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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六国论》中一段文字

时间:2022-0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三国之亡,秦之兴师动众攻城掠地是不容回避的事实。第二句乃是推出结论之前提。立论纵横警策,文势百折千回,推断令人信服,这就是苏文的妙处了。这一点,《史记》中《秦始皇本纪》及三国世家言之甚明。不过由此亦不难推想,苏文何以不便将秦国攻战之作用一笔排开。

重新审视《六国论》中一段文字

苏洵《六国论》论及秦国从韩魏楚三邻国获得土地情形,有下列一段文字: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对这段文字,“教参”的解释是:“之外”,同现代汉语的“以外”;“邑”、“城”指“秦国由于六国行贿得到的地盘”;“所得”“所亡”分指秦“赂得”、诸侯“赂亡”之地。总之,按“教参”的分析,这段文字是环绕一个“赂”字展开的。如此理解,粗观似可讲通,细想疑问不少。

一者,引文之中,并无一字明言“贿赂”,所谓“赂得”“赂亡”之说,是译者强作解人硬行添加的。二者,假定“小则获邑,大则得城”确指“赂得”,其为数如此之区区,不独与下文“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之说未行密合,也不足以佐证“弊在赂秦”这一观点。三者,“战得”“赂得”为秦扩大地盘的两种方式,既称“所得”(“所亡”亦然),按照一般言语习惯,当指“得”之全部,即“战得”“赂得”之总和,而不宜偏指其中一方。更重要的是,苏洵之文,深得战国纵横家之遗泽,议论风发气势纵横而文字老辣,“教参”译文议论平淡气脉不畅而文笔舒缓,嚼之味之,甚觉不类苏文。

问题之症结何在?在于今人错解了这段文字。

关键是对“以攻取之外”的解释。“教参”视之为介宾短语,译为“除了以攻战取得的地盘之外”。这一解释,凭空添一介词“除了”,遂令文意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实,“秦以攻取之外”完全可读如“秦以攻/取之外”。“以攻”,用进攻的方式,介宾短语作状语。“取之”,取得土地,“取”宜单读,构成谓语,“之”为代词,充当宾语。“外”,方位名词,相对于“内”,犹言“国外”,引文中特指崤山以外与秦毗邻而屡遭兵祸之韩魏楚三国。“外”前,省一表示方位的介词“于”,作者以“于外”这一介宾短语补充说明秦于何处取得土地。“秦以攻取之外”意谓:秦国用攻战的方式从韩魏楚三国夺取土地。“取”得几何?“小则获邑,大则得城”。在秦兼并天下这一大格局中,“以攻取之”,战果有限。

问题还出在对“所得”“所亡”的理解上。“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这一句紧承前句,“战胜而得”与“小则获邑,大则得城”一语关合。前句既不涉“赂得”,就不存在训句中之“所得”为“赂得”、“所亡”为“赂亡”的语境。“所得”“所亡”指秦国之得、诸侯之失的全部,用公式表示,即:“所得”=“战得”+“赂得”;“所亡”=“战亡”+“赂亡”。换言之,比较的对象是“得”之总和与“战胜而得”、“亡”之总和与“战败而亡”,恰恰抽去了公式中的“赂得”“赂亡”。“百倍”,夸大之辞。按照苏文的说法,设“战得”“战亡”占了“所得”“所亡”的百分之一,则“赂得”“赂亡”占了其中的百分之九十九。相形之下,“战得”“战亡”的数字更显得微乎其微了。

这样理解是否符合《六国论》行文的逻辑?试依文理析之。

引文是一个完整的句群。这一句群由三个句子构成。第一句,肯定秦攻战的效果。论三国之亡,秦之兴师动众攻城掠地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欲证“弊在赂秦”,势必对攻战情形有所交待。故苏文姑且先退一步,承认攻战的作用。这是苏洵惯用的欲擒故纵、欲抑先扬的笔法。细味句意,则又纵中有收、扬中藏抑。师劳民疲,少则仅获一邑,多则仅得一城,秦国攻战的作用已被大打了折扣。第一句乃为下文蓄势。第二句依然从“战”入手,对秦国,猛力贬低攻战之作用,对诸侯,则极力强调攻战之“效益”(丧地极少)。秦国凭攻战得之甚少诸侯凭攻战失之亦甚少,突出了秦国不战之利和诸侯怯战之害。第二句乃是推出结论之前提。第三句顺势而下得出结论:“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这一句的“潜台词”是:既然秦国之欲、诸侯之患皆不在战,那自然在于贿赂秦国了。

综观这段文字,作者用的是排除法,排除一个方面,暗中肯定另一个方面。意欲证“弊在赂秦”,偏偏撇开一个“赂”字而大谈“攻战”;大谈“攻战”,却又令读者从字里行间觉察到“赂秦”之危害。立论纵横警策,文势百折千回,推断令人信服,这就是苏文的妙处了。曾巩评苏洵之文曰:“烦能不乱,肆能不流”(《苏明允哀词》),所言确乎不虚。而“教参”译文与这种风格相去甚远。

附带说一句,考诸史实,秦之“所得”,还是“战得”为多,“赂得”为少。而且,所谓“赂得”,亦多为“战得”之副产品。这一点,《史记》中《秦始皇本纪》及三国世家言之甚明。苏洵为使北宋“为国者”接受历史教训,须得夸大“赂得”数字,这是未可求全责备的。不过由此亦不难推想,苏文何以不便将秦国攻战之作用一笔排开。

附:1991年“人教社”版“教参”译文

秦国除了用攻战取得的(地盘)之外,(还得到许多土地)小则得到邑镇,大则得到城池。比较一下秦国(由于六国行贿而)得到的地盘,与战争取胜得到的地盘,它的实际数目将多到百倍;六国(由于贿赂秦国而)失去的地盘,比他们由于战败而失去的地盘,它的实际数目也要多到百倍。那么,秦国最向往的,诸侯最怕的,从根本上说,就不由战争决定了。

短评:加点的词错译,特别是错译了“秦以攻/取之外”,而译文括号内的文字纯属“增字解经”。

(原载《语文学习》199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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