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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种粮人实惠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简单地说,就是要给种粮人实惠!不改变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收入不高的状况,中国的农业生产便很难向前继续发展。在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中国政府又明确宣布,要在财政、信贷、科技、教育等多方面向农业倾斜,从政策上、资金上、舆论上扶持农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先后就着力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这两件关系全局的大事进行了强调与部署。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没有稳定的粮食生产,也就没有我们稳定的生活。马克思告诉我们:“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虽然一再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农民则是农业的基础。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没有农业的发展;没有农民的积极性,就不会有农业的大丰收。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粮食产量,关键的措施便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以此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正如李鹏委员长强调指出的:“促进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必须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核心问题是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简单地说,就是要给种粮人实惠!

无需讳言,我们曾经忽视过农民,甚至亏待过农民,以至改革20年来,中国农民虽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稳定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但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越来越下降,城乡差别越来越大,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也越来越显著,这已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影响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障碍。不改变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收入不高的状况,中国的农业生产便很难向前继续发展。为此,在1997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会议上,便把增加农民收入提到了突出的位置。在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中国政府又明确宣布,要在财政、信贷、科技、教育等多方面向农业倾斜,从政策上、资金上、舆论上扶持农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先后就着力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这两件关系全局的大事进行了强调与部署。

在具体工作里,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制定了一系列有益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与措施。最突出的便是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并制定了严格的收购纪律,严禁压级压价和超标准扣水、扣杂等克扣农民的行为,农民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除此之外,国家和地方财政都相应地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比例,信贷部门增加了对农业的信贷额度,有关部门也都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与扶持。

但是,由于过去欠账太多,加上农产品流通体制不顺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增加农民收入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统一的思想认识,把增加农民收入提到“保持我国经济增长的后劲、增强我们抵御各种经济风险的能力”的高度,又要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必须“加法”“减法”一齐来。“加法”就是从多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减法”则是减轻农民的负担。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粮食这一特殊商品的宏观调控,保护农民积极性,保证供给和价格基本稳定。”强调“必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同时又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并且把发展多种经营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结合起来,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就必须建立有利于促进增产增收的价格机制。为此,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和扶持,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保证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幅度快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升幅度。具体地说,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保护价运行支持系统,使保护价真正起到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二是要逐步缩小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的差距,注意保护农民的经济效益;三是要注意调节工农业产品比价,抑制通货膨胀,建立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申报和监控制度,规定经营部门法定利润率,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涨幅控制在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涨幅之下,对已扩大的价格剪刀差,要采取其他措施逐步给予补偿;四是要政府调控价格时正确处理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首先要着眼于9亿农民的利益,在这个前提下,考虑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采取适当措施给予照顾,不能片面强调部分消费者的情绪和要求而忽视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就靠一两项政策或一两种措施就能完全达到目的,其中农民自身增强市场意识、提高科学种田水平也非常重要。总的来说,我们只有通过多方面、长时期的努力,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村效益,才能保持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收入稳步增长。具体如建立健全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帮助农民排忧解难,组建产供销或贸工农一体化组织,以拉长农业生产的“链条”;支持农民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建设小城镇,发展乡镇企业,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等。政府方面,建立新型宏观调控机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包括制订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建立新型农业发展支持体系,引导社会投资,以保证农村基本设施建设与农业科学研究等。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战略方针的落实,关系到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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