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世纪皇家森林

中世纪皇家森林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几片大型的皇家森林就此诞生,其中就包括了新森林地区,后来威廉的儿子理查德在这里死于一场狩猎事故。31狩猎无疑是一项危险的竞技,而狩猎后的庆典同样如此。34但森林范围的不断扩张,最终还是招致了地主们的不满。此外,“没有人应当因狩猎被判处死刑”,“自亨利二世到亨利三世第一次加冕礼期间”因森林争端获罪的人被全部赦免。35中世纪的皇家森林,是大片受制于森林法约束的土地。

当然,英格兰的森林在中世纪时并非是无边无际的。相反,由于它们的有界性,森林被定义为一种独特的法律概念。区域的划分,既包括浓密的林木地带,也包含开放的荒野、沼泽及草地。早在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国王们就有意识地保护这一固定区域,而“英格兰则与法兰克王国保持了紧密的联系,并将这一习惯吸纳进自己的传统之中”。一些英格兰的地产公文,诸如公元904年,即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比克利地区发现的一份文件里,便有“这一区域被特别标记,用于狩猎使用”的记录。景观历史学家德拉·胡克通过对盎格鲁-撒克逊公文的解读,确定了古英语词汇“ha-ga”的意义是“树篱或者栅栏围成的木质堤岸拔尖的地方”,“因此,当haga出现在森林中时,似乎意味着人们有意将鹿作为一种现成的肉食来源圈养起来,同时保护它们不受狼和其他动物的侵袭。”29

但实际上,对狩猎具有巨大热忱的诺曼人的到来,才使得英格兰与威尔士人对于森林与狩猎拥有这样复杂的约束条件,诺曼人全新的律法系统,将与之相关的执拗理念植根于这里居民的心中。当诺曼底公爵威廉(1027-1087,一说他生于1028年)于1066年征服英格兰时,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本就最为热衷的狩猎活动,被重申为一项极为重要的皇家竞技。几片大型的皇家森林就此诞生,其中就包括了新森林地区(the New Forest),后来威廉的儿子理查德在这里死于一场狩猎事故。威廉本人“仪表堂堂”、“异常雄壮。马姆斯伯里的威廉曾叙述道,当威廉在马背上疾驰时,他还可以拉开一张旁人平时都无法驾驭的硬弓”。狩猎是展示君王力量与权威的契机,同时也是为战争而进行的必要训练与实践。1069年,一支丹麦军队在北方登陆,他们“加入了埃德加·艾德林[1]极其强大的流亡军队,这支混合部队于9月20日攻陷了约克”。据说,当约克沦陷的消息传来时,威廉正在迪恩森林里进行狩猎。30

图18 《威廉·鲁弗斯之死》,1777,蚀刻版画,弗朗西斯·切舍姆临摹自约翰·詹姆斯·巴拉特

威廉二世(1060-1100),即威廉·鲁弗斯(“红脸威廉”),在1087年继承了威廉的王位。他是“一个吵闹而漫不经心的懒汉;一个缺乏天生的贵族气质,也没学会必要的社交礼仪,毫无教养可言的人”,但他却“卓有武德,功业显赫”,同时“在英格兰维持了良好的秩序与令人满意的正义,修复了直到诺曼底一带的和平”。他也十分热衷于打猎,因此他“扩大了皇家狩猎区的范围”,“通过一系列相关法令实现更加严苛的限制,以致招来怨恨”。他的最后一次狩猎是在1100年8月2日,星期二,目的地是新森林地区。有证据表明,“直到下午他还没有从森林里出来,这有违他一直以来的习惯。这场皇家聚会中,他的弟弟亨利同样出席,皇家成员被分开在不同的小队里,居于队伍的末尾。”他们在某处下马,等待着“射击被弓箭手射中的、飞奔逃命的鹿”。但悲剧的是,那天被射中的不是鹿,而是国王本人,他被“一支箭射中胸膛,立即死去”。国王中箭的确切地点尚有争议,但可以确定,该地点比较接近于1745年树立的“鲁弗斯石碑”。这很可能是一起事故,威廉二世的哥哥理查德同样死于狩猎事故[2],他的一个侄子亦是如此。但几位反诺曼作家则坚持认为,事件里弓箭手射出那致命一箭的那张弓,“显然是上帝为惩戒扩张新森林之人,为惩罚亵渎者而征用的道具”。31狩猎无疑是一项危险的竞技,而狩猎后的庆典同样如此。1135年11月,威廉·鲁弗斯的弟弟、他的继任者亨利一世(1068-1135,一说他生于1069年)来到了他位于诺曼底的狩猎小屋“利翁拉福雷”,“沉浸在他酷爱的狩猎娱乐之中”,但却在狩猎结束后“忽染恶疾”,在“吃掉不少七鳃鳗——一种他的医生禁止他食用的美味鳗鱼”之后死去。32

