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幸福辩证法

幸福辩证法

时间:2022-0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人都渴望幸福,但又恐惧它的短暂;人人都害怕不幸,但不幸能让人不断希望。幸福与恐惧、烦恼并存,不幸与憧憬、希望同在。幸福与不幸,福与祸,是对立的统一。暂时的幸福,并不能保证永远幸福;暂时的不幸,也不会一定永远不幸。但转化的主要动力还是内因,即人对生活的态度。幸福者如果张狂,不珍惜幸福,得到的幸福就会失去;不幸者如果沉沦,不求进取,就会更加不幸。这就是“幸福辩证法”。

法国哲学家阿兰写了一部随笔,书名叫作《论幸福》,凡92篇,20余万字。因为是随笔,所以不成体系,不过综合分析全书,可以看出作者贯串全书的主导思想:

幸福并非没有许多恐惧和烦恼,不幸并非没有许多安慰与憧憬。人人都渴望幸福,但又恐惧它的短暂;人人都害怕不幸,但不幸能让人不断希望。幸与不幸,各有魅人之处,无论我们接过的是什么,都不须张狂与沉沦。这样,你面前的灰色会变得明朗,你面前的明朗会变得辉煌。

幸福与恐惧、烦恼并存,不幸与憧憬、希望同在。幸福与不幸是对立的,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早就指出:“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幸福与不幸,福与祸,是对立的统一。暂时的幸福,并不能保证永远幸福;暂时的不幸,也不会一定永远不幸。幸福与不幸都是可以转化的。幸福向不幸转化,不幸向幸福转化,当然有外因的作用,例如环境和机遇。但转化的主要动力还是内因,即人对生活的态度。幸福者如果张狂,不珍惜幸福,得到的幸福就会失去;不幸者如果沉沦,不求进取,就会更加不幸。反之,幸福者如果冷静,珍惜得来不易的幸福,“面前的明朗会变得辉煌”;不幸者如果乐观,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面前的灰色会变得明朗”。这就是“幸福辩证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