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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斯先生的观点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埃里斯先生对培根的归纳和发现的哲学的本质,比其前的著者具有更加明确的见解。埃里斯先生非常明白地看到,并非常坦率地解释了,培根所推荐的这个方法不会导致发现。我可以假设说,埃里斯先生与我看法一致,因为他评论说,创造出现象法则得以解读的概念是对归纳的某种附加,无论从这个词的一般含义还是从这个词的培根式含义而言都是这样。
埃里斯先生的观点_科学发现的哲学

弗朗西斯·培根和他的著作最近不仅在英国,在法国和德国也受到了不同作者的讨论和检验。除去短篇幅的评论之外,M.伯尼莱特对他的哲学著作发表了颇具价值的评论;约瑟夫·德迈斯特伯爵对他的哲学写了一片严厉的批评,被看成是培根去世后的著名之作,M.查尔斯·莱姆萨特在这个题目上写了一篇鉴定明白的评论。在英国我们看到了原著新版的发行,其中包含了一名编辑对著作中哲学的审慎而深刻的检验,而且该编辑犀利的智慧、对哲学著作的谙熟以及现代科学方面广博的知识都使其堪当此任。罗伯特·莱斯利·埃里斯,即我所谈到的这位编辑,在著作出版的过程中去世,虽然还未能完全展现他的公正的才能,但他此前曾经对培根的哲学写过不同的评论,此次都在新的版本中与不同的专题一同出现。

埃里斯先生对培根的归纳和发现的哲学的本质,比其前的著者具有更加明确的见解。培根的目标是发现事物的“本质”和精髓,这样他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复制这些本质和精髓。他想说,这些本质数量有限,在宇宙存在的物体中以不同的组合方式显现;这样通过收集在不同情况下对它们的观察,我们可以通过归纳来了解它们存在于或不存在于哪里。用于此目的的归纳是在于,在很大程度上将它们没有表现出此类“本质”的情况排除;通过适当重复的这种排除,我们最终留在手中的是所假设本质存在的元素,这样获得的知识可能会用来复制所分析的事物。将这种观点清晰地表现出来,我们可以在林中采用一条路:“金具有这些本质:重量大,组成部分密实,固定,可曲性和柔软性,不会生锈,黄色的颜色或色调。因此,制造金的确切方法,尽管是几近的方法,是知道操作前这些本性的起因,以及关于同类事物的公理。因为如果一个人可以做出具有这些特点的金属,那么就让其他人去争论它到底是不是金吧!”他是说,无论他们如何争论,这是可以适用于任何用途的金。

通过这样一个归纳,培根显示了既确定无疑也几乎独立于询问者的机敏的优点,这个方法可以让所有人进行确切的发现,如同圆规可以让所有人画出完美的圆一样。

现在我们,这些探索发现真实哲学进步的人,有必要明确地说,培根的这部分思考是错误和无价值的。人们获得自然世界的本质,不是通过寻找事物的本质,通过排除否定的情况来将它们从现象中抽取出来相反,它们从确定现象的法则开始,然后前进;不是通过平衡所有头脑的机械方法,而是通过最聪明头脑的特殊努力来抓住其中的理念,使得这些现象的法则可以通过更加一般的词语进行解读和表达。这两步——找到现象的法则,找到表达这些法则的概念,是发现的真正路径,如同科学史向我们展示的。

因此,培根,如同现在所表明的,在目标和方法方面都是错误的。他将事物的精髓——抽象特性的起因,作为目标是错的,因为这些是人所不能或很少发现的;培根在历数这些精髓和抽象特性并将之进行分类的天赋,没有让他或者不能让他得到任何结果。现代科学的大量结果已经获得,但不是通过寻找和找到事物的精髓,而是通过探求现象和那些规律的起因来实现的。

另外,培根的方法以及他的目标,被一个充斥其中的错误所削弱。假定认为可以通过方法做到那些必须通过思想才能做到的事情,可以通过规则做到那些必须通过规则以外的思想飞跃才能做到的事,在必须依赖发现者自己的事情上依赖其他人,在应该具有诗意的地方仅仅做到了散文,在必须需要天才的工作上仅仅依赖劳作。

埃里斯先生非常明白地看到,并非常坦率地解释了,培根所推荐的这个方法不会导致发现。“其实,”他说,“他的伟大声誉不是归结于他的方法的技术部分,也不是归结于他关于科学本性和进步的观点,他的优点是另外一类,它们属于精神而不是他哲学的积极教诫。”

如同上一章读者可以看到的,这些结论的效果,类似于我对培根方法的积极结果,以及对他自己最为珍视的那部分哲学内容价值的说明。但是仍然还有,如同我所评论的,培根思考中具有最大、最持久价值的某部分,也就是,他认为科学是自然地解读的学说,他通过对此前一般盛行的、对自然不成熟的、有缺陷的期待来对自然进行解读的特点,以及他所推荐的通过分级阶进的归纳本身达到最高和最普遍的真实,这些都是他极为明确并大力敦促的,而且这些也是发现真正哲学中的重要环节。

我可以假设说,埃里斯先生与我看法一致,因为他评论说,创造出现象法则得以解读的概念是对归纳的某种附加,无论从这个词的一般含义还是从这个词的培根式含义而言都是这样。他说:“在任何情况下,这个过程(科学发现)都涉及一种要素,并且该要素在类似比较和排除表中没有对应项;也就是说,将此前在发现者的头脑中应用于归纳行为的排列原则——一种理念,应用于事实。”也许可以说,在培根式的分析中将这种原则或理念定位了目标,“这在一种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必须加入一点,这个分析,如果它被这样称呼是正确的,那么它应该具有从中得出的发现的精髓。想当然地认为它已经实现,仅仅是以待决问题为论据。在大多数情况下而言,归纳的行为是顺理成章的行为,只要适当的理念已经得以引入。”作为例证,他提出,开普勒发明了椭圆形轨道作为火星的运行轨道,可以被简化为规则的理念,如同我们反复利用这个例子一样利用之。

关于培根《新工具论》第二本中的“自然质量的询问”的价值,埃里斯先生起初似乎比我表达得更加积极。他对其中的一部分评论说:“培根这里所预期的不仅仅是关于热的最近理论的核心特征,而是它赖以建立的那种证据……想象出通过摩擦生热的真实意义的优点理应属于培根。”

但尽管如此,埃里斯先生对培根应用其方法的案例的一般评价与我的如出一辙。他较为详细地审查了询问,最终说:“如果有确证说,培根在简单扫视了某些明显事实所暗示的真实后,如同他自己所表述的,通过使用某种‘空泛的不同’来挽救这个现象,我认为很难驳斥这个指责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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