从1066年到1135年,英格兰的三代国王几乎都为狩猎而生,又几乎都是丧命于狩猎之时。到了亨利一世统治时期,森林被“充分发展的行政制度和已然约定俗成的日常习俗”所控制,“证据在于,这三位国王都在以充分自觉的政策方针,对森林进行控制管理,并从中获益”。此外,在随后的内战中[3],交战的双方都以“补贴森林税”的方式笼络人心。战争之后,1154年亨利二世(1133-1189)即位,“进一步扩张了森林,使之远远超出了其祖父先前确立的范围”。在他漫长的统治时期,森林也一直维持在前所未有的最大范围。33和他的先祖一样,亨利二世同样热衷于打猎。同时他还忙于“和一众文官或来访僧侣进行智力辩论”。但“当宫廷发生动乱时,他却默不作声地逃到了他深爱的森林中去,在林莽中寻找一处可以安身的宁静之所”。他改良了宫廷对森林的行政管理,“森林法条(1184)的颁布,对森林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使得之前完全出于国王本人主观判断的种种争端得到了法律的规范。”34

但森林范围的不断扩张,最终还是招致了地主们的不满。于是1217年,为平复地主们的抗议之声,当时的国王约翰颁布了著名的《森林宪章》。这份文件解决了几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同时也使得森林扩张的势头得以停歇,甚至有所倒退。理查一世与约翰以砍伐树木的方式重新确立森林的范围,使亨利二世时标记的边界被重新规划。非国王所有的树木遭到了砍伐,更具体地说,任何自由人都可以饲养他们的家畜,“在任意的森林里”,还可以赶着猪,“穿过皇家森林”,让猪去吃橡果。教会和其他贵族打猎的权力也再一次被申明,“每一位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可以在守林人的注视下,从森林里带走一两件猎物。如果守林人不在场,亦可吹号示意。”此外,“没有人应当因狩猎被判处死刑”,“自亨利二世到亨利三世第一次加冕礼期间”因森林争端获罪的人被全部赦免。虽然《森林宪章》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但王室围绕森林及其周围土地的占用与使用问题,与当地地主及居民的争执,仍然持续了多个世纪。35

中世纪的皇家森林,是大片受制于森林法约束的土地。它的划分旨在为国王服务,尤其要满足其狩猎、获取材木以及其他权力。直到1598年,森林标准的法律定义才由律师、森林官员约翰·曼伍德在他的《一份关于森林法规的论述与评价》中明确:“森林指包含林木及丰厚牧草、野兽栖居的确切领域,追逐和杂居都不被允许。国王可以在林中休憩,享有安全的保障,以满足其兴致与荣耀。”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没有人可以在林中猎杀野兽,除非得到国王的特许。另外梅花鹿、獐鹿、扁角鹿和野猪这四种动物还得到了特殊的保护。为了维持这四种动物的总体数量,森林周边相对荒凉的地区也得到了维护,而同时,这些土地同样不允许私人占有,“只有国王或持有特殊许可的人才能猎杀这四种动物,而周边土地与林地的使用同样受到限制。”36

皇家森林的范围始终是十分广大的。在12世纪初,英格兰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土地都被看作是皇家森林,受制于森林法的管辖。在威尔士,皇家森林同样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土地。但这些森林究竟是怎样被组织和管理,这样的行政区划对于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又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可以举一个不太知名的森林——伍斯特郡的费克纳姆森林来进行讨论。值得注意的是,森林的边界始终都是可以改变的。例如在1086年时,伍斯特郡的大片土地被划进皇家森林的范围之中,其范围甚至从西边的赫里福郡,横穿沃里克郡。但到了13世纪,由于1217年《森林宪章》的颁布,“两个重要区域遭到了砍伐”,莫尔文丘陵及其周边土地也在同一年成了无主或私人森林。1227年,伍斯特南边和北边、昂伯斯利(Ombersley)及豪维尔(Horewell)周边的大片土地也受到了同样的处置。37

