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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法企业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务一 设立合法企业学习目标·知识目标能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合法的企业。每组成立的企业应分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完成的调查与设立登记资料做成PPT课件。企业依法设立的过程不仅要求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求企业设立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任务一 设立合法企业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能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合法的企业。

·促成目标

(1)了解企业及其类型,企业资金的筹集,企业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2)理解并掌握各类不同性质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其设立程序的具体规定与内容。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书(1-1)

【活动】一 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分析

【活动目标】

(1)培养学生观察判断的能力。

(2)培养学生分析评价的能力。

【活动内容与要求】

(1)将全班分成A、B、C、D、E五组,每组学生相对而坐,围成圆圈。

(2)教师将准备好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案例发给每组学生,每组一个案例。

(3)A、B、C、D、E各组分别根据发放的案例资料,分析案例中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分析的重点:在较短的时间内扫描案例资料,找出重点,探究其原因,并对其归纳总结。

【成果与检测】

(1)能分析出三个以上问题的组为良好,五个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方态度积极观点正确为良好,表现突出为优秀。

【活动】二 企业设立登记程序调查与资料准备

【活动目标】

训练学生进行实地调查的能力与为企业设立准备资料的能力。

【活动内容与要求】

(1)在上次课程结束前要求五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工商管理机关分别调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

(2)要求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地调查所得成立一个企业,包括为企业命名、选址、准备登记资料。

(3)每组成立的企业应分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完成的调查与设立登记资料做成PPT课件。

(4)每组上交相关的调研报告与PPT课件,并于下次上课时在课堂上讲解。

【成果与检测】

(1)调研所述的设立登记程序基本正确,设立登记资料齐全的为良好。

(2)调研所述的设立登记程序正确、详细,设立登记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的组为优秀。

知识讲解

一、企业及其基本特征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从企业的概念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企业是经济组织。首先强调企业是一种组织,是人与物的集合,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系统化的结构,如清华大学、江苏省人民政府、九三学社、华为公司等。其次强调企业是一种具有经济职能和经济目标的组织,不同于政治组织、事业组织、群众组织等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与非经济组织的区分以是否以营利性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为判断标准。

清华大学是否是企业?为什么?

(2)企业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要求企业活动的直接目的是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益,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3)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即以其本身经营收入来抵消各项开支,并获得盈利。在经济生活中,有众多的经济组织由于不实行独立核算,不能归入企业的范畴,如车间班组、工厂的分厂等。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企业在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必须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即须取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的是须获得国家特殊许可行业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如生产经营音像制品或从事金融服务业)的,还需事先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准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企业依法设立的过程不仅要求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求企业设立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案例分析1-1】

在重庆市的劳务市场上经营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它是由小李、小马牵头的,一旦有某个建筑工地的老板到劳务市场来选择劳工,小李、小马就能马上组织起20~30人的队伍参加工地工作,由于他们的人数比较固定,因此他们为自己取得了“利得合伙”的名字。平时无人请临时劳工时,他们就成为当地“棒棒”(挑夫)大军中的一员。

请问:小李、小马组织的“利得合伙”是不是企业?为什么?

二、企业的类型选择

(一)按企业的自然属性进行选择

在对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条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开办者在开办前需对所要设立的企业类型作出选择。

按企业的自然属性选择,是指按照所从事经济活动的不同、占用资源的集约程度不同及企业的规模不同等标准所进行的选择。

(1)按活动的领域的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地质勘探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农林企业、水利企业、金融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等。

(2)按占用资源的集约程度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

①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进行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企业。其衡量的标准是在生产成本中工资与设备折旧和研究开发支出相比所占比重较大。纺织、服装、食品、家用电器等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②资金密集型企业:是指产品成本中物化劳动消耗所占比例较大或资金有机构成程度较高的企业。其特点是:投资大,占用资金多,现代化技术装备程度高,容纳劳动力相对少,劳动生产率高,如钢铁、机械制造、汽车、石油化工等企业。

③技术密集型企业:是指技术装备程度比较高,所需劳动力或手工操作的人数比较少的企业。其特点是:技术装备先进,工艺过程复杂,原材料消耗量大,劳动生产率高,如飞机制造、精密机械、光学仪器等企业。

