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少数民族武术的起源和发展
少数民族武术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它伴随着少数民族的产生和发展而起源发展。其中包括了少数民族武术的形成少数民族武术的表现形式、内容和特点。
一、少数民族武术的起源和发展概况
少数民族武术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都创造了灿烂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武术文化。由于历史上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严重摧残了这些文化瑰宝因此,前人有关少数民族武术的记载寥寥无几,有记载的也是略而不详。故深入研究少数民族武术的历史和现状,对繁荣我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武术的形成
1.少数民族武术起源于原始社会
在古代,少数民族多处于一些人烟稀少、森林密布、毒蛇猛兽出没的地方。人们在如此恶劣的环境生活,势必决定了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抵御猛兽的攻击和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充饥。在采集和狩猎的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渐培养起了徒手搏击野兽和追逐野兽的各种技能,而且还逐渐掌握了使用天然工具的技能和方法,并把采集、狩猎的技能与经验代代相传、不断完善,为后来武术技击技术的形成奠定了客观的物质基础。
2.少数民族武术产生于阶级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少数民族武术产生和初步形成的阶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在生产劳动中不断总结经验,从最早使用石器到使用青铜器,生产工具也由粗糙、简单和类型少,逐渐发展到加工精细、复杂和多样化,而这些生产工具在阶级社会中也就变成了战争的武器。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修通了通往少数民族地区的道路,如从四川宜宾到云南曲靖的五尺道。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及铁器等工业品也就输入少数民族地区,同时也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兵器制造业的发展。而兵器的发展也促进了武艺的发展,从“使人用剑,不问贵贱,剑不离身”的记载中,可说明当时练武已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标志着少数民族由无意识的武术行为发展到有初级意识的武术行为。特别是在制造复合武器方面出现了较大的飞跃,那就是弓箭的产生,它增强了人类狩猎、进攻和防卫的技能。唐宋时期,弓箭已成为少数民族重要的远射武器。
3.战争是少数民族武术发展和提高的重要因素
武术与战争可谓是同源之水、同本之木。当社会的发展进入阶级社会时,伴随而来的是激烈的部落战争,当一个部落的财产刺激了另一个部落的贪欲时,使用武力就成为掠夺财产的一种最主要的手段。部落战争也就成为武术由狩猎技能进一步发展为军事技能的最重要因素。战争要求人们掌握一定的武术技能而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把战争实践中获得的一切技能进行总结并传授给后人,使习武活动成为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少数民族自古就具有强烈的反抗精神,善于用本民族的武术征服敌人。这种反压迫、反侵略的战争是保卫民族生存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奴隶制、农奴制、封建领主制的生产关系,打击了外族侵略者,促进了边疆各族人民的觉醒,增加了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民族自信心,锻炼和提高了各族人民的尚武精神和武术技能。
(二)少数民族武术的表现形式、内容和特点
1.少数民族武术表现形式
翻阅各类少数民族典籍有关体育方面的资料,可以发现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武术内容和丰富多彩的武术运动形式从其特点和表现形式看,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射艺、套路、搏斗。
(1)射艺
射艺,又分为射箭和射弩两大类,是古代军事武术的主要内容之一,多用于军队训练,是难度大、技巧性高的练习科目。另外,弓弩除在军队中大量使用外,还在许多生活于山林或有狩猎传统的民族中被广泛使用。它源于远古人类进行狩猎和保卫自身安全的需要。在中国古代,射艺不仅作为一个军事项目得以发展,同时也是少数民族武术的主要内容之一。