由于对森林边界频繁的“勘察”,通过对土地的测量和修复,相关部门确保了每个人都能了解到森林的确切范围。唯一一份保留下来的费克纳姆森林勘察记录,发生在1300年5月30日。此时爱德华一世已执政28个年头。这份记录的有趣之处,在于它描述了“缩小森林范围”这一提议如何基于一场交易,被国王“勉强接受”。这次交易天平的另一端则是“由国会通过的紧急税令”,价值达全国“十五分之一的动产”。38换言之,国王以缩小皇家森林范围为筹码,换取了一项有用的税率提升令。剩余的森林范围仍有近200平方公里,包括费克纳姆的皇家庄园,以及伍斯特郡中部、东部的大片土地,一直延伸到伍斯特郡的城关。

13世纪起,被猎杀的动物主要是两种较大规模的鹿种:一是原产于英国的红鹿,另一则是诺曼人引进的扁角鹿,它或许原本生活在意大利。39较大的红鹿(图68),往往适合在空旷的野外被捕杀,这对于拥有大块土地、树林点缀其间的皇家森林显然十分理想。较小的扁角鹿则被贵族们蓄养在鹿园之中。猎狗是它们的天敌,因此狩猎时贵族们往往可以坐享其成。人们也可以把它们成群赶到某个固定区域,那里有弓箭手在等待它们。4012世纪时,野猪已经变得“比较罕见,只生活在英格兰小部分地区,在费克纳姆可能已经绝迹”。野猪在多数时候都不会为人们所驯化,因此比起鹿,它们是衡量一个地区原始性更好的参考。但另一方面,越发珍稀的野猪和放养在森林中的家猪的区别,又渐渐变得很难界定。411260年,亨利三世曾一次性要求从迪恩森林中猎捕12头野猪,而这几乎是人们最后一次在英格兰提及这一物种。但其实,在1270年,一份来自伍斯特郡法庭卷宗的文件,曾提到1266年10月28日,“一只野猪从森林出来,跟着一群母猪进到了劳斯-兰奇村”,两个村民“捕杀了它,分而取之”。42

森林里的“绿植”,包括树木、灌木以及草地形成的林地牧场,它们也成为鹿群理想的栖息之所。这里的草木受法律保护,生活在周边的人只能进行受限性的采伐。材木是可以被砍伐的,人们还享有在这里放牧牛羊的权利。这些权利被称为基本需求,同样受限且受到严格管理。拥有土地的当地人可以伐木以充当燃料、修筑栅栏或修缮房屋,但不可将木材贩卖给他人。他们也可以利用森林进行放牧,但牛羊群规模的大小则往往会引起他们与官员之间的纠纷。当母鹿怀孕的季节,草场就会封闭。这段时间主要集中在施洗约翰日[4]期间,为了保证鹿群的繁衍,放牧会被限制。最重要的一项限制,是人们不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砍伐树木来制造耕地和牧场。这种行为即通常意义上的开垦。13世纪时,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农业用地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国王便可利用那些未经许可的开垦行为收取罚金和税金,从中获利。43

那么这些管理与控制又是怎样实现的呢?主要的森林法庭,被称为巡回法院,常常会在村庄所属的城镇上开设。作为法官的森林官员们往往要来回奔波,他们的行程安排由不断发生的森林纠纷所决定。一个个体的巡回法庭会持续几天,当地人会被传唤到庭,其中包括所有世俗的和教会的土地持有者:“贵族、骑士和自由民,森林官员四人以及当地森林附近村落的长官,一起出庭。”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传唤的人数可达数百。到13世纪末,巡回法庭的效率缺陷在费克纳姆越发显现,这一机制也被更灵活的“调查审理”取代。在1362年至1377年期间,围绕国有森林问题,共进行了8次调查审理。巡回法庭的案件和调查审理对象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种:非法猎鹿事件、林间开垦的情况及合法性,以及关于树木损坏的报告。44

