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袖筒里的回扣也烫手

袖筒里的回扣也烫手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买方收回扣,卖方吃回扣,经纪人拿回扣,回扣已无处不有,无孔不入。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半数商品都有回扣。回扣,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有个医院的药剂科主任从7个单位接受回扣款53933元,被判刑10年。西北某市一家医院的药剂科副科长,一年之内就收受回扣30万元。回扣,使假劣药畅通无阻。禁止回扣之风,将使商业竞争走上健康之路。袖筒里的回扣烫手了!
袖筒里的回扣也烫手_世纪末中国“探戈”:问题与对策

何谓回扣?我国《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揽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

既然回扣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回扣的对象自然只能是为国家、集体办事的人。若是为自己个人,绝对犯不着多付价款再转弯抹角得回扣。如此说来,回扣自然不是很光彩的东西。旧社会有人为官府办事,想贪回扣,也只能将卖主拉到僻静处,双方的手在袖筒里捏来捏去,捏出回扣的数额。新中国成立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回扣都是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因为回扣无一例外都是损公肥私的旁门左道。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回扣一时成为了经济活动中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理论上,有人在引经据典呼吁为回扣平反正名;实践中,回扣则堂而皇之地从隐蔽走向公开,大大方方地渗透到各个领域,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工厂推销产品搞回扣,商店推销商品要回扣,做广告拉赞助给回扣,工程承包看回扣……没有回扣免开尊口,不给回扣寸步难行。据企业界人士声称,签订经济合同,讨论得最多的竟是回扣的比例!

买方收回扣,卖方吃回扣,经纪人拿回扣,回扣已无处不有,无孔不入。大至国家重点建设,小至副食商店的调料酱菜,回扣无不大显“神威”。现金回扣诸如辛苦费、劳务费、手续费、促销费、宣传费、咨询费、信息费等名目繁多;实物回扣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琳琅满目;隐性回扣则包括提供旅游、出国“考察”、为其子女提供学费,更有推陈出新的性贿赂花样。

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半数商品都有回扣。天津某食品店经营的近千种商品,其中60%有回扣,而且个体比集体多,集体的比国营的多。天津某公司一年公开入账的进货回扣就有45万元,相当一个基层店全年的营业利润。

回扣,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由于回扣的冲击,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品竟然竞争不过某些集体、私营企业,名优商品甚至竞争不过伪劣商品。有钱能使鬼推磨,有回扣能使铁成金。昆明市一家正式职工只有13人的盘龙区医药公司,在4年的时间里提取现金172万元用于行贿医院的有关人士,以便推销出更多的药品。其名目有宣传费、年节礼金或请吃喝玩乐等,涉及30多家医院。

某省有20多名不法分子制造假茅台酒2000多箱后,用20万元回扣作诱饵,一路绿灯,获利近100万元。某县医院采购员三年中收受回扣6万元,调进假氯霉素、假红霉素、假麦迪霉素总值80多万元,不知有多少人健康受到摧残,生命受到威胁。某煤矿职工医院的个别人员在采购硅肺普查片时,把乙级片按甲级片价格付款,从中获回扣数十万元私分,而矿工身体普查的结果却是1期硅肺无法查出,2期硅肺的片了也是模糊不清。更有令人心寒的,河南省杞县西空村村医郑国兰贪图购五盒药回扣一元钱,购进用氯化琥珀胆碱伪装的硫酸卡那霉素,将一名4岁多男孩张金龙注射致死。远在乌鲁木齐打工的男孩的父亲闻讯回来,儿子埋了,老婆疯了,惨绝人寰。

回扣,同时也助长了个别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拜金主义的思想。众所周知的北京市朝阳区分行行长王启升、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曾利华、河南省汝州市市长徐中和、青海省副省长韩福才……无不是先被回扣“扣”上手脚继而堕入黑色深渊的。

号称“湖南第一贪”的原湖南省机械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在为儿子联系一笔进口电梯业务中,一次就向港商索取回扣384万港币,贪心之大,令人叹服。

江苏省某市驻深办事处业务员倪某,在为深圳市国达房地产公司提供融资3000万元后,要求支付240万元的“信息费”。广东省电力局燃料公司经理辛明久,利用采购燃煤之机,私自提高原煤单价,从中收取回扣达13万元。广西博白县24名个体户5年间在昆明地区推销上千万元的药品,给19个医疗单位的药房主任、采购员回扣最少的2000元,多的上万元,个别的10万元。有个医院的药剂科主任从7个单位接受回扣款53933元,被判刑10年。新上任的主任不到半年,受贿又达5万元,前仆后继进了牢门。

银行贷款要回扣,调车皮要回扣,买车票要回扣,工程招标要回扣,有的公开要,有的暗里争,回扣成为许多人追逐的目标。据有关部门匡算,全国医药工业的药品销售每年772亿元,仅按1%的最低回扣(事实上不可能这样低),7.72亿元国有财富流进了某些个人与少数单位的手中。安徽省怀宁县调查,医药回扣占销售额的6%—8%。沈阳市沈河卫生局所属的16个医疗单位组成的医药采购部,一年得到回扣款43万元,回扣率为6.64%。西北某市一家医院的药剂科副科长,一年之内就收受回扣30万元。1998年1月,云南省整治药品回扣办公室调查,该省药品购销中的折扣普遍在10%以上,估计去年该省总折扣额不会低于3500万元。回扣,使假劣药畅通无阻。山西省省长助理带队深入侯马市医药市场,对108家医药经营部进行抽查,发现55%以上的药品属假药。浙江省抽查39种42批人参、西洋参口服液,竟然全部都没有人参、西洋参的成分。

回扣,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败坏了社会风气,给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以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影响。

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对回扣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同时还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一锤定音:商品交易过程中,法律允许用明示方式折扣让利,支付佣金,但绝不容许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因为,这实质上是一种贿赂。也就是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是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的,都以贿赂论处;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账内公开付给对方回扣,则是允许的。

禁止回扣之风,将使商业竞争走上健康之路。

袖筒里的回扣烫手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