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法”行医的再界定

“合法”行医的再界定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5∶4的微弱多数判决联邦政府胜诉。首席大法官和另外三名法官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这一法案侵犯了宪法授予州保留的治安权。无论是作为处方开列者的医生,或是作为填写者的药剂师,还是麻醉品获得者均有责任。新法令意味着在联邦最高法院的规定下,医生要开列麻醉品,仅允许其开列患者应急所需要的数量。与此相伴的是,财政部基于法院早期裁定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美国国内的政治气候趋于保守,掀起了所谓的“赤色恐慌”(red scare),加之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麻醉品使用人数增加的恐惧,联邦最高法院对《哈里森法》的解释趋向严格,并确定了何为“合法”的行医实践。

1919年3月3日,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多里默斯”(U.S.v.Doremus)案中,推翻了得克萨斯地区法院的判决,作出了支持《哈里森法》合宪的判决。原告对医生的指控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没有根据国内税收局提供的表格给出书面的订单,而非法地出售了500片含有1/6格令海洛因的药片;二是非法地出售和分发这些药片不是在正规的行医实践中,不是为了治疗任何疾病而仅是为了满足其成瘾。[43]得克萨斯地区法院根据法案第2款,认为法案不是一道税收措施,侵犯了由各州各自保留的治安权,因此违宪。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5∶4的微弱多数判决联邦政府胜诉。多数派认为,法案是为了达成增加税收的目的,所以这一法案不能被宣布为违宪。首席大法官和另外三名法官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这一法案侵犯了宪法授予州保留的治安权。[44]

是日,与“美国诉多里默斯”案的判决结果一样,最高法院在“韦伯等诉美国”(Webb et al.v.U.S.)案中同样以5∶4的微弱多数判决联邦政府胜诉,判定医生为维持成瘾而开列麻醉品有违《哈里森法》。韦伯和戈德鲍姆(Goldbaum)被指控合谋违犯《哈里森法》。证明文件显示,韦伯来自田纳西州孟菲斯,是位根据《哈里森法》第1款注册且纳税的开业医生;戈德鲍姆是位零售药剂师,同样根据法律进行了注册、纳税和保有了所有记录。韦伯习惯于给提出申请的成瘾者开列吗啡。他为他们提供这些“处方”,而不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其数量或能治疗成瘾的必要性或益处。戈德鲍姆则熟悉这类行为,习惯性地填写这类处方。在11个月时间里,他从批发商手中购买了吗啡,其数量是通常零售商购买量的30倍。韦伯对这类处方每份收费50美分,韦伯和戈德鲍姆开列、填写的这类处方达1 000多份。[45]

通过这两起案件,国内税收局所解释的《哈里森法》的“合宪性”得到初步确认。[46]同时,为了进一步把法院的解释转化为行政法规加以实施,国内税收局颁布了财政部第2879号令,新法令废除了财政部第2200号令,不再允许医生分发或开列超过患者急需剂量的麻醉品,超过应急使用量的麻醉品处方将被视为违法。无论是作为处方开列者的医生,或是作为填写者的药剂师,还是麻醉品获得者均有责任。新法令意味着在联邦最高法院的规定下,医生要开列麻醉品,仅允许其开列患者应急所需要的数量。[47]

然而,对于《哈里森法》引起的合宪性问题,1920年4月的《弗吉尼亚法律评论》指出,虽然《哈里森法》对于解决罪恶的毒品贸易是成功的,然而根据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宪法关系,法案背离了征税的目的,逃避了宪法的限制而篡夺了州的治安权。[48]研究者也指出,奇怪的是,诸如美国医学会这样强大的同业公会竟会允许财政部一伙人来猛烈地攻击医学界,开始对其开列处方指手画脚。[49]

外界的指责并没有阻止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性行动。1920年12月26日,在另一起涉及金辉谋医生的案件,即“金辉谋诉美国”一案中,金辉谋就没有上次幸运了。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金辉谋医生因不加区别地出售吗啡给成瘾者以维持成瘾,而违犯了《哈里森法》的规定,他开列的吗啡处方对象“不是患者”,也“不是在其职业的实践中”,有违法案的第2款。[50]