④知识密集型企业:是指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生产高、尖、精产品,集中大量科技人员,科研设备先进的企业。其特点是:技术设备复杂,科技人员比重大,操作人员的素质比较高,使用劳动力和消耗原材料较少,如航天、电脑芯片、生物工程、激光技术等企业。

(3)按企业的规模不同,可将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企业。

【小知识1-1】

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工业领域内中小企业标准: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

(二)按企业的法律形态进行选择

1.独资企业

我国目前的独资企业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单一的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籍投资者)在我国境内开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独资企业;二是国内单个自然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国内外企业在我国境内开办的全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营业部等。这里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

四类最主要的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二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三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相应的债务,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其所有者所有,对外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所承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就股东对企业的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额为限;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其优点主要有:一是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二是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其缺点主要有:一是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这说明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二是企业的规模有限;三是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其存续完全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的得失安危

【案例分析1-2】

小张家境比较富裕,与女朋友结婚后手头还余下了10多万元现金。于是他想自己的亲戚朋友都是开服装企业的,自己何不开一家服装批发与零售的独资企业。其说干就干,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手头的余钱注册了一家名为“碧萝”的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其与妻子都是苏州市卫生局的公务员,没有时间打理这家企业,于是他们聘请了朋友小赵为其经营这家企业。第一年企业生意不太好亏了,小张就从其与妻子的工资收入中又拿了5万元,来帮助企业经营。但由于管理不善,第二年一下子亏了18万元左右,主要是欠小李12万元、小王6万元,而企业的财产不足9万元。经查,小张与其妻子还有存款20万元。

问题:小张开办独资企业有没有问题?为什么?如果企业还不了18万元,小李与小王可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是合伙具有团体性。即合伙企业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企业高,团体性也没有法人企业强。

二是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形成的基础条件。自然人或法人要组成联合体合伙经营,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伙协议,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除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外,其他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般都在共同出资的基础上,共同经营合伙事务,共同分享企业收益和共同分担企业风险。

合伙企业亦不具有法人资格。

(1)普通合伙企业。其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又可以分为:

一是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特殊之处在于:①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③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其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小知识1-2】

合伙方式除了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以外,还有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之分。个人合伙是2个以上的自然人组建的合伙。法人合伙则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设立的企业组织,其又被称为合伙型联营。

3.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是按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1)公司企业的特征。

①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营要有连续性,从事的必须是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只是从事一次性、偶然的营利行为的,不能成为公司;没有固定经营内容、没有确切经营项目的,也不能成为公司。

②公司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作为自己的独立财产,其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

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其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股东不需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偿所欠到期债务时,公司可以破产。

《民法通则》第36条、第38条以及第43条对法人有详细规定,大家可自行查阅。

④公司设立的基础是股东的投资行为,股东的投资行为形成的是公司的股东权,其与股东的身份紧密相连。

(2)公司企业的类型选择。

在我国,投资者准备设立公司企业时所能选择的公司类型主要有两类:

①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又可以分为:一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这是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国有独资公司。这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两种主要形式。

其又可以分为:一是股份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未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也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机构挂牌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这是指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其股份,且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1-3】

李小忆开了一家“久隆”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非常不错,于是李小忆准备以这家独资企业为股东,再投资一家名为“九天服饰”的一人有限公司。无独有偶,司大明与韩伟强合作开办的“本道”合伙企业也经营得非常好,他们俩也想以“本道”企业为投资者,再联合“笑笑”合伙企业、“步遥”独资企业、他们的朋友蓝一明与司马仪一起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你认为李小忆与司大明、韩伟强的想法能实现吗?

三、企业资金的筹集

(一)企业注册资本的筹集

企业设立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如何筹措到足够的资本,是企业投资者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注意不同类型企业注册资本的不同要求。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由企业投资者在依法成立企业时以自有资本认缴或实缴并登记在企业营业执照中的资本总额。

1.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筹集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限定其注册资本的数额,现实生活中这一数额应与其经营项目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出资时可以其自有财产出资,也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2.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筹集

我国《合伙企业法》同样未限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限额。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用自己所有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自己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2)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他要求与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要求相同。

【小知识1-3】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筹集

(1)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筹集。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要求: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其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其注册资本的30%。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要求:一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三是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四是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五是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小知识1-4】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筹集的特殊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筹集。

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要求: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三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要求基本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相同。

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要求:一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之后,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册资本应在公司注册登记前一次性缴足。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1-4】

甲、乙、丙、丁、戊五人发起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五人共出资1750万元,其余资金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这五人中甲以专利技术和商标权出资,共计5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出资共计500万元;其余三人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董事会无意中发现甲出资的技术和商标权的价值存在严重高估的现象,遂请专门机构重新评估,发现只值400万元。于是公司要求甲补足差额,但甲出国在外短期内不会回国,公司即要求其他乙、丙、丁、戊为甲支付差额。其他四人认为自己已将出资缴足而不愿意为甲补足差额。

请问:乙、丙、丁、戊四人有无补足差额的义务?为什么?

