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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和运送

时间:2022-0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现场急救和药品的条件有限,在现场对伤病员进行初步处理及建立有效的呼吸与循环后,应将部分患者转诊,使患者获得进一步的治疗及检查。

第二节 转诊和运送

一、转诊的组织与指征

因现场急救和药品的条件有限,在现场对伤病员进行初步处理及建立有效的呼吸与循环后,应将部分患者转诊,使患者获得进一步的治疗及检查。

(一)转诊的组织

1.平时应对所在省、市、地区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的专业特点、医疗设施、医疗水平有比较详细的了解,以便在运送伤病员到医院前与接诊人员联系,让伤员到达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转运的交通工具通常是陆路的救护车,现也有直升机或医用专机。救护车通常是由急救中心派出,部分偏远的单位职工医疗机构如有条件可配备救护车,并在车上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3.危重病人尽可能直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减少中间环节。对某些急症如急性心肌梗死、重度一氧化碳中毒者,应送入有处理经验的专科医疗中心,使病人获得更好的诊治。

4.大部分病人可能首先转入的是医院急诊科,经过急诊诊治后的患者再根据病情决定给予手术治疗、入院治疗、危重症监护治疗、急诊留观、转专科门诊或离院等处理。

5.大型危险性试验或大型活动前应提前做好包括医疗、交通、消防等应急预案,出现事故时要向当地应急救援系统报告,按照预案和统一指挥,做好抢救及转诊运送工作。

6.转运病人前,应向家属说明转诊的目的及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有专人详细记录现场及途中抢救经过,心搏骤停时间,心肺复苏过程,用药的时间、品种、剂量和出入水量等。途中注意观察血压脉搏、呼吸等重要生命体征,并继续给予吸氧、补液等支持治疗,并向接诊医生递交抢救记录,作详细的介绍。

(二)转诊的指征

1.地震、火灾、车祸等事故按伤情应分批转运。

2.因溺水、重度电击伤及因其他原因引起心搏骤停者,在现场经心肺复苏,生命体征平稳后,宜及时转诊。

3.休克、意识障碍、呼吸困难、心脑血管病、大出血和重度烧、烫伤者。

4.多发性创伤及骨折者。

5.各种中毒者经处理后症状好转,但仍需转院明确毒物的性质。

6.被毒蛇、毒虫咬伤者,现场进行伤口处理后,应紧急转送至综合性医院进一步治疗。

7.对眼、气管、支气管异物处理困难者需立即转入专科医院治疗。

8.原因不明的晕厥、癫痫、咯血、呕血等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消失仍应转诊以明确诊断。

9.高热疑为重症感染、烈性传染病者,在给予降温的同时,应积极组织转院。

10.腹痛原因不明、症状未缓解者;随访过程中腹痛程度发生变化,病情有反复者。

二、重危病人的运送方法

迅速、安全地运送伤员是成功的院前急救的重要环节,错误的搬运方法可以造成附加损伤。运送的注意事项包括:

1.途中既要快速,又要平稳安全,避免颠簸。一般伤者的头部应与车辆行驶的方向相反以保持脑部血供。

2.伤病员的体位和担架应很好固定,以免紧急刹车时加重病情。

3.伤病员在车内的体位要根据病情放置,如平卧位、坐位等。

4.腹腔内脏脱出的伤员,应保持仰卧位,屈曲下肢,腹部保温。

5.骨盆损伤的伤员,应仰卧于硬板担架上,双膝略弯曲,其下加垫。

6.疑有脊柱骨折的伤员,应由4人同侧托住伤员的头、肩背、腰臀部及下肢,平放于硬板上。

7.疑有颈椎骨折及脱位的病人搬运时,应由一人扶持、固定头颈部,保持颈椎和胸椎线一致,切勿过屈、过伸或旋转。伤者应躺在硬板担架上,颈部两侧各放置一沙袋,使颈椎在运送过程中位于较固定的状态。

8.昏迷、呕吐病人应取头低位且偏向一侧,防止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

9.鼻腔异物者,应保持低头姿势,以免异物掉入气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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