如果说,“金辉谋诉美国”案还考虑到患者与成瘾者的区别的话,那么通过“美国诉贝尔曼”(U.S.v.Behrman)案,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拓宽了财政部的决定。纽约市的医生墨里斯·贝尔曼(Morris Behrman)给一位众所周知的长期自我治疗的成瘾者同时开列了150格令的海洛因、360格令的吗啡和210格令的可卡因。1922年3月27日,法院以6∶3的票数通过支持性裁决,认为贝尔曼医生分发如此大量的麻醉品只会导致成瘾者维持成瘾或非法转移给其他人。[51]这样,医生开列麻醉品处方逐步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无论其动机为何或者医生是否“诚实”。阿尔弗雷德·林德史密斯指出,至1922年,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令医生治疗成瘾不可能为执法官员所接受。因医院不接收成瘾者,门诊治疗受到谴责,要让医生在机构中通过减少剂量来治疗成瘾,则更像是纸上谈兵,而缺少实际的可操作性。[52]

统计发现,20世纪20年代,除了“琳达诉美国案”[53]外,涉及《哈里森法》的其余10件案件中,塔夫脱法院都成了《哈里森法》和国内税收局相关规定的坚定的支持者和拥护者,《哈里森法》的合宪性地位最终得到确立和巩固。塔夫脱法院对涉及《哈里森法》案件的支持率也从怀特法院时期的66.7%增加到了90.9%,最高法院在《哈里森法》的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见一斑,维持成瘾为非法的立场得到进一步强化。

与此相伴的是,财政部基于法院早期裁定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指导医生何时可以给成瘾者开列毒品,何时不能开列,建议其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咨询警察。[54]同时,在美国医学会的建议之下,[55]1920年,为确保《哈里森法》执行的高效率,财政部在禁酒局(Prohibition Bureau)之下建立了专门的麻醉品分部(Narcotic Division),专门负责麻醉品法的执行。麻醉品分部由此前在酒精税分部工作的利瓦伊·纳特(Levi G.Nutt,1866—1938)领导。纳特作为一名注册药剂师自1901年开始在财政部工作,1920—1929年间,他作为一名职业官员管理着170—270名执法人员。麻醉品分部建立之后,纳特和他的手下对于维持成瘾的麻醉品诊所态度强硬,发动了全国性的关闭诊所的改革运动。[56]

图4-1 麻醉品分部主管利瓦伊·纳特

这些所谓的“麻醉品诊所”(narcotic clinic)始建于1912年,它们通过“诊所体制”(clinic system)把成瘾“合法化”,以解决麻醉品问题。1912年杰克逊威尔市创立第一家麻醉品诊所,此后全美国超过40多个城市创立了诊所来合法地给成瘾者分发麻醉品。大多数的诊所仅进行麻醉品的分发,部分诊所也努力为一些成瘾不太严重和潜在的能被治愈的成瘾者治疗。诊所通常的目的是:阻止麻醉品的非法交易和成瘾的扩散,减轻痛苦,让成瘾者免受牢狱之灾和远离犯罪。[57]麻醉品诊所把成瘾视为一个医学问题来处理,这与麻醉品分部把拥有麻醉品视为违法行为正好相反,麻醉品诊所注定成为《哈里森法》执行的牺牲品。

图4-2 国内税收局在摧毁麻醉药品

到1923年,几乎遍布全美的麻醉品诊所被迫先后关闭,成瘾者借以维持成瘾和治疗成瘾的合法渠道都被堵塞了。[58]拘捕的违法者人数随之大幅增加,官方的统计结果显示,1927年,触犯《哈里森法》的人数达10 342名,比1915年增加了10倍。[59]20世纪20年代末,联邦监狱关押的违法者数量已经超过了其容量的两倍。到1928年4月1日,最多能容纳3738名罪犯的监狱已经收容了7 598名违法者,其中包括毒品走私者,而其他则是成瘾者或医学界的嫌疑犯。到1928年6月30日,据鲁弗斯·金等学者的研究,联邦监狱里关押着7738名犯人,其中约三分之一——2529名是因触犯了《哈里森法》而被判刑,这一数字是违犯《禁酒法》人数(1 156名)的两倍。[6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