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喝酒丢官”的启示

“喝酒丢官”的启示

时间:2022-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日,平罗县法院副院长因上班外出喝酒丢了“乌纱帽”,一时成了区内外的轰动新闻,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群众的情绪,引发了我们对此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喝酒丢官”并非孤立的个人行为,实质折射出了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所造成的恶果和影响,甚至会比“胡作为”还要严重和恶劣。

近日,平罗县法院副院长因上班外出喝酒丢了“乌纱帽”,一时成了区内外的轰动新闻,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群众在为政府加强机关干部作风监督,敢于向官员违纪痼疾动刀子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担心此举不过是“偶尔为之”,难以使监督形成常态。

群众的情绪,引发了我们对此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喝酒丢官”并非孤立的个人行为,实质折射出了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它本身的警示意义不仅仅为喝酒者所汲取,而当为一切“不作为”者所戒。

近年来,从上到下对官员的“乱作为”行为严查猛治,一批“乱作为”者纷纷落马,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然而官员中严重存在的“不作为”乱纪惰政行为,已发展成为行政机关的一种病态,久治不愈的一种社会顽症,集中表现为软懒散。有些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疏于职守,得过且过,消极怠工,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只当和尚不撞钟;有的思想颓废,精神空虚,自由散漫,不思进取,迟到早退,上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务正业,消磨时光;有的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对上级指示号令置若罔闻,敷衍塞责,大而化之,甚至阳奉阴违,为我所用,另行一套,弄虚作假;更有甚者,误用或滥用公共权力,不讲身份,不顾形象,不管影响,什么人都敢交,什么场合都敢去,什么东西都敢收,追求物质享受,沉溺于吃喝玩乐之中。这些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一点也不比上班外出喝酒差,但长期却得不到有效的纠正。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有生存的环境和条件。从认识根源看,“胡作为”现象常因其恶大而为人们普遍所憎恨,惩治起来相对容易些。对于“不作为”现象,人们则往往认为是生活小节、非原则问题而忽视,是个人隐私、个人自由而同情,是工作需要、人之常情而放任,陷入因其恶小而不耻,或因其无恶而纵容的麻木状态,当然根治起来也就困难多了。从监督机制看,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措施,使得一些“不作为”行为处于监督管理“空当”和“盲点”,甚至有时处理时因出现“上不了纲画不了线,气死领导难死法院”的尴尬局面而不了了之。即便有些地方和单位也出台了诸如“禁酒令”、“禁赌令”、“禁吃令”等等,也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弹性多、刚性少,光打雷不下雨,或雨过地皮干,缺少真正监督和落实,不仅未能有效地予以治理,甚至还造成“不作为”现象的反弹。

事实说明,“胡作为”害党害国害民,“不作为”也同样如此。它们都是腐蚀干部队伍、损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严重不正之风。其实,“不作为”与“胡作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小恶小耻与大恶大耻的界限有时不仅难以划分,而且存在量变到质变的可能和趋势。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所造成的恶果和影响,甚至会比“胡作为”还要严重和恶劣。因此,对于“不作为”现象,如果掉以轻心,置之不理,整治不力,终究有可能演变为“胡作为”。回眸浩瀚的历史星空,看遍历朝历代的存亡兴衰,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我们一定要教育各级干部认真汲取“喝酒丢官”的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不作为”现象的危害性,增强治理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将干部监督管理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由宽变严,成为制度常态,更加有效地纠正和防止“不作为”现象,使“喝酒丢官”之类的新闻淡出公众的视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