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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饮食与“不合法”的饮食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合法的饮食相对,回族也规定了严格的禁食。2.禁食自死的禽畜任何禽畜未经宰杀而自死者属于“不合法”食物。凡掐死、打死、摔死、撞死的动物,以及野兽吃剩下的动物残体,未经断喉之法宰杀,血液未能排尽,所以也属于“不合法”食物。否则,也属于“不合法”的食物。穆斯林吸烟者认为在教律上不算犯罪。
“合法”的饮食与“不合法”的饮食_回族文化概要

一、“合法”的饮食与“不合法”的饮食

可食的肉类原则规定选择食谷的禽鸟和食草的兽类。以饲养的家禽、家畜为主。至于栖山林而食谷和居洲渚而食水虫的鸟类,也属性良之类,可以食,但非“常食之物”。在食草兽类中还须选食有蹄的。驼、牛、羊、马、骡、驴为“六畜”,虽系食草者,回族一般只选食前三类,从属于马立克教法学派的穆斯林则不禁食马肉,视为“合法”。

至于植物中食物的选择,以五谷——稻、麦、稷、麻、豆为主食;五蔬——蔬、瓜、苔、藻、原隰果为副食。至于兽类具有钩爪锯牙的,凶猛暴烈,性皆恶,都属于禁食之列。果、瓜、藤实、藻实、土实等五果及植物,不论园艺或野生,其性足以戕生贼性者,危害身心健康者,都不食用。

可食动物列举如下:

1.饲养的家畜家禽——牛、羊、驼、鸡、鸭、鹅……

2.山野所生而性良者——兔、鹿、麋、獐之类(后三类似“牛蹄”者可食,似“猪蹄”者不可食)。

3.水产——海里的动物和食物,都可以食用,然而回族穆斯林日常生活中,仍普遍以鱼、虾为主,同时,某些回族对“形态丑陋”的海参、鳝鱼、蟹之类亦忌食。

4.飞行之物——鸽、野鸭、谷雀、天鹅、大雁……

与合法的饮食相对,回族也规定了严格的禁食。回族穆斯林根据《古兰经》中规定:禁食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禁食血液

伊斯兰教认为“血气者,嗜欲之母也。”[1]动物的血液有害于人性,故不可食。可食动物必须经过宰杀,排尽血液,“嗜欲之性”消失,体质变为纯洁,才能食用。同时,宰杀可食动物,还使用断喉法宰杀,认为如此才能排尽血液。倘用其他方法宰杀的,也属于“不合法”的食物。

2.禁食自死的禽畜

任何禽畜未经宰杀而自死者属于“不合法”食物。因为动物死亡,一般由于伤病、中毒、衰老或其他原因,本身肉质已趋于腐败,体内潜伏各种细菌病毒,食则损害人体健康。同时,自死动物血液已凝结于体内,不易排尽。凡掐死、打死、摔死、撞死的动物,以及野兽吃剩下的动物残体,未经断喉之法宰杀,血液未能排尽,所以也属于“不合法”食物。此外,凡猎取山野鸟兽,每当付诸行动之前,必须依照宰杀条例,念诵真主之名,并且猎物既死,必须肉破血流,始可食。否则,也属于“不合法”的食物。至于畜禽野兽(属于可食范围者)倘被枪炮击毙,或被纵火焚死者,即使念诵真主之名,具备“明证”,也不可食。因为,凡猎物被火器击毙,体内血液凝结而不外流,即使伤口有血出,只是局部的血,而非全体的血。同时,火伤而毙命,体内必有火毒,于人体危害极大,所以断不可食。凡列入禁戒的禽、畜、兽,其肉脂虽不可食用,但羽、革、角、皮毛可以使用,也可以进行交易。饲养的驴骡等畜,不可食,将死可以宰杀而出售。自死动物的皮革,必须加工硝制,改变其质地,便算“洁净”,裘皮可以穿戴或作其他用途。

3.禁食不以真主之名宰杀的禽兽

伊斯兰教认为一切生物的产生,属于真主所造化,当宰杀禽畜之际,人们必须以奉真主之名而屠宰,表示禀告真主。因此,屠宰可食禽畜,操刀人必须是穆斯林,宰杀禽畜时,必须念诵真主的尊名,即以真主的名义宰杀,否则属于“非礼妄杀”,定性为秽物。至于水产鱼类,自死漂浮于水面的鱼属于合法的食物。

4.关于禁猪的问题

禁猪,是伊斯兰教关于饮食中的禁律之一,在中国已成为回族、东乡、撒拉、保安等各族穆斯林显著的民族标志。对于禁猪问题非常敏感和突出,不仅禁食,而且对这种牲畜非常忌讳。

回族禁猪,源自古阿拉伯人的习俗。公元前5世纪,到过古埃及的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鸿篇巨制《历史》一书中讲述了古埃及人的习俗中关于禁猪的内容。

《古兰经》明确规定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及野兽吃剩的动物均为禁食之物(5:3)。回族穆斯林不但绝对禁食猪肉,同时,也禁养猪,或营运生利,甚至对猪肉之类沾染、触摸也视为大忌,绝对禁止。

5.禁酒禁烟

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饮酒的习惯,在伊斯兰教初传时期,也没有严加禁酒,后因圣门弟子酒后礼拜、读错经文,败坏功修,于是真主颁降经文,严禁饮酒。如:“魔鬼唯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阻止你纪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1—95)。回族穆斯林学者同样,强调酒是一切灾祸的根源,危害很大。“圣人不欲人因口腹而乱大事,是以痛切禁之也。”[2]

吸烟在阿拉伯世界并不少见。穆斯林吸烟者认为在教律上不算犯罪。仅属于“麦克鲁哈”,即一种憎恶的行为。回族穆斯林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甚至定性吸烟为“哈拉目”,属于禁食的范围。理由在于吸烟是“无益的浪费”,必然会由“麦克鲁哈”转化为“哈拉目”。

至于吸食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之类毒品,不但为伊斯兰教法所严禁,也为国家法律所不容,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禁用食物具体如下:

1.惯于叼抢的猛禽——鹰、鹞、枭、鸷……

2.暴烈残酷的凶兽——虎、豹、狼、熊、狐……

3.形异于常者——鳖、蟮、蛇、蟒、刺猬……

4.污秽不堪者——犬、豕……

5.乱群而生者——驴、骡……

6.半途而化者——猫、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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