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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反推后果终如愿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从被告人手段、情节、所得数额、危害程度及应有责任等任何一个方面来看,起诉书结论认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是毫无根据的,也不够实事求是是,辩护人不接受这一结论。”但是,律师却联系饭店住宿规定指出:北山的行为,本身已违反了有关规定,应对失窃问题承担责任。但是,律师却借以联系“被告自己就有一架高级进口相机和被告人对房中明放的一架更好的相机没有拿走”这两桩事,反倒否定了被告具有盗窃动机。

律师反推后果终如愿

在法庭辩论中,如果从正面不能说明事实的真相,我们如何应变?此时可采取反推后果应变技巧。请看一例:

张某是某市的一个中学生。

不久前,张某结识一位日本朋友木内,两人交往很好。某次张某邀请木内晚上来家就餐,谁料木内临时变卦走了。张某找到他住的饭店,与木内同房间的日本人北山把房门钥匙交给张某,也出门了。张某久等不见他俩回来,一怒之下,提走了一只装有相机和日元的小包。“这下该你木内亲自摸到我家来了吧!”不料,包是北山的。当夜“摸到我家”的是两名公安人员。

电视台、报纸纷纷报道这起“重大窃案的神速破获”。检察院以张“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提起公诉

法庭开庭,公诉完毕,被告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华侨饭店宾客须知房门钥匙或出入证只限住店旅客本人使用,失主北山裕史擅自把房门钥匙交给被告,违反了华侨饭店旅客住宿规定,应对失窃问题承担责任。因为我国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任何一个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可以无视各种规章制度……”

法庭惊动,人们感到意外。律师继续说道:“被告人自己就有一架高级进口相机。被告人对房中明放的一台更好的相机没有拿走,这两个问题不能不使人对被告的盗窃动机产生怀疑。此外,被告人当夜被侦破时一再要求与木内见面,因为被拒绝而丧失了一次实事求是进行澄清的机会……”

“无论从被告人手段、情节、所得数额、危害程度及应有责任等任何一个方面来看,起诉书结论认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是毫无根据的,也不够实事求是是,辩护人不接受这一结论。”

律师的辩护获得法庭的高度重视。最后,法院对张某作了从轻判处。

我们大家都看到了,在此案辩护中,律师对“反推法”有纯熟运用。他从对被告不利的实际情况中,别具匠心地分析出不同或相反的结论。

譬如,北山把房门钥匙交给被告一事,一般认为它更证明被告昧着良心做案,确属“情节恶劣”。但是,律师却联系饭店住宿规定指出:北山的行为,本身已违反了有关规定,应对失窃问题承担责任。

又譬如,提走的小包内有相机等贵重物品,这一般被证明为“后果严重”。但是,律师却借以联系“被告自己就有一架高级进口相机和被告人对房中明放的一架更好的相机没有拿走”这两桩事,反倒否定了被告具有盗窃动机。显然,如果有心盗窃,那么房中明放的那一台更好的相机更应为盗窃目标。这个论证是合乎情理的。

借助“反推法”,律师进行了出色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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