲需要为目标,突出农村生活特点,形成乡土文化氛围,避免盲目求大求洋;要制订实施厕所、排污和垃圾处理等基本生活设施标准,逐步提升和规范接待服务水平;要加强政府引导,在“农家乐”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地区,及时推动“农家乐”的卫生、排污、采购、促销等方面的专业化合作;要着意培育市场机制,在“农家乐”形成一定经济带动能力的乡村,适时推动接待分工、农副产品加工分工和旅游商品生产分工,形成“农家乐”的产业化提升。

——拓展和深化观光型的农村旅游。以各类风景资源为主要依托的观光型的农村旅游,是现阶段农村旅游的重要组成。要明确发展定位,引入景区管理模式,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要保持农村生态环境,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加强休闲度假功能;要拉长农村旅游的产业链,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商贸、流通等的紧密结合;要允许探索多样的组织开发方式,妥善处理开发商与社区关系。

——保护性挖掘民俗民族文化型农村旅游。按文化型产品开发的对国内外客源市场具有较大吸引力的民俗民族特色村寨,是农村旅游产品体系中的精品。对于具备开发潜力的民族民俗文化村寨,要引导和激发本地居民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同性与自豪感,形成自发保护的内在动力和永久机制;要帮助制定高水平的规划和项目策划,重点挖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和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民族风俗以及生产生活特色,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方式;要参照国家对文物遗迹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式,加强对文物遗迹和民居、街道等古老建筑的保护,反对破坏风貌的拆建;要引进民族、民俗、历史、人类文化学等多学科的专家共同研究、开发和监测,引导高水平的开发和高水平的旅游欣赏。

——逐步推进旅游型小城镇建设。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小城镇多数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一般易于集散、体量适中,是农村旅游中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形式。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建设部共同形成的旅游小城镇开发理念,按照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的要求,结合城镇改造做出特色,避免照抄大城市、照搬大主题公园的做法;要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着力完善旅游配套和功能建设,提升旅游型小城镇价值;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旅游型小城镇的建设来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注意将小城镇发展和延续历史传统、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做到文化型开发,永续利用。

——摸索各种类型的农村旅游模式。要鼓励和肯定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探索各类农村旅游发展模式的做法。要加强资源普查和开发统筹工作,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协调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各地已经总结的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多种类型的农村旅游发展模式,都有不同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要引导各种模式个性化发展,推动各种模式间的优势互补。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小康新村型等模式的展示和推广作用。在农村旅游发展中要自始至终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持农村旅游发展多样性,反对简单化指导。

(六)认真组织对农村旅游的政策研究。农村旅游发展面临一系列需要研究解答的情况和问题,如农户一定程度上的联合合作必然出现;外来资金投入必然出现;资源开发的多样性必然出现。这将集中在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村土地政策和商业开发利用的衔接、其他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利用和补偿、农村经济组织的形成方式等层面的问题上。这些问题实质上是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经济形态和制度对接中的矛盾在旅游发展中的体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与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制定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农村旅游政策研究的观察点,紧密跟进,不断研究。在各种具体的矛盾和纠纷处理中,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以各种方式投入旅游开发经营的所有权和实际收益;在农民合作经营的旅游开发中,要引导探索发挥合作组织自律、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在农村合作组织进一步公司化的地方,探索建立日常经营、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权力分设的运作机制。

(资料来源:国家旅游局http://www.cnta.gov.cn/,2006—08—16.)

