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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千军万马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节选)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必须明确,现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即将展开的科技体制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这几年科技体制改革也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崭新的特殊市场——技术市场正在蓬勃兴起。

改革科技体制,是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翻两番的需要。特别是我们广东省,要提前三年翻一番,提前五年翻两番,靠什么?既要靠政策,靠管理,更要靠科学技术进步。我省有不少生产单位这几年就是靠技术进步实现翻番的。现代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决定性的因素,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源泉。小平同志1978年就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把科学技术列为振兴经济的战略重点。这个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是,至今还有不少同志仍然把科学技术看成宣传、文化一类意识形态,归入上层建筑的范畴;没有看成是一种朝气蓬勃的新兴产业的源泉,最活跃的生产力;没有把科技体制的改革,看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把科技人员当作“非生产人员”。这种认识显然同改革的形势要求很不相适应。我们必须明确,现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即将展开的科技体制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只有这样,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才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生产力才能得到进一步解放。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这几年科技体制改革也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多年来在科技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在改革探索中,也有一些反映。有的同志担心会打乱科研秩序,降低科研水平;也有的担心打破“大锅饭”会找不到饭吃,等等。这些担心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看来,科技体制改革确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现行的科技体制,确实不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该说,它基本上是自我封闭的体系,与社会经济脱节,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过程很慢,所以非改革不可。从科技最终为改造自然、发展社会经济的根本目的出发,也应该建立起面向经济和面向社会的新的科技体制。

一、切实抓好技术商品化、大力开拓技术市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崭新的特殊市场——技术市场正在蓬勃兴起。加速技术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中心环节。技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可以把技术流通的大门打开,有机地调节科研与生产、技术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横向的、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联系;可以打破地区、部门的壁垒、关卡,有利于促进科技人员自觉地面向经济建设,造成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可以根据市场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课题,有利于把科技成果迅速地推广到生产上去,变为直接的生产力,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抓住技术市场,就像抓住了牛鼻子,它架起了科研与经济联系的鹊桥,把科研与生产的流通渠道打通,把技术成果逐步转上商品化的轨道,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技术市场的出现,是富有生命力的新事物。要充分认识技术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技术市场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补充,是整个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科技、计划、经济、工商、司法、教育等部门,都应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加强技术市场的研究。研究技术市场的规律、市场的政策、市场的立法,在法律上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技术市场管理,要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发展多样的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培养善于经营技术商品的人才,逐步摸索出一套新的科技管理方法。这次会上印发了《关于技术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大家提出意见,然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试行。目前,开拓技术市场的经验还不多,希望各地下功夫抓,及时认真地总结经验。

二、改变拨款制度,是进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关键措施

现在,我们全省县以上独立科研机构共456个,其中事业费达到经济自立的只有41个,仅占9%,其余的全部靠各级财政供给。也就是说,全省独立科研机构,91%是吃“政府公粮”的。这和发达国家的情况完全相反。例如,美国和日本90%的研究机构是在企业中,靠政府拨款的不到10%。还应该看到,在这456个科研机构中,5个科技人员以下的研究所就占了170个,占全省科研机构的37%。还有6个研究所没有一个科技人员。我们全省415个靠政府拨款的研究机构,长期以来,主要是靠上级给任务。可是,国家的科研经费又很少,不能满足所有科研工作的需要,所以科研任务不饱满或者有的人根本没有任务。而全省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迫切需要知识、技术和人才。但是,在旧的体制束缚下,它们之间又难以相互沟通。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现在通过开拓技术市场,改变拨款方式,就给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改变对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不是为了减少科研经费,而是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对经费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实行基金制、合同制、包干制等等。改变拨款方式之后,对领不到任务的人,应该鼓励他们到企业、社会和市场上去找课题做。这样一来,可能会有很多人走出来,面向社会,面向经济,面向市场。这是一支很大的力量。不是有很多这样的事实吗?一位工程师可以救活一个企业,一个适销对路的产品就能使一个企业兴旺起来。更重要的是,这些技术专家们走出来以后,可以广泛地传播知识,传播科学技术,使整个社会受益。

改革科技拨款管理办法,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这次会议之后,各级财政和科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过细的工作。今年之内,要把各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基数,各个科研单位的性质分类,以及事业费的递减、维持或增长等,都逐一确定落实下来。有的项目今年就可以开始实行,最迟明年要开始执行。

