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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面前,农民缘何欲“诉”还休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对南京市所辖的溧水县调查,93.4%的农民在买到有问题食品时放弃投诉,高于城市35.8个百分点。首先,条文规定打消了投诉念头。慢慢地,农民不愿意投诉,最重要的是对有关基层部门缺乏信任,有时一个小投诉一年半载都得不到结果。零投诉、不投诉等于放弃权利,放弃权利就等于埋下隐患。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2005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报告中有一个数字值得深思——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农村居民的投诉率极低。据对南京市所辖的溧水县调查,93.4%的农民在买到有问题食品时放弃投诉,高于城市35.8个百分点。

93.4%的农民放弃投诉,他们为什么会选择放弃投诉?这意味着什么?这究竟是谁造成的?这将产生什么后果?

首先,条文规定打消了投诉念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的“退一赔一”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有人说:“为了几元钱的东西去进行索赔,没什么必要,太耽误时间。”看来,虽然有条文作为赔偿依据,但是很多人因为钱款数额少而放弃索赔,所以条文就形同虚设。

在国外,以价格两元的瓜子为例,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已经霉变的瓜子,在证实之后,按照该类商品所设的最低赔偿额,消费者将会直接得到最低不少于1000元的赔偿金。

其次,农村消费者担心白花鉴定费,所以选择放弃维权。一消费者说:“不是随时就能投诉质量问题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必须由我们自己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鉴定,说是为了看看到底是我们的‘人为因素’,还是食品本身有问题,鉴定费得自己先垫付。如果确实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最后由商家支付鉴定费,并给予赔偿。”

投诉手续繁琐,加上鉴定费用高昂,大部分农村消费者最后无奈选择了就此作罢。

第三,价格困惑致使投诉望洋兴叹。据调查,74.4%的农村居民会适当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但43.7%仍首选价格便宜。农村市场购买渠道主要是自由集市和小卖部,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也因此源源流向农村市场。

这样一些产品在农村市场,按道理投诉率应该高于城市,但赵女士一语道破天机:谁会让你占了便宜又卖乖,本来买的东西价钱就便宜,一般商店是售出后就一概不管了,并且他们和经销商一气,一般不希望有投诉,有的会使出“恐吓”的办法来平息投诉。

第四,基层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导致投诉率下降。崔先生说,现在农民投诉很难:一些小食品投诉到基层政府部门,他们一方面是在维护当地“零投诉”的好风气,另一方面也因为处理这些“琐事”收获不大,所以没人管。慢慢地,农民不愿意投诉,最重要的是对有关基层部门缺乏信任,有时一个小投诉一年半载都得不到结果。

第五,亲情面子遮掩了投诉。农民居住基本都是村落,村民们祖祖辈辈住在一起,在小商店里买个油盐酱醋,只要没有对身体造成立竿见影的重大伤害,碍于情面,一般都不会去投诉。

然而,消费者放弃投诉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闭了一条影响最广泛、最直接的反馈通道。

零投诉、不投诉等于放弃权利,放弃权利就等于埋下隐患。这条通道不畅,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生产销售企业少了一道预警报警装置。长此以往,侵害的是更多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危及的是更多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

谁来改变这种现状,怎样改变这种现状,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一套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有效投诉的机制。

(原载《中国食品质量报》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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