1.1.2 乡村旅游开发的目的和意义

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而且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整体文明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意义主要有:

1)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

乡村旅游的发展,能为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很大,大量的流动人口严重影响着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稳定。旅游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乡村旅游的发展有利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形成以农家乐为中心的产业链,推动农村产业分工,具体可以拓展到农家乐经营,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以及相应设施的装修建筑等。从事乡村旅游的人员基本没有年龄限制,实际操作中以50岁左右的妇女为主。她们原本处于“种地难增收,出门无技术”的境地,乡村旅游不仅为她们提供了就业平台,而且不出家门就可获得丰厚回报,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堪称是一条方便快捷的途径。

2)增加农民收益,让农民脱贫致富

利用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经过规划设计,形成一个具有田园之乐的观光休闲旅游度假园区,既可高效发挥农业生产功能,又可发挥农业的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扩大农业生产范围,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在一些成熟的旅游景区(点)附近,乡村农家乐是对传统旅游景点建设的一种补充。可提供住宿餐饮的农户就相当于一个经营灵活的小旅行社。一般来讲,一户投入2万~3万元,就可以营业创收,成本少,见效快,回报高。而且他们的投入也是改善自身生活所必需的设施,有游客时满足游客需求,没有游客时自己使用,避免了过度浪费和闲置的问题。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带动乡村群众致富,而且还可以使广大乡村地区成为区域关注的焦点,有利于为广大农民过渡为社区居民创造更多的社会福祉。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进入乡村旅游社区,真正使农民实现向“市民化”的转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

3)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目前,我国经济正面临产业结构大调整,传统的农业结构和经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经济开始由分散、封闭的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调整大农业内部各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有利于把地方的资源优势转化成为产品优势。我国广大农村长期处于单一经济的模式中,通过乡村旅游,促进农村商业、通信、餐饮、旅游纪念品加工、工艺品制造等行业的发展,使农村走上农业产业化、农村市场化的道路。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知名度提高,乡村地区在招商引资、人才流动等方面将得到更好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旅游能够成为推动农村走出闭塞、走向富裕的一张“名片”。

4)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村整体文明的提高

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文明的人文环境是乡村旅游吸引游客的基本条件。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城镇居民相对文明的语言、举止以及对卫生、环境的讲究,可以言传身教给农民。许多农民正是在接待服务中学习掌握到更多的卫生、医疗、金融、法律等原本离他们还有些遥远的知识,他们要直接面对游客,要争取到客源和市场,就必须告别传统陋习,摒弃一些落后愚昧的东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每家每户做好了,可以促进整个村落甚至乡里生活环境的改变,从而进一步提高乡村整体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5)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006年,国家旅游局确定了“中国乡村游”主题年活动,并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这是国家旅游局和整个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既是发挥以旅游促“三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切实体现,也为全国发展乡村旅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2007年,国家旅游局确定的“中国和谐城乡游”,进一步丰富、深化和延展了乡村旅游的内涵,必将推进全国乡村旅游进一步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更加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以旅促农,城乡互动”的新格局,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导向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作为21世纪中国乡村传统产业的重要替代产业和乡村发展的战略产业,乡村旅游发展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然,我们除了要看到乡村旅游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等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其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容易产生旅游地农民阶层分化、经济发展飞地化(被外来控制与当地分离)、特色民俗文化被同化等,这都需要在乡村旅游的具体实施发展过程中小心应对,着意避免。因此正确理解乡村旅游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发挥政府职能,消除阶层分化,加强社区参与,保护农民利益等措施是发挥乡村旅游的积极作用,抑制其不利影响的必然要求。

