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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更好地规范学生专业奖学金评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的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20%,设置三个获奖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4%,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6%,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

第一条 为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学院设立学生专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者。为更好地规范学生专业奖学金评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注册的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专业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20%,设置三个获奖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4%,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6%,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学生按照一学年所有科目平均分高低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元。

第五条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国家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每学期德育评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五)学习成绩良好,每学期各门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专业奖学金第一、第二学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在第二、第三学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学院专业奖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各系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公示;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奖金学院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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