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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的山芋”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且,若是完不成清收任务,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将承担责任,“板子”必然实实在在地打在行领导的身上,必然承担着“山芋”吃不着反被“烫伤”的职务风险。最终,河北银行于2011年9月顺利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支持,法院认定该县“一府三局”应予履行贷款清偿责任。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该县政府认为判决不公,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河北国信的担心得到了验证!

果然,截至2008年8月份,河北国信仅仅收回了1800万元欠款。照此进度,根本不可能按时限完成清收任务。

按照石家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要求,2009年年底前,河北国信在扣除必要的清收费用后,要确保处置不良贷款净收入不低于4.35亿元。其中,2007年不低于5000万元,2008年不低于2.35亿元,2009年不低于1.5亿元。

当然,河北国信如果不能完成清收任务,按理说不是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的责任,但事关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影响甚巨。《方案》要求清清楚楚:“河北国信处置不良贷款的净收入达不到4.35亿元时,不足部分由河北国信补足”。但是,如果不能按方案要求完成清收,就意味着不良资产处置失败,损失的将不仅是国家的真金白银,而且直接导致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无法达到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甚至面临将剥离出去的不良资产重新计回表内的巨大风险。

本来已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没有关系的清收工作,此时又面临一次新的选择!

他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不良贷款错失清收良机,更不能将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面临发展的机遇轻言放弃。

可如果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接过这个包袱,代替河北国信清收,谁也不敢保证能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毕竟时间又过去了两年,一些欠款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使清收工作变得更加困难。而且,若是完不成清收任务,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将承担责任,“板子”必然实实在在地打在行领导的身上,必然承担着“山芋”吃不着反被“烫伤”的职务风险。

乔志强顿时陷入重重矛盾之中——不接过这个包袱,清收效果不力既会造成清收良机的丧失,更影响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机会。但,接过来,又无疑于引火上身。

但是,乔志强最终还是毅然决然地接了过来。

这就是他的性格,也是“商行人”的性格——甘于奉献,敢于担当!这就是他的自信,也是河北银行执行力的自信!

2008年9月1日,石家庄市政府5楼201会议室,常务副市长主持了河北国信委托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资产的协调会议。会议议定了由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在2009年年底完成全部4.3亿现金清收的任务。

之后,乔志强立即召开了行长办公会议,成立了由他亲自担任组长的受托清收领导小组,具体由副行长李艳霞牵头实施。会议决定从支行抽调专职清收人员,充实特殊资产部。一套班子,两套人马。一边清收行内不良资产,一边清收受托的2418笔19.62亿元不良资产。

由于监管部门对清收工作的要求是时间和进度双重考核,时间之紧,任务之重,责任之大可想而知!

李艳霞回想起受托清收这段工作时,深有感慨地说,当时接受了任务后,就只想着怎么才能按时间完成任务目标,从来不敢想完不成怎么办?真的没有其他退路!所以她给部门中层和清收人员传递的是一定能够完成任务的坚定信念,她的行动让清收人员深深感受到了行领导对清收工作的鼎力支持。

临时组建的清收团队士气高昂,捷报频传,大家相互鼓励,分享清收经验和一次次胜利的喜悦!

在代替河北国信清收的2000余笔不良贷款中,有涉及3条公路的3笔不良贷款,仅本金就高达3.4亿元,在20亿元不良贷款中占比17%。其中,某县国道1.6亿公路贷款,是整个不良资产包中最大的一笔。

1997年,某县因辖区内国道路段拓宽改建,于1997年6月13日以县交通局所属企业国道开发中心的名义,向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贷款1.6亿元。贷款协议书中写明:“某县人民政府、县交通局保证该路在1997年11月底建成通车,5年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如靠公路收费不能做到按计划还贷,该县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收费管理局负责协调偿还;今后借款人若发生撤销、合并、解散等情况时,该县交通局、县人民政府负责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如因手续不全,使项目停工或不能收费,造成贷款不能偿还,则应由该县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及担保单位负责承担还款责任。”