【政策信息】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4〕234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业厅(局)、林业厅(局)、旅游局(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扎实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根本,以环境改善为基础,以景点景区为依托,以发展乡村旅游为重点,以增加农民就业、提高收入为目标,创新工作体制机制,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村乡村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支持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发展,带动贫困地区群众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县(市、区、旗)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各相关部门负责制订乡村旅游扶贫总体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负责本区域内重点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形成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合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中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村,作为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精准施力,因地制宜,确保扶贫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扶持约2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力争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每年通过乡村旅游,直接拉动1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间接拉动5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村旅游接待条件。各地要加大对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重点村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游牧民定居、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向重点村倾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各地要紧紧依托当地区位和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建成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和研学旅行。要特别重视生态环境和古建筑、古民居等特色资源保护,加强规划引导,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优秀民俗文化,着力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强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重点村商贸物流体系,着力优化刷卡消费环境,着力提升重点村网络通信水平,鼓励开发和销售特色农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鼓励各地成立乡村旅游经营者协会或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各地旅游部门要制定相关卫生、安全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贫困村乡村旅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发挥精品景区辐射作用,带动重点村脱贫致富。各地要全面系统梳理贫困县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旅游资源,综合考虑资源品质、区域交通情况、邻近地区贫困人口规模,规划建设一批知名度高的精品景区。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资源和产品整合,逐步形成旅游线(区)整体开发态势。要强化当地居民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更好发挥辐射作用,带动重点村农民就业致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加强重点村旅游宣传推广,提高旅游市场竞争力。各地要制订实施重点村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方案,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微信、微博、微电影、旅游节庆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提升重点村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乡村旅游在线营销能力。各地旅游部门在邀请国内旅游媒体和旅行商赴当地开展采风时,要将重点村的推介纳入其中。

(五)加强人才培训,为重点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市县分管领导和旅游部门主要领导的培训力度,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协会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鼓励旅游规划单位提供公益性旅游开发咨询服务,倡导旅游规划单位与重点村结对帮扶。鼓励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参与乡村风貌设计、乡村规划和建筑设计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落实本省(区、市)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村交通体系发展,支持重点村和周边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环保部门指导重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重点村的规划设计工作,协调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协调重点村的特色农产品开发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及观光体验、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结合职能,发挥资源管理优势,指导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打造精品景区。扶贫办负责协调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

(二)整合聚焦重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将重点村的有关项目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各自工作体系,予以重点支持,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优先支持。除国家支持外,各地也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村乡村旅游发展。同时,要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村的建设,鼓励企业、院校、协会和社会组织在重点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应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力量,共同推进有关工作落实。要布置有关县编制本地区重点村乡村旅游扶贫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措施。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第一批重点村的建设工作。要把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要跟踪分析重点村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成绩,发现问题,并于每年10月前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扶贫工作整体进展和实际情况,如需对重点村名单进行调整,各地也可提出申请报上述部门审定。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国家旅游局http://www.cnta.gov.cn/,2014—11—03.)

1.1.3 乡村旅游开发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个新领域,已经显示出“生命”初始的无限生机,旅游经济的附加改变了农村单一的经济结构,起到了兴一处旅游富一方百姓的目的。我国乡村旅游是在市场需求的促动下,在农业发展急需调整产业结构、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虽然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发展十分迅速。乡村旅游作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其发展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目前,乡村旅游不仅在国际旅游中成为热门,国内也渐成时尚。全国不少地区乡村旅游不断升温,但自发增长期的乡村旅游尚存在遍地开花、良莠不齐、特色不显、内容不丰、规范不力、服务不周、规模不大、品牌不响等诸多问题。归结起来,我国乡村旅游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开发水平较低,产品形式单一,产品雷同现象严重

由于大部分乡村旅游项目在开发前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技术指导,导致功能单一,建设水平低,产品开发多停留在观赏、采摘品尝、农事体验等层面,而像购物、疗养、度假等带动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较少,缺乏能同时满足游客“食、住、游、购、娱”一体化消费需求的综合性乡村旅游产品,产品开发存在形式单一、参与性不强、内容雷同等现象。

2)旅游设施不完善,景区(点)建设有待加强

一些通往乡村旅游景点的道路状况较差,乡村道路标准低,景区(点)可进入性差,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简陋,服务功能不健全,卫生状况不尽如人意,景区(点)建设还处在低水平开发状态,有待进一步提高。

3)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

乡村旅游是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延伸,对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远高于单纯的农业生产,而目前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和服务人员,绝大部分由农民直接担任,文化素质不高且缺乏相关旅游知识的专业训练。此外,乡村居民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形成了散漫、自由、不受约束的习惯,与旅游接待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反差,服务意识薄弱,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

