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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的著录方式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普通图书中,丛书和多卷书是一种重要的文献类型,也是各国图书情报机构文献收藏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手工编目中,有关丛书、多卷书的著录问题,历来受到各国编目学的重视和关注。这从AACR2等编目条例中可见一斑。这一点本书在此不再赘言,只是想从理论上但更多的是从实际操作方面对丛书、多卷书采取第三种著录的方法进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重新确立它在手工编目中的地位和影响。
丛书与多卷书手工编目_连续性资源组织

在普通图书中,丛书和多卷书是一种重要的文献类型,也是各国图书情报机构文献收藏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手工编目中,有关丛书、多卷书的著录问题,历来受到各国编目学的重视和关注。

从国外情况看,大多倾向对丛书以分散著录(实为分析著录,见下文)为主,对多卷书以综合著录(实为整套著录,见下文)为主。这从AACR2等编目条例中可见一斑。

从国内情况看,在传统著录时。确切地说在50年代末,关于丛书和多卷书的著录就已形成如下三种有代表性的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丛书和多卷书应一概集中著录(或称整套著录);第二种意见认为丛书和多卷书应一概分散著录(或称单独著录);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丛书和多卷书的著录应将集中著录和分散著录结合起来考虑。前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限于当时的条件,并未在理论上展开深入的讨论,只是作为一种初步的认识提出,唯有第三种意见经过理论上的不断探讨和完善,逐步成为广大编目工作者的共识,后成为国内丛书和多卷书著录的常规手段。

80年代,我国文献著录逐渐步入标准化时代。但由于前述第三种意见本身在理论上还不尽完善,因此又有人撰文分别提出对丛书和多卷书应一概集中著录或一概分散著录的观点(前者以于向红的《关于丛书、多卷书著录的思考》为代表,载于《江西图书馆学刊》1988年第3期;后者以万培娣的《整套著录与分散著录》为代表,载于《黑龙江图书馆》1988年第5期)。这两种过于极端的看法一经出现。即遭到国内学者的反对和异议。这一点本书在此不再赘言,只是想从理论上但更多的是从实际操作方面对丛书、多卷书采取第三种著录的方法进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重新确立它在手工编目中的地位和影响。

(一)关于丛书的著录问题

丛书尤其是综合性丛书,由于各册书的内容相对独立,且又先后出版或到馆,一般应先进行分散著录后进行综合著录:但对专题性或专科性丛书,只要一次出齐或到馆。也可先进行整套著录后进行分析著录。

1.丛书的先分散著录后综合著录[16]

丛书的分散著录即对丛书中的每一册书进行单独标引、单独著录,进而在书库中单独排架。在目录中单独反映。从著录的角度看,它与一般单行本图书著录无异,只是多了一个丛书项。例:

丛书的分散著录在国外编目界被称之为丛书的分析著录,因为在丛书分散著录的情况下,每册书对于整套丛书来说都是其一个组成部分,而把每一组成部分单独著录、予以揭示,并在丛书项中著录其丛书名及编次,实际就是揭示了该册书的出处。

丛书分散著录时,如能按前例那样将丛书名和丛书责任者选作排检点,并予以标目从而形成书名和责任者附加款目,即可不用单独进行综合著录,因为同一丛书的各分册若都这样处理,目录中这些款目即会集中在一起,从而起到综合著录之效果。若丛书各分册分散著录时没将丛书名及丛书责任者选作附加排检点,为了在目录中集中揭示该丛书及其各分册的情况,包括为使目录体积消除臃肿将已作丛书名和丛书责任者的诸多附加款目用一、二张综合款目替代下来,则可进行综合著录。

丛书综合著录的特点是:将原著录于丛书项的丛书名及丛书责任者调至书名与责任者项著录;各分册若不是一次出版,出版发行期需著录丛书出版的起迄时间,中间用“~”连接;载体形态项的第一著录单元改著册数;而最主要的是将每册书的索书号及书名、责任者等信息和“子目”或“本馆有气后者用于丛书收藏不全的情况)的形式著录于附注项。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可只著录丛书本身的标准号,至于获得方式如是采购得来,可将全套书的价格加起来放在“〔〕”内著录(若一套书本身载有总价格则照录。不需添加“〔〕”),或者不予著录(因为各分散著录的款目里已有此信息)。由于原先分散著录的各款目还在目录中(这时它们真正转起分析款目的作用),所以著录综合款目的排检项时,可不把“子目”或“本馆有”部分的分册书名及责任者选作排检点。至于丛书综合著录的主题词分类号可通过再标引后著录。但绝对不会再产生丛书总的索书号。因为分散著录时已将各分册书分散分类和分散排架了。例:

2.丛书的先整套著录后分析著录[17]

一丛书整套著录的方法与前述丛书综合著录的方法大同小异,不同之处在干:整套丛书集中标引,进而在书库中能集中排架,在目录中也能集中反映,“子目”或“本馆有”部分应尽可能多地反映丛书各分册的具体特征,如出版发行期、页数、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等。例:

“子目”或“本馆有”部分的各分册书名及责任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选作附加排检点。即:如果整套著录的内容一张卡片可以著录完,则尽量将各分册书名及责任者选作附加排检点,以让它们充当分析款目的作用;但若整套著录的内容超过两张及其以上,则不必将各分册书名及责任者选作附加排检点,而可根据需要进行分析著录。如对上例第1种书可作如下分析著录:

总之,无论是先分散著录后综合著录。还是先整套著录后分散著录,都是对丛书整体及其各一个分册进行揭示,以利读者检索与利用。

(二)关于多卷书的著录问题

如果说作为一组书的丛书,理应先分散著录后综合著录,那么作为一部书的多卷书,理应先进行整套著录后再根据情况进行分析著录。但对不是一次出齐尤其是非一次到馆的多卷书也可先进行分卷或分散着录,然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著录。

1.多卷书的先整套著录后分析著录[18]

多卷书的整套著录即视整套多卷书为一著录单位进行集中标引、集中著录,进而在书库中集中排架,在目录中集中反映。根据其每卷书有无独立的分卷书名,多卷书的整套著录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多卷书每卷有分卷名的整套著录;一种是多卷书只有卷无分卷书名的整套著录。前者的著录方法同前述丛书的整套著录;后者的著录方法同一般的单行本只是各卷连续编码时,还可在卷/册数后用“()”著录其总页数。另外就是当多卷书自身有一标准书号,而每一分卷书也有各自的标准书号时,整套著录时应将分卷书各自的标准书号著录于“子目”的相应处(即每一获得方式前),而将全套书的标准书号按规则著录于标准书号及有关获得项的地方。例:

后例的整套著录无需再进行分析著录。但对前例每卷有分卷书名的多卷书,如果一张卡片能够著录完,应尽量将其各分卷书名在责任者选作附加排检点,并加以标目制成款目,以让它们起到分行款目的作用。但若一张卡片著录不完,必要时可对其各分卷册进行分析著录。多卷书整套著录后的分析著录方法同丛书整套著录后的分析著录。例:

2.多卷书的分卷著录与分散著录[19]

多卷书的分卷著录,方法同一般的单行本,只是在著录书名与责任者项时,需依次著录其总书名、卷册次/或分卷书名,并冠以一定的标识符。按ISBD(M):的规定,卷册次和没有卷册次的分卷书名前用“。”标识;有卷册次的分卷书名前用“,”标识。但在我国现行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中,要求卷册次前空一格著录,分卷书名前用“:”标识。

下面据此试举两例:

前例每卷无分卷书名的多卷书,分卷著录后一般可以不作综合著录,但若分卷册次较多,为消除目录体积臃肿,也可进行综合著录,其方法同多卷书的后一种整套著录,并应及时将目录中的原分卷著录的款目抽去。后例也应如此,但若进行综合著录,其方法则同多卷书的前一种整套著录,并可以将目录中原来以分卷书名及责任者为标目的附加款目保留下来,以使它们转起分析款目的作用。

另需注意的是,如果多卷书自身有一标准书号,而每一分卷书又有各自的标准书号,分卷著录时则在标准书号与有关论载项先著录全套书的标准书号,空一格后再著录分卷书的标准书号。而在后面讲的多卷书的分散著录中,全套书的标准书号著录在丛书项,分卷书的标准书号才著录在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

多卷书的分卷书名如果十分突出或其知名度已超出其总书名,不是一次出齐或一次到馆时。还可进行分散著录。多卷书的分散著录。例:

但多卷书分散著录后所进行的综合著录。其结果只能同前述有分卷书名的多卷书的分卷著录后所进行的综合著录即它不像丛书分散著录后的综合著录款目上的子目部分前需著录各自的索书号,因为多卷书不管是先分散著录还是先分卷著录,其分类是根据整套书来行的。这就是为什么国内把多卷书的两种著录方法称之为“集中著录分别制卡”的原因所在。

总之,无论是先整套著录后分析著录,还是先分卷或分散著录后综合著录,都是对多卷书的整体及其各个分卷进行揭示,以利读者检索与利用。

(三)问题分析汇总[20]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共识,即在手工编目中,无论是丛书的整套著录还是多卷书的整套著录,都是对整体文献的集中揭示,因此应视具体情况后进行其分析著录;而丛书和多卷书的分散著录以及多卷书的分卷著录,其实质都是一种分析著录,因此应视具体情况后进行其综合著录。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论述的丛书及多卷书的著录仅限于手工编目,若是计算机编目情况则有变化。如在计算机编目中,丛书和多卷书的整套著录后,毋需要进行专门的分析著录也能满足读者从分卷/册书名及分卷册责任者进行检索。同样,在计算机编目中,丛书和多卷书的分散/分卷著录后,也无需再进行专门的综合著录也能满足读者从整体文献

及其责任者的检索。这是由于机读目录的“一条记录、多种款目”的特点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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