(二)企业负债资金的筹集

企业设立和运营过程中所需的投资资金总额为企业的投资总额,其中在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的部分为注册资本,未在营业执照中载明而由企业设立人通过借贷、商业信用、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为企业的负债资金。

注意不同类型企业负债资金筹集的不同规定。

1.短期负债筹资

短期负债指在1年以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等方式。

(1)短期借款。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贷给企业的期限在1年内的款项,主要有:工业周转贷款、临时贷款(为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等特殊原因向银行申请的一种一般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借款)、特种贷款(如因企业改、扩建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票据贴现贷款。

(2)商业信用。这是企业之间以赊销商品、预收货款、商业汇票方式,利用商业交易中货物或服务与金钱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所产生的信用行为。

2.中长期负债筹资

中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长期负债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新设备和开发新项目等,主要有中长期借款、中长期应付款、企业债券等方式。

(1)中长期借款。这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款项,包括基建借款和专门用途借款等。

(2)中长期应付款。这是企业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的设备价款和在融资租赁方式下应付的租赁费等,主要有补偿贸易应付款、融资租赁的租金。

(3)企业债券。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只有法人企业才有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这主要是指公司企业。目前能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种类主要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参与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与经营范围

1.企业的名称

为什么企业名称应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特征?

企业名称是企业人格特定化的标志,企业以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经济主体。企业名称具有唯一性(即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和排他性(即在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只有注册企业能使用其已注册的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构成:

一是企业登记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理范围;

二是商号,这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内容,也是唯一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应由两个以上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三是企业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即企业名称应显示出企业的主营业务和行业性质;

四是企业的法律性质。公司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其的“个人独资”性质;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小知识1-5】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①全国性公司;②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③国务院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企业的住所

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企业在工商机关登记时确定。企业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在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申请企业的住所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处所使用权的文件,如该处所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的租赁协议(须有2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3.企业的经营范围

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业务范围,企业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体现在《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中。如果企业欲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投资者个人选定,但其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伙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

(3)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案例分析1-5】

现有五个企业名称如下:①张三与李四合伙成立的“苏州永明物贸有限公司”;②甲、乙两公司投资成立的新公司“江苏省商贸流通有限公司”;③丙、丁两个成立的“北京江捷有限公司”;④山东青岛国有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青岛海尔电器公司”;⑤上海汽车公司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合资成立的“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请问:以上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不符合,请说明理由。

(二)企业的设立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除了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有两条特别规定:①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公司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特别条件:①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特别规定:①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责任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②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否再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案例分析1-6】

2006年5月19日,某基金与某市明宇机械厂共同设立了某市东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 000万元,其中基金占40%,明宇厂占60%。由于明宇厂出资较多,因此东宇实业公司董事会中明宇厂方面的董事占大多数。公司建立3年有余,基金一直没有分到利润,东宇实业公司董事长声称企业没有盈利,故不分利润。基金方面的董事不相信,要求查账。查账后发现原明宇厂的出资如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而基金方面认为明宇厂的出资行为系欺诈行为。因此,基金方面要求退还出资,并要求明宇厂赔偿损失。

请问:此案如何裁决?为什么?

(三)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

1.个人独资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如图1-1所示。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里应载明,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

2.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

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如图1-2所示。

图1-1 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程序

注意时间节点。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放置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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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程序

注意时间节点。

【小知识1-6】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每户300元。

3.公司企业的开业登记程序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开业登记前应首先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程序如图1-3所示。

图1-3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注意时间节点。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与上述程序相同,只不过在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第一、二项须改成“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限责任公司的开业登记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开业登记程序如图1-4所示。

(3)股份有限公司的开业登记程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开业登记程序如图1-5所示。

【小知识1-7】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图1-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注意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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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登记程序

注意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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