4)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制约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乡村旅游虽然具有第三产业的一些特征,但仍属于农业范畴,因此在资金、税收、土地使用、道路建设、水电供应、门票收费等方面,应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行较为优惠的扶持政策。但目前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特别是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少部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仍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体的乡村旅游项目,建议可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执行,以利于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5)品牌意识欠缺,促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乡村旅游景点的建设多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还未形成加强建设—大力宣传—树立品牌的良性发展道路,缺乏与周边品牌旅游景点的互动,促销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促销内容和尺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大。

【案例链接】

福建乡村旅游发展热潮下的冷思考

近日,首次来闽考察乡村旅游的台湾专家团,在对福建省6个设区市、18个乡村旅游景点进行了8天实地考察后,于1日为福建省旅游业者作了一场关于福建乡村旅游如何转型升级的创意指导。交流中,两地旅游业者一致认为,“上山下乡”应当成为现代生活的新主张。台湾人爱“上山下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台湾乡村旅游的小巧精美、富有特色。发展迅猛却同质化严重的福建乡村旅游,要如何转型升级,才能充满生机、永葆活力?

★用钱打造还是用情打造?

乡村旅游被视为近年来福建省旅游业最具潜力的新增长点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富民工程。省旅游局、省财政厅连续三年对全省180多个乡村旅游项目开展扶持,总金额达3800多万元。前不久刚被授牌的首批乡村旅游星级单位,更是被金融机构列为重点扶持对象。

这样的大手笔让台湾专家印象深刻。但他们提醒要谨防旅游业者由此产生惰性,变得只会“等靠要”。他们认为,“用情打造”才是当下福建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关键。

台湾乡村旅游协会理事长、国立暨南大学观光学系系主任郑健雄告诉记者,早在2000年,台湾就着手修订和制定乡村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多年来始终致力于拓展乡村旅游的“新鲜玩法”。政府虽然没投入大笔资金直接扶持乡村旅游业主,却频繁带业主去参加海内外各种推介会和比赛,想方设法帮助业主们做宣传、打名气。

这样的“用情”自然会带动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这次考察中,我们看见一个乡村旅游景点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引进了开发商,建设了一大片景区设施。可是,当地的农民对此却没有共同发展的热情。他们觉得事不关己,只打算等待景区建成后进去打工,这非常可惜。”台湾优质民宿联盟执行长吕人凤说,台湾的大多数乡村旅游业主愿意花一辈子的心血共同参与乡村旅游点的建设,并且大有与之共存亡之势,这样的“用情”值得福建学习。

★做大做全还是做小做精?

福建的山水资源优势明显,尤其经过几年打造,产品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台湾专家对此高度赞赏,同时也指出,福建乡村旅游正站在转型升级的拐点上,要尽快明确未来发展的思路。“台湾没有很丰富的资源,乡村旅游一直走小而美的路线。正因如此,台湾乡村旅游的精致给人印象深刻。”郑健雄说,“福建已经具备了做大的条件,我建议既要做大,更要做精。比如长泰县马洋溪景区,如果在打造生态大景区的同时,将散落在景区周边的小农户也全部带动起来,做成家庭旅馆或者主题乡村美食餐厅,这样的马洋溪之旅,就会从吃农家饭升级为品尝好吃好喝的乡村美食,从享农家乐升级为看赏心悦目的乡村景致。”

有台湾专家透露,此次考察中,他们发现一些乡村游景点的业主一心想着要投入多少钱再扩建几期工程,却不够花心思去包装和推广现有的资源。“其实扩建的脚步可以放慢,反而是对现有美丽挖掘推广的步伐要加快。比如,把宣传产品做得精美一些,请专门的团队策划一些互动推广活动。”吕人凤说。

这些建议已被福建省的一些乡村旅游业主铭记在心。前不久才从台湾考察回来的一位农家乐负责人感触良多:“一片草莓园,可以做成集采摘、冰激凌DIY、主题旅馆和博物馆为一体的乐园,可谓做到极致。”他打算立即着手聘请专家,以此为例为农家乐进行升级规划。

★做高价格还是做出价值?