图19 乔治·斯塔布斯、弗里曼,《克拉伦登伯爵的猎场看守人、垂死的母鹿及猎犬》,1800,帆布油画

至于种种森林事务,会有一个复杂的官僚体系结构,通过种种文件和报告实现把控。每一处皇家森林都有一位看守人——在费克纳姆,看守人是直接委任的,而其他森林的这个职位则通常是世袭而来。看守人下面有五个职位同样世袭的护林员,以及一个世袭护园人。这些富有而有权力的人物会把日常工作委托给“低等护林员”,而他们自己的职位又常常有利可图。护林员“有种种手段利用职位牟利”,一些人会“收取赃物,纵容倒卖树木或开垦等违法行为”,还会“充分利用职务之便,榨取他们理应保护的森林资源”。另一组森林官员,包括王室护林官、林务区长及牧业官则由当地贵族挂职。王室护林官需组织开庭,审判非法狩猎行为;林务区长负责确认森林边界,同时对森林的自然条件进行核查把控;牧业官的工作,则主要是控制森林里家猪的数量。45

图20 彼得·保罗·鲁本斯,《围猎野猪》,17世纪,墨水画

图21 南印度关于野猪狩猎的画作,1775,水粉画

在那些木材属于国王的地方,当地官员被委派实施监督林木销售周期记录,掌握木材的采伐销售情况。而多数木材实际上都被那些森林管理员信任的地主获得,他们需表明自己并不会主动开发木材,并且利用木材不会多于通常意义上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森林管理员“易受人嫉妒,因他同时受到两方面的尊重”,当他们“每日出入于森林”时,总难免“遇到种种诱惑”。此外,如果森林管理员没能为国王履行他的职责,林地“会被充公,需缴纳罚金才可赎回”。1280年,奥尔斯特的威廉·德·贝洛·坎波的两位森林管理员因收取了过多的好处而造成了森林破坏:“他们每天记录一车的木材取用,实际上会被运走的是两车木头。”同年,格拉夫顿·福莱福德牧师,与他的兄弟及其他人一起,“于夜间”进入哈佐尔的树林,“砍伐并运走了六棵橡树树苗”。46

但有时,人们也可以从屡次三番限制他们的种种禁令中解脱出来。在1262年伍斯特郡森林法庭的卷宗中,彼得·德·兰奇·兰多夫走到法官面前,辩称费克纳姆的护林人罗伯特·艾斯奇“妨碍了自己,使他无法开垦土地,在自己的花园旁边再开发一个小果园。他的花园及将要开发的果园为劳斯-兰奇村所包围,那里是所有护林人都不应干涉的地方,正如他们自己所言。”王室护林官和林务区长经过研究发现,彼得的小果园确实处于该村庄附属的土地范围内,“除了彼得外,不应有护林人或其他人进入。”法庭裁定今后不可再有人妨碍彼得,“他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发他自己的小果园。”47

大多数犯罪者都被处以罚款或囚禁的判决。被囚禁的人只有缴清了罚款才会被释放。记录显示,森林犯罪者以偷猎者居多,而其中又以男性为众,只有鲜少几个女人。1264年,玛杰里·德·坎塔卢波身在斯塔德利小修道院。时值施洗约翰日,正是人所共知的“油腻时节”,公鹿最为肥美,且易于猎捕,她的管家就和其他人一起“习惯性地进入了森林,侵占了国王的鹿肉。他们把鹿肉献给了玛杰里,后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还收下了鹿肉。”同年晚些时候,考顿庄园康斯坦斯的儿子拉尔夫“毫无理由地在森林里捕杀了一头公鹿,把它带到了后者在考顿庄园的家宅里,后者同样在知情的情况下收下了这非法的礼物。”48

非法狩猎主要集中在奥尔斯特北部和斯塔德利东部这两个区域。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惯犯,名叫拉尔夫·巴格特。他是莫顿·巴格特教堂的牧师,这座教堂坐落在沃里克郡奥尔斯特镇北一个很小的村子里。拉尔夫被描述成一个“常见的犯罪者”,于1272年时遭到了重罚及长期囚禁,但很快又被他那些有钱的朋友保释了出来。但这次经历并没有打消他对狩猎的热情:次年9月9日,他再一次因“携带弓箭与猎犬”进入森林,“蓄意夺取国王的鹿肉”而遭到指控。他们,“与他们所在的社群成员,都是普通的案犯”,“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审判”。491277年12月30日,一个犯罪团伙在森林里猎杀了两头公鹿,并用马车将它们运了出来。拉尔夫再一次被指控是该团伙的一员,继而被判处监禁,但他还是没有丧失太久自由。到了1279年10月18日,他再一次与他人一起潜进森林,这一次的同伴还包括了欧德拜娄(Oldberrow)地区的地主阿尔马利克·勒·德斯潘塞。他们借助掩护“射杀了两头公鹿,把鹿肉运到了他们希望送到的地方”。这位猎人牧师的所有行径都在1280年的一份法庭会议记录里被列举,几乎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还会再一次向国王的鹿肉伸手。50

