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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号召帮党整风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7年5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我想,党开门整风的决定是正确的,应该积极参加。我们年级五班的同学为了帮助党整风,办了一个《敢放报》。团支书要求团员积极帮助党整风,努力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吴家麟说,有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按规定召开,开得也不及时。看了家麟的发言,我觉得他是在帮党整风,摆事实、讲道理。

一、响应号召帮党整风

1957年5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经过学习,我明确了:这次整风,要整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要采用和风细雨的方法;坚决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党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参加整风,团员要积极帮党整风,要在整风的火线上争取入党。我想,党开门整风的决定是正确的,应该积极参加。

平时忙功课,忙参加体操训练的我很少看报,为积极参加整风运动开始看报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报上怎么登了那么多批评共产党的言论?这些言论正确吗?我一直敬仰的共产党会有那么多的缺点和错误吗?转念又一想,这些意见很多都是登在《人民日报》上,《人民日报》是党报,是党的喉舌,在党报上登出来的事能假吗?登出来的意见能不正确吗?我有点茫然……

5月下旬,受北大的影响,本校校园里也开始出现大字报,而后,大字报一天比一天多了。这些大字报集中张贴在学生楼的侧面和大餐厅前的一面墙上,有评论、有叙事、有诗歌、有漫画,引来了众多的围观者。我利用饭前饭后的时间去浏览一下,也只是看个热闹,对大字报所发表的议论、所说的事,没有过多的思考,也很少与同学一起评论。

过了几天,听同学说,昨晚校园里学生自发组织了“辩论会”,我系学生林希翎(即程海果)是领头人物之一,她口才出众,舌战群儒。我对此不感兴趣,也就没有去参加。

一天,我向图书馆走去,在一侧墙上看见一幅大标语。近前一看,标语上写的是:“吴家麟应该当教授。”落款是:“法律系部分学生。”我惊喜不已,惊的是,在鸣放中竟有人用这种方式为家麟鸣不平;喜的是,若这条意见让领导采纳了,家麟的前程将会更加灿烂辉煌。是啊,家麟有才学,他应该当教授,他有能力当好教授。我当即回家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但他只是淡淡一笑,什么也没有说。

我们年级五班的同学为了帮助党整风,办了一个《敢放报》(油印的小报)。一天,该报刊登了一则消息,标题是《刘某某杀气腾腾威震教研室》。刘某某是国家法教研室主任,是家麟的顶头上司,我对这则消息感兴趣。看了以后回家问家麟:“《敢放报》登了一篇批评刘某某的文章,你看了没有?”他说:“看了。”我又问:“刘某某真的那么霸道?”他只“唔”了一声,再没有说什么。

班里的团支部开会了。团支书要求团员积极帮助党整风,努力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的同学发言有理、有据,可我呢?觉得班里的党员都不错,只有个别人有点小缺点,所以只能提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意见,诸如:个别党员工作方法有点简单化,有的党员对非党员同志在政治上帮助不够。至于系里的党员,我一无所知,没有发言权。对党的大政方针,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一直认为英明、正确;对社会主义制度,我没有看出缺陷,一直认为无比优越,更提不出什么意见。我很想积极一番,可实在是说不出子丑寅卯。

5月29日,有位同学告诉我,《人民日报》登了吴家麟的发言了,我赶紧跑到阅览室,找来当天的《人民日报》。我看见在第三版上有一通栏标题《法学界人士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意见》。在这个大标题的下面登了5个人的发言。第二个发言人就是家麟。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吴家麟在发言中着重谈到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意见。他说: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优越的,比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有无比的优越性,但我们在运用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有毛病,甚至有严重的毛病。领导干部在对制度的运用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领导力量,但两者应有界限,应有所区别,既要实现党的领导,又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政就牵涉到政治制度问题。吴家麟说,有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按规定召开,开得也不及时。中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好一点,但也不正常。有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形式主义偏向,没有常委机关,也没有常设委员会,在闭会期间不能监督政府工作,没有真正起权力机关的作用。

有关法律制度问题,吴家麟说,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些部门没有做到有法必依。中央最高领导机关法制观念也不强,甚至还有不遵守法制的现象,应该坚决纠正,否则上行下效,贻害无穷。他举例说,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撤销新疆省建制和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决议,而《宪法》第27条第11款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又如1955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授权常委会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而《宪法》第2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又如《选举法》第44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的30天以前公布,但国务院关于1955年选举工作的指示则规定“争取在20天左右完成一个基层单位的选举工作”。

吴家麟最后提出四点建议:一、健全政治制度,调整失调的一些环节,并正确运用这个制度;二、加强立法工作,把立法活动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日程上;三、加强对国家机关人员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中央领导机关首先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作出榜样;四、开展法学研究工作,重新审查法律教育制度,改进政治法律学会和法律出版社的工作。

看了家麟的发言,我觉得他是在帮党整风,摆事实、讲道理。更何况他的发言是登在《人民日报》上,说明他的发言已得到肯定。我以此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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