省直一些科研单位的同志,对科学基金会比较关心。我们省搞不搞?有两种意见。按理说,全国已经建立了科学基金会,每年有几千万元的拨款,是面向全国的,搞基础研究的都可以申请,我们省不必再设基金会。因为基础研究,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第三,人多也无济于事。但考虑到历史状况,而且省里也有一些带基础性的研究项目需要支持,所以我们觉得设立科学基金会,也有必要。由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面向社会,接受省内各方面申请。基金来源,从省科委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中按一定额度划拨,也可由社会集资和捐赠。但是我们鼓励基础研究,也要着重安排那些应用前景广阔的项目,为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提供必要的后劲。

还有,关于从事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事业费自立的问题。从试点单位来看,都充满了活力,效率大为提高,研究工作进度大大加快,成果上倍地增加,研究所的收入和职工的福利比吃供给制也好得多,研究所内一片兴旺景象。目前的情况是,技术性收入大约只占25%,生产性的收入约占75%。我们要求这些单位要逐步达到经济自立,如果仅靠技术性收入显然是做不到的。所以在目前阶段,应该允许以生产性收入为主,但要逐步增加技术性收入的比例。几年之后,技术性收入的比例,应该大于生产性的,到那时候,必然会产生新的变化。有的研究所很可能转化为科研型企业或经济实体。这也是应该提倡的。

三、加强企业技术开发,促进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同企业联合

现在我省企业的技术力量太薄弱,技术开发能力很低。我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只占职工总数的3.5%,二轻行业还不到1%,乡镇企业所占的比例就更低。这些企业要想在短期内增加很多技术人员是不可能办到的,出路在于同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发展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这是改变科研与生产脱节、克服条块分割的有效办法,也是强化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重要措施。

这方面的工作我们省落后了,要尽快赶上去。科研生产联合体搞得最早的是大连市,上海市也发展到2千多个,还建立了国际性的科研生产联合体。而我们省至今还数量不多。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一下。但是,建立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不能靠行政命令,要自找对象,自愿结合,参加联合体的各方面要自愿互利,通力协作,共担风险,利益均沾。在建立联合体的过程中,既要讲协作风格,又要遵循经济规律,讲究经济效益,明确经济责任,合理分配经济利益。联合体还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懂技术又会经营的新型企业家。随着技术市场日益繁荣,必然会出现竞争,联合体应该把技术市场的需求作为选择项目的依据,把技术市场上的竞争作为联合体发展的动力。现在,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科技体制改革也即将展开,不久中央还将对教育体制改革作出决定。所以,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不仅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还会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三者一定要互相协调,同步进行。总之,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科研与生产结合的新路子。强化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力发展厂办科研。厂办科研机构是联接科研同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的纽带,是联接技术同生产的接口,是沟通国内外科研部门、厂商和用户的桥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省的厂办科研都相当薄弱。据去年不完全统计,全省厂办科研机构只有276个,这和全省24,406个企业相比实在太不相称了。这次中央决定中明文规定,“把依靠技术进步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这个问题,以经委为主,科委配合,要认真地抓一下。大型骨干企业一定要健全自己的技术开发部门或研究机构。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开发力量。另外,还应当发挥熟练技术工人的骨干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

还有一个问题,我想在这里强调一下。这几年我省对外引进,已累计签订各种对外合同5万多宗,合同规定金额70亿美元,实际已使用外资19.2亿美元。引进了大批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我省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引进工作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很好组织力量,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今后,我省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不论使用单位、研究单位和制造单位,都应该彻底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同心协力,加速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生产技术和研究工作的起点,加强我们的自主开发能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研究单位,要把消化吸收和开发创新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应和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以应得的奖励。

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服务工作,实行技术推广和经营相结合

农业科研机构在我们省是个大头。全省456个科研机构中,属于农业方面的有308个,占68%。中央决定中规定,对农业推广机构和研究机构的事业费实行包干制,是注意了留有余地,在逐步过渡的过程中保留了一定弹性,主要是让他们在推行按经济效益提取报酬的技术责任制的过程中取得实践经验,若干年后再作出具体的改革决定,以免对农村的大好形势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贯彻中央的决定中,应当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握住方向,鼓励他们努力通过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生产经营等途径获得收入,创造条件,逐步做到经费自给或半自给。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气象局的报告也是这个精神。气象部门在继续做好无偿的公益服务的同时,也要逐步推行有偿专业服务,围绕气象事业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今后各个部门考虑问题、部署工作,都应当注意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次中央决定的主要任务,是改造现行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造成这样一种环境,使大部分研究机构,特别是那些与技术开发密切相关的研究单位产生面向经济的内在活力,大部分研究人员能自动地面向经济、重视经济效益。而社会将给予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更多的尊敬和荣誉,科技人员的物质待遇也将和他们的贡献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耀邦同志说的:“动员千军万马上山摘桃子”。上述要求,不仅适用于农业科研机构,也同样适用于工业和其他研究机构。

