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民工伤痛向谁诉说

农民工伤痛向谁诉说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调查显示,目前91.6%工伤者是农民工,而73.3%的工伤者又没有参加任何组织,这使得农民工在受到工伤后,缺少关爱,缺乏保障,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这一工伤案件先后经过了4次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由于厂方没有替李忠购买工伤保险,李的工伤赔偿须由厂方直接支付。李忠不服,遂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第4次鉴定结论为三级伤残。二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4年9月12日10时20分左右,一位肩扛黑背包、衣衫不整的年轻人一瘸一拐地在京沪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赶路。高速交警吴桥大队的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缘由。

原来,小伙儿名叫王淑平,安徽省灵璧县向阳镇后王村人,半年前到天津打工。十几天前,他在高空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折了胳膊和腿。老板在将他送到医院付了部分医疗费就找不到人了,医院也拒绝治疗。后来,他出院找到老板,却被老板辞退。而且老板以支付了医疗费为由拒绝付给工钱。当时他身上连买火车票的钱也没有了。

小伙儿说,他原想让父亲寄钱过来,可自己的身份证也丢了,寄钱也取不出。无奈之下,他背上几个馒头和咸菜,从天津出发步行前往德州向亲戚借钱买车票回家。到交警发现时,他已走了3天。在炎热的天气里带伤前行,他已头昏脑涨,浑身乏力,而且脚部已经溃烂了……

有人也许会认为这个小伙儿有点傻:从天津到安徽,一千多公里的路程,他怎么能走得回去呢?

这与当年晋惠帝听说老百姓饥荒没有饭吃,马上问“何不吃肉糜”一样可笑。因为作为一个孤苦伶仃而又身无分文的外乡人,他不靠两腿走回去,还有什么办法呢?

有调查显示,目前91.6%工伤者是农民工,而73.3%的工伤者又没有参加任何组织,这使得农民工在受到工伤后,缺少关爱,缺乏保障,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广东商学院社会学系谢泽宪主持对582位工伤者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遭遇工伤这种特殊困难关头,53%的工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 20%表示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没有人关心。对于“如果您得到了关心,他们是谁?”的提问,工伤者的回答是:朋友、老乡(78.4%),家人、亲戚(73.7%),同事(58.1%);老板(23.9%),好心人( 20.6%),医生护士(16.2%);社保局(2.1%),劳动局(2.4%),工会(1.9%),妇联(1.4%);社区(0.5%)。

由上可以看出,农民工受工伤后,主要是依靠亲友等私人网络的关心,而政府、工会、妇联等部门,理论上本应该都是工伤者最强大的后盾和最关心他们利益的组织,而事实上,来自他们的关心却几乎看不见。

张金桥是湖北省咸丰县老崖孔村人,2002年在广东韶关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时,右手手掌不幸被切断。工友们把他送到医院,老板除了支付医疗费以外,不肯给他任何赔偿。张金桥首先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这家工厂在我们这里没有登记,无法受理”。后来,他又去了政府信访办、工会等部门,都被以各种理由推了回来。那位老板还嚣张地说:“这儿是我的地盘,你告到哪儿,哪儿都有我的关系!”

来自河北定州的农民工杨志国说,在他们公司工人受了伤,算不算工伤得老板说了算。公司负多大比例责任,工人负多大比例责任,也得老板说了算。许多时候,老板都会找出诸如工人操作不当、安全意识不高等等一大堆理由,来推卸责任。

2005年6月6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赵东辉报道了一名农民工工伤后6年的维权经历。这名来自广西荔浦县的一位农民工,1999年初到广东佛山市一家五金厂打工,因局部爆炸被铝水灼伤双眼,此后,便进入了复杂漫长的索赔过程。这一工伤案件先后经过了4次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至今6年过去了,案件仍未有结果。

这位农民工叫李忠,1999年春节后到佛山市南海区恒昌五金厂做坩埚工,人厂才两天,因铝水发生爆炸灼伤双眼,左眼失明,右眼受损。由于厂方没有替李忠购买工伤保险,李的工伤赔偿须由厂方直接支付。一个曲折的工伤鉴定之路在李忠面前展开了。