该笔债权到期后,该国道开发中心未能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008年9月,石家庄市政府召开市长协调会,对涉及三个县政府的3.4亿元公路贷款进行了协调,并确定了“协调清收为主,诉讼清收为辅”的清收原则。会后,其中两个县政府相继落实了协调会意见,依约还款。而某县政府却坚持认为,该国道1.6亿元贷款,属于国道用款,不应由县政府偿还。致使还款方案无法落实。甚至和河北国信打起了官司,已达到拖延还款,推翻合同的目的。

副行长李艳霞先后带领高振亮、高艳霞、李国宏三任部门负责人多次与对方协调,无功而返。最大的一笔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陷入僵局。

2009年3月,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以某县政府、财政局、收费局、交通局为偿债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为通过查封上述“一府三局”的存款,就能够促使该县政府重新回到谈判桌上。但是,事与愿违。

因为,该县政府自认为手里握着一个刹手锏——此笔贷款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此时的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还蒙在鼓里。

超过诉讼时效,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该县政府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法院则驳回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而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但该县政府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则受理支持石家庄市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

该县政府以为胜券在握,态度强硬,声称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并且聘请了知名律师代理该案。

横眉立目、剑拔弩张,一场不良资产依法清收大剧,就这样拉开了帷幕。

诉讼过程中,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清收小组一方面设计诉讼方案,一方面积极搜集有利证据。清收小组的谷永辉,往来石家庄和该县之间,不下几十趟。有一次夜里突降大雪,因与对方约定,第二天上午8点30分见面,谷永辉只能凌晨起床,顶风冒雪,开车几个小时,途中车辆几度失控,总算冒着生命危险,如约到达……

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战,相持不下。但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县政府逐渐处于被动地位。就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胜利在望的时候,该县政府代理人突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形势急转直下,旁听席上嘘声一片,都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捏了一把汗。

看看谷永辉,却面色平静,若无其事。

原来,他曾先后多次到市档案馆、市政府机要室,查找十多年前石家庄城市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时的政府文件。但由于时间长、文件多,且没有任何文件线索,查找十分困难,不啻于大海捞针。

为查到有利证据,谷永辉只能整天埋在比自己身高还高出很多的文件堆里,历时20多天,逐本翻阅了几千本历史文献,才终于找到了当时的政府会议纪要,和该县政府在还款过程中往来上报的公文

这些原始文件,正是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最有力的证据。

当庭将证据材料呈上时,谁都没有想到,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竟然准备得如此周全,连辩方律师都投来赞赏的目光。

最终,河北银行于2011年9月顺利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支持,法院认定该县“一府三局”应予履行贷款清偿责任。

当李艳霞看到一审胜诉判决书时,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准备向下一项清收任务发起进攻。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该县政府认为判决不公,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7月24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国道107线漕河收费站等13个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核定收费年限的复函》,明确规定该国道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该县“国道开发中心”撤销。

按照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与该县“国道路段拓宽改建贷款协议书”约定:“今后借款人若发生撤销、合并、解散等情况时,县交通局和政府负责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柳暗花明,转机再现。

二审过程中,李艳霞先后10余次向省市两级政府、省高院、省人大、省金融办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她还从各个渠道搜集证据,努力打消对方的每一次抗辩。

2013年7月,河北银行终于拿到了河北省高院二审胜诉判决书。该国道1.6亿元欠款和1000多万元利息全部收回。

自2008年8月石家庄市商业银行与河北国信签署《资产委托清收协议》以后,截至2013年12月底,不仅圆满完成了方案确定的4.35亿元清收指标,还超额清收贷款3500万元,全面完成了受托资产清收任务。

此次受托清收,总体现金回收率高达24%,是全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平均收回率的2倍还多,实现了资产处置效益的最大化,不仅避免了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更为河北银行清收和管理不良资产积累了宝贵经验、磨练了河北银行人坚韧不拔的意志、弘扬了河北银行的优秀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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