提起射箭首先应该想到蒙古族,这是因为蒙古族的骑射天下闻名。其实骑射不是蒙古族独有,一些生活在西北和东北的少数民族也擅长此技。古代的匈奴、突厥、回鹘、党项、羌、鲜卑、吐蕃等诸多民族,以及后来定鼎中原的满族也是其中之一。
蒙古族的骑射形式有很多种,古往今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早期的骑射主要适用于军队,并无特别的规则限制,只是到了后来,元朝时骑射与兵役制结合,成为当时的一项制度,因此骑射受到蒙古族人民的重视和提倡,每当举行大呼啦尔、庆祝胜利、祭旗点将、军民联欢和头人女子婚娶时都要举行“那达慕”大会,骑射自然成为大会的主要内容。清朝统一中国后,清王朝十分重视八旗子弟的骑射训练。当时规定八旗兵每日习骑射2次,习步射4次,每月分期习射6次。另外在清朝历来施行的武举制度中,考试的主要内容就是骑射。无论岁试、乡试还是会试均分三场:第一场叫外场,考试骑射;第二场叫内场,考试步射;第三场考试开硬弓等内容。还有甚者,文举考试时规定:“凡满人读书考试,无论举人、进士,都必须会骑射才能录取。”这是历代王朝所没有的,说明清朝更崇尚骑射,连选拔人才都要文武双全。
其实不光是蒙古族和满族重视骑射,其他许多民族也都视骑射为自己的传统体育项目,如东北的达斡尔族,西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等,就连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也很重视骑射,如彝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等。只不过蒙古族和满族的骑射更具代表性。
射弩运动是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十分流行的传统体育项目,也是少数民族传统武术的主要内容。弩的起源,文献中说法不一,据《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载,弩生于弓,并对弓弩的射法加以描述:“身若载扳,头若激仰,左躇右足横。左手若附枝,右手若抱儿。举弩望敌,翕心咽咽,与气俱发,得其和平,神定思去,去止分离。右手发机,左手不知,一身异教,岂况雄雌?此正射弩之道也。”那么怎样分辨弓和弩呢?其实很简单,俗话说:“竖为弓,横为弩。”也就是说在射箭矢的时候,弓要竖立起来,而弩则平放。少数民族用弩有悠久的历史,有许多的记载和传说,并以善用弩和射技精而闻名。如傈僳族射弩、苗族射弩、彝族射弩独龙族射弩等,都非常具有民族特色,虽然射技、射法不全相同但大体方法一致。后来弩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云南、广西贵州、湖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得较为广泛,技术水平也较高。
(2)套路
套路是少数民族传统武术内容中的重中之重,是中国武术的一种特有的表现形式。它把许多具有攻防含义的单个动作,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缓、刚柔虚实等变化规律有机地串联在一起,组成适于人们演练的各种套路。由于武术是我国许多民族共同创造的宝贵财富,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不同民族的武术也是风格不同,各具特色。据不完全统计,流行在全国各民族地区的拳种多达上百个,有些拳种又有多个流派和分支,各种拳术套路更是浩如烟海,灿若繁星。如前文曾提及的壮族武术据广西武术挖掘整理小组调查,目前广西流行的拳种中南拳有33个,北拳有29个,另外还有很多的独门兵器,像蚂拐刀、蚂拐棍、烟筒花等。回族武术也十分具有代表性,光查拳就有十路,其中又以四路、五路查拳流传最广,回族弹腿也有十路之多。另外回族中还较流行的武术套路有劈挂、八极、春秋大刀、鞭杆等。傣族武术的拳术有三坑拳、四坑拳、孔雀拳、金鸡拳等,器械有钩镰、铁尺等。诸如这些民族武术套路真是不胜枚举,以1953年在天津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例(当时武术是表演项目),其涉及的武术套路多达332个,仅拳术一项就有少林、武当、形意、八卦、八极、太极、弹腿、通臂、南拳、螳螂、猴拳等139种。另外由于有些少数民族传统武术内容的不断发展和演变,已由当初某个民族或几个民族所独有,因其融合了多民族的特点,已成为中华武术大家庭中的一员了,如查拳、南拳、象形拳等。各少数民族传统武术不仅动作优美,气势雄壮,而且还能充分显示各民族深邃的传统文化底蕴,是各民族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3)搏斗
武术的技击性是其生存的基本条件,是武术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它主要包括摔跤、角抵、手搏、对刺、角力、相扑等。
其实就武术而言,它属于中国传统的技击术。无论是中原地区还是少数民族地区,人们都把古代武术当做一种格斗技术来看待,不管是少数人之间的搏斗、较艺,还是大规模的军事厮杀,都没有离开徒手和专用兵器的格斗技术,而且沿着以格杀为唯一目的的途径发展,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演练形式、攻防方法和训练手段。后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火器的出现,一些专用兵器的格斗技术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同时由于军事器械危险性较大,也不适合于在民间普遍开展,所以有些内容和演练形式由于失去了在民间实践的舞台,已濒临灭绝或已失传,如长兵和短兵的较技形式等。反而一些徒手的搏斗较技类的运动形式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例如摔跤、擒拿等。