2000年4月,广西荔浦县劳动局、荔浦县检察院法医室委托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认定“李忠因工伤事故所致的双眼损伤其伤残程度目前鉴定为三级”。但由于属地管理的原因,第一次鉴定未被采纳。一周后,南海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委托南海市人民医院鉴定,第二次鉴定结论仍是:“评定残废等级为三级”。对于这两次鉴定结论,厂方不服并申请了重新鉴定。但是,按照当时广东省工伤保险有关条例,对鉴定结论申请复查或申请重新鉴定的主体应是工伤人员及其家属。令人不解的是,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居然接受了企业的这个申请。2000年6月,根据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工伤鉴定结论,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出鉴定书,认定李忠为五级伤残。三级变成了五级,这一变动导致赔偿的结果大相径庭:赔偿金额相差约7万元。李忠不服,遂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2001年5月,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省人民医院对李忠进行眼科伤残鉴定会诊。第4次鉴定结论为三级伤残。李忠的工伤鉴定“尘埃落定”,按程序应进入仲裁环节。然而,就在李忠提请劳动仲裁期间,恒昌五金厂突然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歇业登记,将原企业变更了法人名称后重新注册。李忠求助劳动仲裁的途径就这样被堵死了:当地仲裁委以企业已经歇业为由,终结了仲裁审理。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劳动纠纷的司法诉讼必须以劳动仲裁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仲裁委不受理这个劳动纠纷案,法院也不受理。李忠一下子陷入了无助的“黑洞”,他一筹莫展。当地法律援助部门建议李忠变换办法,以民事赔偿的方式,将企业老板邝校能告上法庭。自此,这起工伤纠纷又拉开了更加漫长的司法程序。2002年4月,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厂方一次性赔偿李忠3.4万元,并按每半年4500元向其发放残疾退休金直至死亡。原告和被告均不服这个判决。邝校能提请二审。二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李忠则认为厂方应一次性支付残疾退休金,遂申请再审。法院再审判决为:邝某应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忠支付全部费用13.76万元。李忠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仅得到对方3.5万元的赔偿款,而为了这场官司他已耗去7.3万元。

2003年9月,案件发生了“逆转”,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后者则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抗诉。2004年1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了再审的决定,并于同年9月作出了再审审理,然而至今没有判决。一年多的时间又过去了,第3次判决的赔偿事项被终止。事隔6年之后,李忠仍在苦苦等待第4次审判的结果……

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李忠和他的堂哥从广西荔浦去佛山南海区大沥镇,在4年半时间里乘汽车长途往返112次;从大沥镇去佛山市往返92次;从大沥去南海桂城往返120次;从大沥去广州市乘长途公共汽车94次;从桂林市乘大巴至广州越秀南汽车站15次;从桂林市乘大巴至广州罗冲围汽车站12次;从广州、桂林乘火车到北京申诉3趟……

当前随着农民工群体在数量上的进一步增大,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案件,在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呈大幅上升态势,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漏洞和滞后,加上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甚至是贪赃枉法,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呈现出“马拉松”状态,使农民工要讨回一个公道,获得应有的赔偿,难上加难。

据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的调查,劳动仲裁“尘埃落定”一般都得耗上半年时间。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又不得不走上司法诉讼之路。工伤农民工打官司一般要经过4至10道程序,花费时间至少要一年左右,有的要耗3至5年,甚至会变成“无尾案”。而劳资纠纷发生后,有的企业老板还千方百计逃避责任,一般会走完所有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官司会打到二审。一些老板还存在恶意使用法律手段的情况,故意用“程序”来拖垮农民工。

劳动法律专家指出,仲裁和诉讼的严重脱节,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条件,即一定要先仲裁才能再诉讼,实际上造成了仲裁环节的“多余”。他们认为,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尽快改革,一是改变现行的劳动争议审判体制,或裁或诉,各自终局;二是废除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或者借鉴德国的做法,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独立的劳动法院,专司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主力。然而,他们现在不仅遭遇着大量的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危害,而且他们还面临着事故发生后求告无门的境地。对此,我们相关的职能部门有责任,我们有关的执法单位有原因。固然,这些部门与单位会有许多的解释,有许多的理由,但千条解释,万条理由,都无法改变一点:保障农民工的安全,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我们是否都尽到了这份责任呢?这值得我们扪心自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