14世纪,巡回法庭被调查审理取代,但罪犯的数量还在增加。1377年4月29日的调查指出了种种罪犯,包括阿斯特伍德的威廉·拉·汉特,他在一个叫“阿莱”的地方杀死了一头公鹿;托马斯·杰吉斯和约翰·马杜伊特“在伍斯特主教的森林里”杀死了一头公鹿,还“把肉带走了”。而另外一些人,如汉伯里的亚当·赛斯伯格,则“负罪累累”。1370年4月,他“猎杀了一头母鹿,辗转多次将它运出森林”;1371年,他“在同一座森林又了死了一头母鹿,用网兜把肉带了出来”;1374年11月11日,他又“在晚上猎杀了一头两岁的公鹿”,而且还“屡次在夜晚带着网兜和工具进入王室所有的费克纳姆森林,试图染指国王的鹿肉”。当时人们的观点是“亚当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对国王的鹿肉造成威胁”。51

皇家森林的行政结构捍卫着国王的利益,使他可以通过出售清理林木以获得农业用地的权力,来获得收益。但以控制狩猎来维护国王的权力与权威的重要性同样不可轻视。此外,可以在自己领地内狩猎,乃是一项巨大而显耀的特权,足以让贵族彰显自己的身份。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将自己的大部分宅邸建在乡下,临近皇家森林核心的森林及荒地”,主要还是出于狩猎的吸引力。52曾担任重要财政官员,后成为伦敦主教的理查德·菲茨·奈杰尔在1176-1177年间撰写了《税务署对话集》,其中称“森林乃‘国王的寓所’,为他们的乐趣而营建。为了他们的到来,需时时保全他们珍视之物,以便他们可以充分享受打猎的乐趣,获得休憩与欢愉。”53

图22 莫顿·巴格特教堂,沃里克郡,13世纪末由拉尔夫·巴格特建成,拍摄于2014年

1302年,爱德华一世的几位被委托人在威尔士边境的西赫里福郡亨廷顿地区的城堡公园打猎,他们特意给国王写信,告知了此事。这似乎是一个“小心而周全的企图”,利用打猎作为一种“戏剧性的宣传媒介”。他们受国王之托“正式接管”了汉弗莱·德·博亨的庄园,他们需要“通过王室的首肯,获得当地居民的忠诚”。所以这是一次尝试,“狩猎区的利用,使国王在新控制范围内委派的伟大封臣的权力得以进一步强化。这一区域也因其特殊的位置,在国王远征威尔士之后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在这十年间,爱德华一世一直试图强化自己对威尔士的威慑。[5]一份来自皇家猎手写给国王的报告中称:“由于这里有一片很好的园地,我们的狩猎可更好地向这里的原住民彰显和庆贺您的统治与占领。”很显然,在这里狩猎并非为了取乐,而是爱德华一世对于主权,向当地居民做出的一次宣告。54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建造鹿园并进行狩猎活动,彰显自己的能力,同样也是狩猎权重要性的一种体现。这些园地“占用了可做观测点的独特位置,为某一群体服务,引发了种种争议”。狩猎作为一种活动,“彰显了社会领导力与权威意志”,封闭式公园“在同时代人中间引发了格外的敏感”,因为它们“自命不凡地限定了谁可以身处其中,谁又被排除在外”。55

尽管不同季节会有不同的风格与项目,但狩猎本身却可以全年无休。在夏天,主要的鹿群尤其被钟爱,因为“它们正处于最肥美的时刻,同时也最易被猎捕。确切的日子是从施洗约翰日(6月24日)至圣十字日(9月14日)[6]——即所谓‘油腻时节’,这一时间也是皇家狩猎最常举行的日子。”56猎杀母鹿的时节,同时也是阉鹿及公鹿的禁猎期,大致时间从9月中旬到2月初。而另一些物种则应当在其他时间猎杀。例如约翰王和他的王后“在1207年3月及4月间周巡于英格兰中部及西南部的森林,紧随着王室首席森林官兼狩猎大师休·德·内维尔的脚步”。150多年之后,在1367年,爱德华三世在冬季的行程,还部分取决于其狩猎安排。57