各朝各代对摔跤称法不一,各民族的摔跤形式也不尽相同。从周到清代,摔跤这一运动有过很多名称,如角抵、角力、拍张、相角、相搏、相扑、掼跤等。“摔跤”一词是清朝末年才通用的,而各少数民族对摔跤的称谓由于语言和发音的不同,叫法也不一样。如蒙古族称“搏克”,满族称“布库”,维吾尔族称“切里西”,彝族称“格”,藏族称“北嘎”等。由于摔跤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得十分广泛,所以每到逢年过节或大型集会,摔跤都是必不可少的体育项目。我国古书《角力记》中有对古代摔跤的一些规定:只能是两人徒手相互角力,如果一人徒手,另一人持械,就不算是摔跤。至于比赛时间和动作,书中并没有明确记载,甚至还允许拳打脚踢、挟夹头颈和反关节的擒拿术等方法的使用,但最终必须把对手摔倒或使其失去战斗能力才算获胜。在战国和西汉时期民间有两种摔跤形式:一种是中原汉族流行的赤裸上身,只穿短裤的相搏;另一种是在北方各民族中流行的着装式摔跤。到了元代蒙古族盛行着装式摔跤,判定胜负的方法是只要把对手摔的三点着地即算胜利(即蒙古族的搏克)。到清代时,摔跤的着装和技术动作已比较规范,一直沿袭至今,后来形成了中国式摔跤。在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至今仍在广泛开展具有自己本民族特色的摔跤运动。
在中国古代,不论是中原汉族地区还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通常把射艺和摔跤都归纳到武术的范畴中,只是到了后来由于弓弩和摔跤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才逐渐脱离武术的领域形成自己一套独立完整的体系,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2.少数民族武术的分类和内容
少数民族武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武术体系。各民族之间的武术内容也各不相同,但从它们的表现形式看,可以分为两大类:徒手类和器械类。
(1)徒手类
徒手类,即拳术,在众多民族中尤以云南傣族的拳种最多并且主要以象形拳为主。有孔雀拳、公鸡拳、马鹿拳、喜鹊拳、猴子拳、老虎拳、野牛拳、大象拳、扫地拳、抓灰拳、龙掌拳、鸭形拳等,以及四门拳、破四门、扯四门、六神拳等。
苗族武术叫“舞吉保”,有粘功拳、策手拳、占穴拳、花拳等。
回族拳有十路弹腿、十二路弹腿、八极拳、心意六合拳、查拳、通臂臂挂拳等。其他民族多以一族一拳为主,有的拳名就以族名命名,如佤拳、拉祜拳、普米拳等。
(2)器械类
少数民族的武术器械繁多,形状各异,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兵器,但弓和弩都是共同拥有的。少数民族的武术器械可分为四大类:长器械、短器械、双器械、软器械。例如回族兵器有单头母子棍、双头条子棍、单剑、双剑、沙家杆子、马家枪等,苗族兵器有刀、剑、大刀、流星砣、二节棍、三叉尖等。
3.少数民族武术的特点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差别较大,地域风俗各异,各地区各民族的武术风格和特点也不尽相同。如居住在北方各地的少数民族,大多为游牧民族。另外我国北方的大片地区的地形地貌是以草原、大漠和平原为主,这种情况显然有利于大规模的军队作战和骑射运动的开展,而骑射正是军队作战的主要手段之一,所以北方少数民族武术以多弓马骑射,少步下的近身短打的套路招式为鲜明特点。生活在此地区的人们从小就开始学习骑马射箭,并通过较力、举重增强自身的力量。如西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以及大草原上的蒙古族和东北的满族就属此类情况。其中蒙古族的骑射天下闻名,还有满族在入关建立清王朝后,设置武举考试内容就有骑马射箭和较力举重。
在我国南方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早在远古时期,那里的人民就有尚武的传统习俗。南方少数民族武术与北方少数民族以骑射为主的武术风格不同,由于南方少数民族多生活在沟深岭高、林密草茂、水流湍急的山区和丘陵地带,这种生活环境突出要求以陆战及短兵为主的个人技术。因此,南方少数民族武术有着相当发达的近战和短兵器格斗技术。如景颇族的长刀,苗族和壮族的尖刀,彝族的短体插刀和波长剑,傈僳族的弯尖刀、崩龙袖锤,傣族和阿昌族的铁齿等器械都有利于近身格斗,并由此发展起各种武术舞蹈和套路,如苗族的盾牌舞,彝族的刀舞,纳西族的东巴跳和土家族的矛谷斯等。另外,射弩也是南方许多少数民族经常使用的一种武器,且技法不同、风格各异,是少数民族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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