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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明确教育、纠风、监察、宣传、财政、物价等部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的责任,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减负增效、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等五项监督制度建设,确保素质教育的顺利推进。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榆政办发〔2012〕81号,2012年8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榆发[2011]5号),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快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时代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榆林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师队伍不断优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制约,一些地方和学校目前仍然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非考试课程开设不齐、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体育活动时间不足、节假日违规补课等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全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教育质量观和教育政绩观,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管理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构建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抓住重点问题,认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和技术等课程的开设;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二)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课外作业量、考试频次及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在周末或节假日组织小学和中学非毕业年级学生进行集体补课。同时,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引导学生更为广泛地接触社会、接触生活,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治理校外文化补习机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各种“黑班”、“黑校”。

(三)加强对中小学考试工作的管理

科学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每学期小学进行一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在期中、期末进行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单元测试、统考、月考或联考。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每年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跨学区招生,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中小学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

(五)严格保护学生考试信息的隐私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高考、中考成绩、录取结果等考试信息的保密管理,加强对学籍、考籍信息的统一管理。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用高考、中考成绩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与奖惩。

(六)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级政府及纠风、物价、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零收费”政策,严禁中小学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转学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夯实管理责任,构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县区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逐年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科学评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

建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严禁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单纯用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指标评价考核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师德建设“六项制度”,严格师德考核,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师全员培训,创造更多更好的机会,让广大中小学教师走出去、开眼界、长见识,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提高素质教育的实施水平。加强教师队伍梯队(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榆林名师)建设,打造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发挥专业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名优教师队伍。组织中小学教师业务知识考试,在教育系统内大兴学习之风、研讨之风,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把课程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推进有效教学,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积极探索“减负增效”新途径。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努力做到教师善教、学生乐学。

(五)整体优化中小学育人环境

明确教育、纠风、监察、宣传、财政、物价等部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的责任,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减负增效、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各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体中心等社会公共教育场所,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为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等五项监督制度建设,确保素质教育的顺利推进。

(一)监督举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都要通过信件、电话、网站等方式,畅通家长和群众的投诉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受理单位,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加强对违规办学行为和违规从教行为的有效监控。

(二)督学责任区制度

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以规范办学行为和落实“减负”政策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配齐配强督学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督促解决一般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报告重大问题,切实增强教育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教育督察员制度

市、县区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政干部等各界知名人士中,选聘一批教育督察员,采取随机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四)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组织市、县区教研机构,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工作,主要对课程管理、在校时间、作业量、违规补课、考试管理、阳光体育运动、教材和教辅管理等进行科学监测,监测结果由市、县区教育局分别按学年、学期向社会公布。

(五)违规行为问责制

由市、县区教育局、监察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县区教育局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监管不力导致违规办学问题严重、群众举报较多,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中小学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学校有一次违规办学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警示训诫或行政处分,责令限期整改;学校有连续两次以上违规办学行为,且情节严重、社会反响较大的,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校长撤职处分。教师违规违纪的,在评职评定、职务晋升和评优树模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曝光,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形成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万名家长进课堂”大家访活动,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和经常性家访等途径,拉近家校距离,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自觉配合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措施,实施素质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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