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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规定,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制订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择校,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切实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完成率。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宝政发〔2012〕27号,2012年5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重大意义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教育规划纲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造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改革稳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教育进入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总体来看,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较为突出,造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影响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不规范行为,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抓住重点,认真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一)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时间。进一步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中小学教材。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要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

2.严格控制书面家庭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允许学校和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积极在中小学推行分层布置家庭作业制度。

3.严禁违规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推荐本班学生或相互推荐学生补课。要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顿,坚决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三)逐步完善义务教育评价制度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县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严禁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频度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提升考试难度,超课标命题。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规定,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每学年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跨学区的招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有关规定,并做到招生人数逐年减少。制订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择校,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活动。切实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完成率。严禁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普通高中招生坚持优质高中3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薄弱初中的原则,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五)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

纠风、物价、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严禁中小学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转学费或捐资助学费等,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严禁以举办提高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六)有效缓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1.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基础,以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每年建设10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力争到2015年,使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400所。按照“统一规划,均衡布点,项目叠加,资金捆绑,先建后并,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提升工程等项目,集中财力物力,建设较高水平的标准化学校。对办学条件低于《陕西省中小学办学标准》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尽早达标,实现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

2.加快推进主城区学校建设。认真实施《宝鸡市主城区学校布点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城区学校,整合城区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城区中小学布局。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以及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按照《宝鸡市主城区学校布点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各级规划、城建、土地等部门要落实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盘活土地资源,切实保障教育用地,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学校建设任务,有效缓解城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3.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化管理。积极实施主城区义务教育学区化改革,整合共享教育资源,缓解“择校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区化改革方案,按照就近入学、优化组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品牌学校的优势和辐射功能,组建“以热点学校为中心、多校联合”的学区,在学校隶属关系不变、法人不变、编制独立的前提下,通过合并、挂靠等形式,采取“名校带弱校”、“名校带新校”等方式,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同层次学校实质性联合办学,实现学生划片入学、学校间互派师资、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政策的根本导向,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每一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继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注重学校办学思想、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校园文化、教育质量等软件建设水平的提升。认真组织实施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工程,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通过重点培养、岗位练兵、竞赛比武、评优树模等途径,培养造就一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要以扎实推进“高效课堂”改革实验为抓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坚持走“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之路。积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促进中小学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不规范办学行为

(一)明确处罚措施

坚持疏堵并举,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教育部门,由同级政府或上级教育部门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开展集中整治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中开展2次以上检查整治活动。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机构和人员,受理、查处群众对于违规办学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日常督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列为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随机检查督导。督促县、区政府及教育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规范办学的良好氛围

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把中央及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传达给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学生及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报道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和支持中小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成才观,营造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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