鼓励示范提升一直是福建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措施。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肖长培告诉记者,组织星级评定、开发新型产品,目的是为了打造高端精品,让乡村旅游脱离简单的“土味”,变得有内涵、很时尚。

台湾专家对此非常认可。他们认为,乡村旅游走高端路线,并不是指抬高消费价格,而是要增加乡村旅游的趣味、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将“上山下乡”对于现代生活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台湾乡村旅游协会理事赖永松说,把诸如大米、番薯这样简单的农产品设计包装成精致的伴手礼,其乡村特色的价值得到提升,价格也会随之增加,这对于业主和游客都是双赢。

“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才是更深层次的价值提升。”省旅游局巡视员李毅强认为,台湾乡村旅游尤为值得学习的地方在于其服务水准普遍居高,而福建乡村旅游目前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亟须系统培训以快速提升。

令人备受鼓舞的是,台湾专家认为,正在朝着创意化前进的福建乡村旅游,极具潜力成为全国乡村旅游的范本。郑健雄说:“你们还需要一个智囊团。这些团员要包括政府官员、高校教授、知名旅游项目负责人、旅游市场营销策划高手等。由他们辅导和培训乡村旅游业主。”

“我们的乡村旅游专家库即将组建完成。”肖长培透露,“下一步,我省将成立乡村旅游创意辅导中心,并对乡村旅游业主进行中长期的创业和经营培训。相信智力扶持下的福建乡村旅游,发展的步伐会更快。”

(资料来源:国家旅游局http://www.cnta.gov.cn/,2012—07—04.)

1.1.4 乡村旅游开发的总体趋势

乡村旅游在我国刚刚起步,市场发展空间很大。人们的旅游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旅游者倾向于选择能够转换心情、亲近自然的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等游览方式。因此,乡村旅游应具有田园风光观光、休闲度假、自然生态和民俗文化专项旅游的综合功能,“观光—休闲—专项”旅游的复合体产品将应运而生,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是乡村旅游未来发展的基本趋势。

首先,乡村旅游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这一方面是由国家对农村问题日益重视的宏观政策环境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不断扩大的市场空间决定的,即工业化带来了更多的有逃离工业环境需求的城市人口。从工业文明中逃离出来的人们要体验的是地道的农业文明,而不是工业文明的复制品,因此,真正富有乡土特色的产品才是有生命力的乡村旅游产品。

其次,乡村旅游将沿着与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紧密结合的方向发展。相对于欧洲国家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绿色内涵的重视,日本对发展乡村旅游的社会传统文化的重视,我国发展乡村旅游在现阶段则侧重于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供需主体素质的提高,乡村旅游的生态内涵和文化内涵必然得到进一步发掘,这也是与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和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相符的。

再次,生态农业旅游是未来乡村旅游的主要发展方向。乡村旅游具有人与环境协调的优势,乡村旅游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和自然、人文环境融合、协调基础之上的,失去了这种融合,乡村旅游就没有了依托;失去了这种协调,乡村旅游就成了无水之源。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来自于这种融合、协调营造出的优美自然风光、独特农业景观、浓郁乡村风情,环境优美、资源独特、人情浓郁是乡村旅游的基础。乡村旅游的吸引来自于都市居民对农村风情、绿色农产品和无污染环境的渴望,期望走向自然、回归自然。

最后,本土化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乡村旅游对乡土民俗文化、乡土地域特征强烈的依附关系,决定了乡村旅游的发展最终离不开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通过淳朴的民风来创造一个对旅游者具有亲和力和吸引力的氛围,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来保障乡村旅游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政府在给予一定的税收、土地使用和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措施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市场环境的规范制约,包括协助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农民或经营者成立民间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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