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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的原则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客观的原则,就是指商务人员在准备商务谈判时,手中所掌握的资料要客观,决策时的态度也应客观。商务人员在进行谈判之前,将自己的谈判方案上交有关人员进行预审,既可以减少差错,又可以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方案更臻完善。所谓兼顾的原则,是要求商务人员在准备谈判及谈判过程中,在不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替谈判对手着想,主动为对方保留一定的利益。

商务人员在准备商务谈判时,应当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客观原则

所谓客观的原则,就是指商务人员在准备商务谈判时,手中所掌握的资料要客观,决策时的态度也应客观。包括(1)掌握资料的客观,即要求商务人员要尽可能地取得真实而准确的资料,不要道听途说,或是以对方有意散布的虚假情报来作为自己决策时的依据;(2)决策态度的客观,即要求商务人员在进行决策时,态度要清醒而冷静,不要为感情所左右或是意气用事。

二、预审原则

所谓预审的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

(1)商务人员在准备谈判时,应当对自己的谈判方案预先反复审核,做到精益求精。

(2)商务人员在准备谈判时,应当将自己提出的谈判方案,预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士进行审查、批准。

商务人员在进行谈判之前,将自己的谈判方案上交有关人员进行预审,既可以减少差错,又可以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方案更臻完善。虽说商务人员在谈判中拥有一定的授权,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甚至可以“先斩后奏”,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忘乎所以、一意孤行。

三、自主原则

所谓自主的原则,是指商务人员在准备谈判及谈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相信自己、依靠自己、鼓励自己、鞭策自己,在合乎规范与惯例的前提下,力争“以自我为中心”。

坚持自主的原则,不仅可以调动自己的积极性,使自己更好地表现,还可以争取主动权,或是变被动为主动,在谈判中为自己争取到有利的位置。

四、兼顾原则

所谓兼顾的原则,是要求商务人员在准备谈判及谈判过程中,在不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替谈判对手着想,主动为对方保留一定的利益。

成功的商务人员都非常明白这一点,即理想的谈判结局不应当是“你死我活”、“鱼死网破”,而是有关各方的利益和要求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照顾,也即达到“双赢”。

在谈判中,为对手留下余地,不搞“斩尽杀绝”。这样,不但有助于保持与对手的正常关系,而且还会使商界同仁对自己刮目相看,在商界树立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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