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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化表现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酝酿,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过渡时期总路线载入党的正式文件,极大地统一了全党在此问题上的思想。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在党的执政史上具有转折性的意义,不仅是对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有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发展,也是党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一系列新变化而作出的重大转折性战略决策。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革命在全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根本任务便是稳步地促进中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转变。这是由党自成立伊始便确立的宗旨和目标所决定的,也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已经确定下来的既定方针。党曾一度提出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即先经过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待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再采用社会主义的步骤,实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年多的恢复和建设,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国家已经拥有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国营经济,因而成为中国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物质基础;党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通过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限制和利用的措施,使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使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大势所趋;在农村中开展的初步的互助合作运动,实际上成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就国际环境而言,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还处于战后恢复期,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显示出积极发展的活力,苏联的经济制度和建设经验自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首选榜样。这促使党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原初设想经过10年到15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再采取实际的社会主义步骤的想法,转化为使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同时成为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思想。对此,周恩来在1953年9月全国政协扩大常委会上的总结发言中作了说明:“集中地说,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21]

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从1952年9月开始,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都较详细地论述过“从现在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毛泽东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过渡的主要任务,是在10年至15年或更多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0月,刘少奇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时说明,在中国现实的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已经占据明显优势。这是中国有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1953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的一次会议上,讲了他在湖北视察时同孝感地委负责人谈话的内容。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我给他们用扳手指头的办法解释,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水到渠成,防止急躁情绪。应该说,这些看法集中反映了当时党中央领导人的共识。

为了确切掌握新中国成立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变化,研究和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具体形式,中央指派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于1953年三四月间到武汉、上海、无锡、常州、济南等地进行调查。5月,李维汉向中央提交《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央政治局在讨论这个报告后,确认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酝酿,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8月,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的结论时,第一次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8月11日,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作结论,引述了毛泽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比较完整的表述。过渡时期总路线载入党的正式文件,极大地统一了全党在此问题上的思想。12月,在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最后确定下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22] 1954年2月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条总路线。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法律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之成为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在党的执政史上具有转折性的意义,不仅是对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有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发展,也是党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一系列新变化而作出的重大转折性战略决策。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基本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任务,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配合完成主体任务的两翼。工业化是强国的必由之路,但在分散和落后的小农经济、小手工业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大工业的。私人资本主义生产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与其生产的社会性之间也存在着深刻矛盾,也不可能完成国家工业化的任务。因此,在建设国家工业化的同时,有必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的主体与两翼之间,改造个体经济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之间,是彼此联系、相互促进的。这体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变革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

当时规定,总路线的逐步完成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很低,改造亿万农民和手工业者,必须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完成。毛泽东曾指出:完成整个过渡时期的任务,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23] 周恩来也指出,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虽然是一场革命,但根据我国国内各阶级联盟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不采取激烈的突然变革的办法,而是采取温和的逐步过渡的办法,做到“水到渠成。”[24] 中国实现工业化的道路,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道路。它是学习苏联的经验,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优先发展国营工业的政策。关于衡量工业化的标准,也是苏联曾经采用的,即工业总产值在整个工农业总产值中占70%以上,并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当时设想,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将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具体估算,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加上恢复国民经济的三年,共十八年。这是一个比较稳妥的估计。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迅速统一了全党的思想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成为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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