对农业科研机构,不同的层次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会上印发的省农委牵头草拟的《关于农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就体现了这个精神。像县一级科研机构有255个,占全省科研机构的56%。其中农业方面的科研机构就达225个,占县级科研机构的88%,占全省科研机构的49%,差不多占一半。实际上,他们很少开展研究工作。所以《暂行规定》中提出:“县级农业科学研究所,原则上应成为技术推广机构,主要负责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县级农业机械研究所,除个别确有科研力量和明确任务外,一般应与农机站合并,成为经营性的经济实体。”这样,我认为可能会更名副其实一些。但在转化过程中,工作要过细,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总之,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

五、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改革僵化的人事制度

去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小平同志就尖锐地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科技体制改革更是如此。我们省的科技人才状况,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一是数量少,二是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省人口在全国排在第5位,但平均每万人中拥有40.5个科技人员的数量在全国排在第25位。而且,科技人员的学历结构层次比例很低,新技术革命的生力军严重短缺,专门人才年龄老化严重,自然减员率高,人才青黄不接。特别是由于僵化的人事制度的限制,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远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同当前经济建设的需要很不相适应。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想尽一切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地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培养和输送新的一代科技人才。同时要紧紧围绕振兴经济、实现“四化”这个中心,改革科技人员管理体制,造成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局面,特别要大力提倡智力流动,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创造条件。

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必须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科技人员通过智力劳动,按贡献大小得到的合理报酬,与滥发奖金要严格区别开来。对科技人员的劳动所得,不能“雁过拔毛”,层层克扣。对科技人员兼职和业务劳动要支持和鼓励。问题在于我们要权衡利弊,善于引导。像珠江三角洲,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但技术力量又非常缺乏,自然要向技术力量集中的地方求援、伸手。科技人员到那里去兼职或业余劳动,为国家创造了大量财富,于国于民两利,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我们单纯设“关”立“卡”来堵,那是堵不住的,因为社会上有这个需要。我们只能采取疏导的办法,因势利导,存利去弊,在改革中逐步完善管理办法。

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对科技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调查一下,把问题排排队,每年都要切切实实地帮助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逐步改善一下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财政部的同志到几个省调查后提出的建议,我觉得很好。其中有这样一条:“科研改革单位的纯收入不上缴财政,留给单位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科技发展基金应不低于50%。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提成比例视经济自立(即减少事业费)程度而定。科技发展基金应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集体福利基金除按规定用于集体福利外,也可纳入自筹基金计划建造职工宿舍,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发给个人。”这条意见,我们经过研究,认为很好。我省科研改革试点单位,可先参照试行。

关于中年科技人员的待遇和职称问题,中央书记处在春节前已讨论过,现正在作最后审定,不久即可颁布执行。

另外,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走向第一线领导岗位和关键科学技术岗位,这是历史的必然,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对老科学家和老技术专家一定要切实安排好。这几年,我们省有大批科技人员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这是大好事。但有一个问题在这里提出来,请各级党委注意:对那些业务上处于上升时期的人,一定不要给他们安排行政职务。有文化的人中有两种类型:一种知识型、专家型,他们学问很大,但不善于组织管理,技术专家办厂子不一定行;另一种经营型、开拓型的人。我们用人要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择其长处而用之。再就是50多岁、40多岁的科技人员,大都是我们的骨干。在年龄问题上,对他们的要求与党政干部应有所区别。各级组织部门一定要掌握好这个问题。

全面改革科技体制,涉及科技、经济、教育等各个领或,关系“四化”建设的大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事物会不断出现。在旧的体制向新的体制、旧的模式向新的模式转化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改变旧的传统观念和习惯了的做法,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改革的变化。在具体实践中,必须下硬功夫、苦功夫、真功夫,一项一项地贯彻落实,真正做出成效。我们决不能年年讲,天天讲,老生常谈,结果依然如故,毫无变化。1982年中央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之后,不少研究机构转变得相当慢。我们省这次贯彻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一定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再强调一下,请各地、各部门注意掌握好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和纠正不正之风的界限。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据反映,有的科研单位因为要纠正不正之风,连打破“大锅饭”的技术承包制也不敢实行了。所以,纠正不正之风一定要划清政策界限,特别要十分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和科技人员改革的积极性。即使在改革中出现某些偏差和失误也是不足为怪的。这样大的改革,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我们不熟悉或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键是出了问题,应该采取积极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认识,继续前进。这和不正之风完全是两码事。对此,各级领导务必严格掌握好,保证科技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985年4月27日在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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