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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写”与“喧讲”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在“价值中立”的前提下,作者的创作就变成了一种“临写”式写作、“喧讲”式叙述。纪实小说注重的是“临写”,而不像虚构作品刻意的是“戏拟”。这种“情感节制”一定程度上也就是不迷信“临写”对象,也不迷恋自我,以“持中而立”的状态,在可以表现作者主体自由的地方表现出选择的偏重,这也是纪实小说作者创造的艺术空间。

作者的“记录”与“呈现”在开诚布公地讲述“人们在做什么”,客观地讲述:人们在如何生活着、奋斗着、隐忍着。如果作者准确地保持了“价值中立”立场,在作品中主要扮演的是“记录者”“呈现者”的身份,没有以作者的主观意志去遮蔽读者的视线,那么,他们也就给自己的作品买了这样一份“保险”——保证了小说应有的多元内涵,可供读者自由地去解读。不过,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在“价值中立”的前提下,作者的创作就变成了一种“临写”式写作、“喧讲”式叙述。

(一)“临写”

纪实小说首先是小说艺术,我们不能由于小说具有纪实和书写历史的一面而被“历史主义”“唯科学主义”“唯事实主义”的观点所迷惑,纪实小说走的是文学艺术之路,用的不是实证主义的方法,倡行的是用事实塑造艺术形象的方法,所以纪实小说对世界和社会不是“摹写”,而是“临写”,呈现生活的同时,也在力求让现实生活变成艺术生活。

艺术是对生活的表现,也可以说是再现。艺术作品中的生活是已被作者审美加工了的生活。因此艺术生活的最大特点是不照搬生活,给艺术创作者以适度的选择余地,允许作者和读者在作品中都有对接想象的空间。人们往往比较容易接受从现实生活到艺术生活的跳跃性过度,也能相信艺术可对现实生活进行改造,却不易将现实生活与艺术生活等同起来。人们喜欢攀爬从生活到艺术这一单向度的“绳梯”,有从现实生活的低处向艺术的高度攀爬的惯性,却很少有从艺术的层面下到生活层面,将生活中的某些行为状态认同于艺术的习惯。我们都熟悉艺术对生活的“模仿”,但“模仿”是一个极为宽泛的概念,体现的是艺术与生活的关系,而“临写”更多地体现的是作者对生活的处理方式,评判的是创作主体将生活情景过渡到艺术环节中的具体行为。

纪实小说注重的是“临写”,而不像虚构作品刻意的是“戏拟”。如同书法练习,“临”与“摹”有很大区别,“摹写”的原则就是忠实于描摹对象,完全照原样书写,刻求各处与原样的高度一致,不随意增删,不任意夸张,也不能添加描摹者的主观意愿。而“临写”则融入了临写者对对象的感思与顿悟,“临写”强调的是临写者的作品与对象形似、神似的同时,还可适度发扬主体个性。但这种个性张扬又不等于“戏拟”式的创造,“戏拟”是根据“原样”进行改编或重造,只求以“原样”为题材进行新的创造,只求与“原样”相似或类同,其中可飞扬戏拟者的“创意”,对“原样”可增可减、可删可添。故“戏拟”成果与原样只是部分关联。同样的对象,对“摹写”者来说是“复制”的对象,对“临写”者来说是观察、学习和研究的题材,对“戏拟”者来说是借以推演、延伸创作的素材元件。

时任《人民文学》主编的李敬泽在给乔叶的《拆楼记》作的“序言”中说:“文学必须把自己化作一种更全面的感受形式和思想形式,它必须反戏剧化,必须超越于各种概念和命题,必须尽可能忠直地回到全面的人生和经验。”[29]李敬泽之说的核心问题也就是作家的创作态度问题,也是反映生活的有效性问题,其“有效性”指文学不能变成是对某些概念和命题的阐释,不能是对现实生活的调解或调侃,必须“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必须“形象地”回到人生的旅程,“记录”和“临写”人生的印记。

“临写”介于“摹写”与“戏拟”之间,既不刻意与生活对象的苟同,也不放任嫁接与整合的主观性,作者不能没有价值判断,但又必须保持一定的“情感节制”。这种“情感节制”一定程度上也就是不迷信“临写”对象,也不迷恋自我,以“持中而立”的状态,在可以表现作者主体自由的地方表现出选择的偏重,这也是纪实小说作者创造的艺术空间。

纪实小说以小说的艺术“临写”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动方式,传统的虚构类小说无法摆脱对生活的“戏拟”,就像无法摆脱自身的那种虚假感一样。虚构小说是作者熟悉生活的通常性概况,以现实生活为参照,发挥作者的某种体悟与认识。而纪实小说是对真实生活最大程度的“临写”,以达到对生活原型的如实反映。因此同样属于现实主义创作,虚构小说是“戏拟”,纪实小说是“临写”,两者带来的真实性和作品内涵是有很大区别的。

(二)喧讲

在纪实小说中,情节的展开暗含了一种“呈现”事件的模式,那就是“讲故事”。纪实小说中至少有一个叙述者,至少有一个听众(接受对象)。讲述者在展现事实的经过,也是在展现自己的思辨之果与情感立场。讲述者展现情感的方式和目的有:倾诉、宣泄、告诫、警示、聊叙、获得认同、补偿情感等,这都是“讲故事”的典型特征。

纪实小说讲故事有大致相似的“讲法”:预设一个大家都不知道或不熟悉的场景或事实,在讲述者开启“讲述”后,面对可以情感交流、心智交换的听众(读者),把事件的经过完整地叙述出来,同时也把积郁胸中的某些想法、感悟和理念带出来,以完成一种对话交流。纪实小说中的讲述者常常是故事的线索人物,他带领听众(或读者)进入故事情节,从故事开端到中间的“变故”,最后到结束,再回到叙说现场。他带领听众(或读者)认读了事件的原委,希望读者对事件有所感触,而不是聚焦于他这个“线索人物”的所有感悟。所以,要适时地把自己从故事中分离出来,甚至“中立”起来。

纪实小说中,常常潜藏着“喧讲—倾听—喧讲”的结构模式。这种“讲故事”的模式,常见于民间文学的文本中,譬如“靖江宝卷”“河西宝卷”等那些说唱文学、宝卷、口述文学、民间文学。从这种印象上来说,纪实小说具有民间文艺的某些特质,或者说纪实小说有服务底层人民、流行于民间的传播指向。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底层文学的叙述者往往不是“价值中立”者,而是有鲜明的价值评判预期,这是纪实小说与底层文学、民间文学的一大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纪实小说的作者在保证作品内容真实性的同时,还要使作品保持“喧讲—聆听”的机制。因为纪实小说往往给人一些疑问:事实真如作者描述的这样吗?作者对事件本身做了哪些剪辑和取舍?还有哪些细节是作者没有写进小说的?——是作者不知情还是刻意回避了什么?如果作者只强调自己是个“记录者”“呈现者”,作者的写作是一种尊重客观对象的“临写”,那么,读者的质疑就“站不住脚”了,或者说“不攻自破”了,读者就能相信作者所述是真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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