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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认为,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和个别差异性,它们要求教育首先要适应和遵循儿童发展的这些基本规律和特性。因此,教育要遵循儿童发展的顺序性。“拔苗助长”、“陵节而施”都是有违身心发展的规律的。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教育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地进行。

第三节 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教育在儿童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但有一个基本条件,即教育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夸美纽斯说,正如任何一个工匠都要研究他用以制作有用物品的材料的特性一样,肩负着把儿童培养成理想的人这一重任的教师也应当了解他的学生具有哪些品质。因此,教育必须研究教育对象,了解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

通常认为,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和个别差异性,它们要求教育首先要适应和遵循儿童发展的这些基本规律和特性。

一、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性与教育

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个体身心的发展在整体上存在一定的顺序,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比如,身体的发展遵循着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肢、从骨骼到肌肉的顺序发展;心理的发展总是按由机械记忆到意义记忆,由形象思维到抽象思维,由情绪到情感的顺序发展。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关于“发生认识论”的研究,揭示了个体认知发展的一般规律,即按照感知运算水平、前运算水平、具体运算水平、形式运算水平顺序发展的特征。因此,教育要遵循儿童发展的顺序性。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决定了我们教育活动必须根据身心发展这一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无论是知识、技能的学习还是思想品德的发展,都应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拔苗助长”、“陵节而施”都是有违身心发展的规律的。

二、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与教育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比如,在学龄前的幼儿阶段,儿童认识事物的主要特点是易于形成与实物相对应的、单个的概念;到了儿童时期,儿童的认识能力已发展到了可以了解和掌握事物间联系的程度,但是这种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具体事物的帮助;到了青年时期,人的认识能力才开始以抽象概念为基础,逻辑思维才成为人的认识能力的重要特点。

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教育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地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上,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把小学生当中学生看待,也不能把初中生和高中生混为一谈,同时还应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引渡”工作。

当然,不同发展阶段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上一阶段影响着下一阶段的发展。所以,人生的每一阶段对于人的发展来说,不仅具有本阶段的意义,而且具有人生全程性的意义。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应采取不同的内容和方法,这样,教育工作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三、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及其对教育的要求

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发展的速度是不均衡的,表现出时快时慢、有早有迟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在同一方面的发展上,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不均衡。如在身高、体重方面,不同发展阶段的增长速度是不同的。在出生后的第一年和青春发育期是两个增长的高峰期,而成年人的身高停止了增长。儿童大脑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是出生后第5至第10个月之间,其后又经历了两个显著的加速期,一个在四五岁之间,另一个在十三四岁之间。其余时间,大脑发展的速度相对缓慢。大脑各区之间成熟也有先后之分。最先是运动区,而后是体觉区,再是视觉区,第四是听觉区。随后成熟的是围绕着这四个区的神经系统

(2)同一个体在不同方面的发展不均衡。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如感知觉),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如思维能力)。比如,人的生理成熟以性机能成熟为标志,一般是神经系统、淋巴系统成熟在先,生殖系统成熟在后。现代女性的性成熟一般自十二三岁开始,至16-18岁止,男性一般比女性的起始年龄推迟2-3年。心理上的成熟则以独立思考能力、较稳定的自我意识和个性的形成为标志,一般是感知成熟在先,思维成熟在后,情感成熟更后。个体社会性方面的成熟,以独立承担社会职业和家庭的义务为标志。在现代,由于社会对个体要求的提高,学习年限延长,独立生活和工作的期限也后推,这使人的心理成熟、社会性成熟也向后推移;另一方面,由于食物营养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个体生理成熟的年龄提前了,这样使得本来就存在的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得更为突出。

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往往具有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所谓“发展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如研究者通常认为,2-3岁是学习口语的最佳期,4-5岁是开始书面语言学习的最佳期,学习外语应从10岁以前开始,学习乐器在5岁左右为最佳。在相应时期内,对个体特定方面的训练可以获得最佳成效,并能充分发挥个体在这一方面的潜能,即所谓“事半功倍”;错过了关键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无法补偿,即所谓“事倍功半”或“劳而无功”。《学记》也言:“当其可之谓时,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

四、儿童身心发展的差异性及其对教育的要求

同一年龄阶段的每个学生,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除了有共同的、典型的特征之外,都存在着不同于其他学生的特点,这称之为个别差异。人的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个别差异是由先天因素、后天因素(包括社会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以及主体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儿童的发展具有差异性可分为外部差异和内部差异。在外部差异上,儿童由于遗传和生活条件的关系,身高体重有差别,体质有强弱,生理发育有迟早。在内部差异上,儿童的认识能力有不同,兴趣爱好不一样,个性差异也很大。有的儿童擅长数理,有的爱好音乐美术。两个同为八岁的儿童,一个儿童的抽象思维已有很好的发展,能够掌握数的概念,并利用概念进行运算,而另一个却不能脱离实物进行运算。在国外的一个大规模的研究报告中,曾经做过这样的估计:“当一年级的教师遇到他班上年龄差不多都是六岁的孩子时,他实际上面对着一群能力不同的儿童,从他们准备状况的差异来说,实际上是从三岁到十一岁。”

因此,教育工作不仅要认识到学生发展的共同特征,又应当重视每个学生的个别差异,选择最有效的教育途径,使具有个别差异的学生都能各得其所地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人的发展的差异性要求教育必须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即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根据受教育者的个别差异和具体特点,采取不同的教育措施。这就要求教育者全面深入地了解每个学生,系统掌握其成长发展的特点,注意对个别学生进行特殊培养,采取弹性教学制度等教学组织形式。如允许加速或减速学习,采取能力分组或组织兴趣小组等,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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