如我们在费克纳姆所见,“对狩猎的巨大热情,由狭小的王室圈子传播开来”,“显贵与绅士们也多是敏锐的猎手,尽管王室把控着在大多数森林里狩猎的权力。”莫顿·巴格特的猎人牧师的行径,同时也受到颇伟大的教众,如达勒姆主教休·杜·皮塞(1153-1195)的青睐。这位“贪婪的”猎人为了获得方便,还与周边的居民签订了十分复杂的协议。来自中世纪的账簿还提供了关于狩猎装备的记录,例如弓、帐篷、猎号、猎犬、猎鹰,而相关的购置往往会被记作“礼品”。1304-1305年,“林肯伯爵亨利·德·莱西为他的狩猎之旅购进了一顶绿色的帐篷,还有一件猎衣。”到14世纪末,马奇伯爵罗杰·莫蒂默“给自己和他的兄弟,以及一群国王的私人骑士买了猎衣”,也买了“弓箭和弓弦,还为自己磨好的猎刀镀了金做装饰”。58

专门的狩猎装备与服饰,是人们狩猎热情的最好证据。这同时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蔚为壮观的炫耀性消费。这种热情由君主对狩猎的兴趣加大而不断增强,各贵族与骑士也由此提升了骑马及拉弓射箭的能力,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战争中的关键技能。这种热情也通过古代经典、《圣经》文本以及同时代的不断被重写进故事文本、民谣及诗歌的“骑士精神”得到强化。狩猎活动与军队的英勇及驾驭马匹的技术相关,而维护猎场则成了王室及贵族们彰显自身高贵气度与威仪的关键所在。历史学家克里斯·维克汉姆认为,在中世纪早期,“狩猎始终与皇室的号召力密不可分,并且是后者的清晰体现”,而森林与狩猎权在随后渐渐向教会及贵族转移,意味着“号召力与权威同样也在一般程度上进行转移与分散”。59狩猎在诺曼统治时期的英国与威尔士如此重要,以至于需要单独制定一整套法律,来规范它的发生,同时还界定出特定的场所——“森林”与“公园”,以实现其蓬勃发展。

【注释】

[1] 埃德加·艾德林(Edgar Atheling,1051-1126),后世多称之为“显贵者埃德加”,系“流亡者爱德华”之子。他的这次起义最终被威廉镇压。——译者注

[2] 即贝尔奈公爵,他同样是在“新森林”狩猎时,被一头雄鹿撞死。由于“新森林”正是威廉一世刻意扩张,强征耕作、居住用地而来,因此这两起事故在英格兰民间传说里富有被诅咒的色彩。下文亦有提及。——译者注

[3] 亨利一世死后,威廉一世的外孙斯蒂芬在贵族的拥护下即位,原本的法定继承人、亨利一世的次女玛蒂尔达为争夺王位,在1141年及1153年先后发起两次内战。最终两人达成协议,斯蒂芬死后由玛蒂尔达的儿子——安茹伯爵亨利即位,后者即亨利二世。由此诺曼王朝结束,金雀花王朝开始。——译者注

[4] 施洗约翰日(Midsummer's Day),每年的6月24日,为庆祝《圣经》中施洗约翰生日而设。——译者注

[5] 1277年1月,爱德华一世开始对威尔士征伐,至年中推进到威尔士中部,与威尔士统治者卢埃林签订《康伟条约》,卢埃林向爱德华一世臣服,承认被爱德华征服的领地为英格兰领土,归还所欠英王的债务;爱德华承认卢埃林为威尔士亲王,并允许他在北部地区继续实行威尔士的法律。1278年,卢埃林在威斯敏斯特向爱德华一世行了效忠礼,威尔士被永久占领。此后对于威尔士,英方始终保留其一定的法律和习俗,同时也以种种方式强调自己的统治。——译者注

[6] 圣十字日(Holyrood Day),天主教节日。614年萨珊波斯攻占耶路撒冷,夺取圣物“圣十字架”(Holyrood)。后罗马国王希拉克略重挫波斯军队,并于629年9月14日举行盛大仪式,将圣十字架重新安放在耶路撒冷。故后世将此日定为“圣十字日”。——译者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