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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的涵义及其精神实质

时间:2022-0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还有人从现象学解释学角度予以探讨,如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如果将游戏作为一个符号来分析,表达方面主要是指游戏这个词的抽象符号形态,而表达的内容则指游戏活动本身所蕴含的意义、精神、品格。对具体游戏活动而言,它的外在规则秩序显现了它的“能指”方面,它的内在精神品格则与“所指”关联,这二者既可统一又可分离。一般说来,游戏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游戏的精神。那么,游戏的内在精神实质究竟是什么呢?

1.1 游戏的涵义及其精神实质

游戏是一种极为古老、极为普遍的活动,但要问游戏是什么?答案却是异彩纷呈,莫衷一是。有人从生物学角度将游戏视为生物学的盈余和虚拟转化,如斯宾塞的“剩余精力说”等。有人从心理学角度将游戏看成是游戏者的主观观念,如兰格的“幻象说”和谷鲁斯的“内摹仿说”。有人从文化角度予以考察,如荷兰著名文化史学家、语言学家胡伊青加(J.Huizinga)。他不仅认为人类文明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且从本体论的高度宣称“人是游戏者”。还有人从现象学解释学角度予以探讨,如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他认为游戏不是指在游戏活动中所实现的主体自由,而是指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

符号学观点看,一个符号,它既包括能指,又包括所指。能指组成了表达方面,而所指组成了内容实质方面。如果将游戏作为一个符号来分析,表达方面主要是指游戏这个词的抽象符号形态,而表达的内容则指游戏活动本身所蕴含的意义、精神、品格。对具体游戏活动而言,它的外在规则秩序显现了它的“能指”方面,它的内在精神品格则与“所指”关联,这二者既可统一又可分离。哪怕一项艰苦的工作,只要具备游戏的内在意蕴,我们也可以将其看成游戏。一般说来,游戏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游戏的精神。那么,游戏的内在精神实质究竟是什么呢?

一是自由性。真正的游戏不为外物所累,而是“自成目的”,诚如胡伊青加所言:“与游戏本质特征不相容的那种东西,即目的概念。”[1]在游戏中,游戏者摆脱一切外在的目的和压力,完全陷落、沉迷在游戏之中,被游戏所吸引,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这样游戏也必然是自由的。可以说,没有自由就没有游戏,“自由在何处止步或被限定,游戏便在那里终结。”[2]但自由并非任意妄为,它需要规约,需要严肃。当然这种严肃也仍然是内在的严肃,而不是外在的强加的严肃。因为“只有当游戏者全神贯注于游戏时,游戏活动才会实现它所具有的目的。谁不严肃地对待游戏,谁就是游戏的破坏者。游戏的存在方式不允许游戏者像对待一个对象那样去对待游戏。[3]概而言之,游戏是一种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自愿的流动或消遣,它以自身为目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自由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

二是开放性。在游戏中,游戏者全身心沉浸在游戏之中,相互敞开,又相互接纳,从而不断实现视域融合和精神的拓展,这就是“对话”。“对话”使游戏者不断从一种可能性迈向新的可能性,在“往返重复”中不断更新自己。这正是伽达默尔所强调的游戏的“特有的精神”。他说:“对于人类的游戏来说,富有特征的东西是它游戏某种东西”,[4]正是这些魅惑力的东西使游戏把游戏者卷入自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游戏的真正主体并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5]所以,游戏靠它特有的内部秩序所规定的境域是有限的、封闭的,但同时又是无限的、开放的。游戏就是使封闭的世界同时成为一个可能的世界、一个充满无限可能性的意义境域。

三是体验性。从形式上看,游戏是假想的、虚构的,但从实质上看,游戏者在游戏中获得的体验却是真实的。在游戏中,游戏者把自身完全交付游戏,无所谓主体,也无所谓客体。游戏者与游戏世界直接“遭遇”,其身心与游戏世界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此时,游戏者心醉神迷,移情忘怀,这里不仅人的意识处于“悬置”状态,而且一切事物都富有了生命意蕴。游戏者此时便与人类经验进行着内在的交流,直接引起心灵的“震颤”,激发对意义的追问与感悟。因此,这种体验也必然是本真的、存在性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游戏的几个基本特征,是从整体上就游戏的一般情况而言的,每一个具体的游戏并非一定都具备以上所有特征,在每一个游戏中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程度或倾向。根据上述游戏的基本特征及其分析,不难看出,游戏实质上是游戏者能动地创造、驾驭活动对象,并在此过程中获得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体验的活动。进一步讲,游戏就是一种主体性活动。因为主体性活动是活动主体能动地驾驭活动对象的活动,是人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充分表现与确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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