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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舟船务”岂能如此对待工伤职工

时间:2022-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志泽是一名四川籍的电焊工,在上海敏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里工作至今已经有10个年头。李志泽一度认为,在船厂的调解下,老板的态度肯定发生了转变。根据李志泽和李兵反映的情况,记者又联系了上海敏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对于欠付工资奖金的事,电话里,张经理表示,李志泽的工伤等级还没有鉴定下来,单位从来没说过不给工资,只是要等到等级鉴定下来,和相关待遇一起给。

“敏舟船务”岂能如此对待工伤职工

□ 李轶捷

李志泽是一名四川籍的电焊工,在上海敏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里工作至今已经有10个年头。说起自己的业务能力,李志泽颇为自信:“我们公司是船厂的承包商,做的是船体部分,是船厂最艰苦的车间。这么多年做下来,我的技术等级都算得上是高级工了,只是理论知识不行,老过不了关。”李志泽介绍说,他还曾经被单位评为先进,受到过四川省驻沪办领导的慰问。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和该代表处工作人员最近的一次接触,是在万般无奈下的求助。

读者投诉

做了十年电焊咳嗽都咳出血来

据李志泽介绍,他从2002年起就开始为敏舟公司工作了。“我进车间时,公司刚起步,很多东西都还不规范。当时,我们电焊工唯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就是纱布口罩,每天发2至4个。可是我们干活的地方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大概900多平方米,100多人同时开工,没有什么通风设备,车间里弥漫的都是粉尘。”

李志泽告诉记者,就是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一干就是10年,而且过年时回老家只有过两次,最近的一次过年回家还是因为老母亲过七十大寿。他的努力没有白费,过硬的技术为他赚到了不少钱,但与此同时,他的身体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据李志泽回忆,从2010年年底开始,他就有咳嗽的症状,没想到越咳越厉害,在车间干活时,甚至晕倒过好几回。2011年7月,他实在忍不下去了,便到医院去检查。医生怀疑他可能得了职业病,让他去专科医院检查,他把这事汇报给老板。“老板当时认为不可能得职业病,还说这事不要再提了,否则让上面知道了,肯定让你打包回家。我被这么一吓,就缩回来了,想赚钱还能怎么办呢,继续干呗。”

咳嗽的症状没有因为李志泽的坚持而消退,反而更加剧烈,好几次,他咳嗽都咳出血来了,这让李志泽感到压力很大。去年年中,他因为中风住进了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检查期间,医院再次建议他到肺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后来我去肺科医院了,医生诊断我得了尘肺病,建议我马上住院检查,确定病因。但是职业病确定需要单位配合提供工作情况说明,这件事又搞了老半天。”李志泽很是无奈。

打了借条住进医院老板只谈私了

“我跟老板说了医生让我住院,是疑似尘肺,要单位出个书面证明。老板当时还不认,说你有本事把‘疑似’这两个字去掉呀。后来我没办法,就去找了安监部门,在他们的敦促下,老板才又找我去谈。”李志泽说:“老板曾经劝我说,医院要收费肯定会把情况说得严重点,还不如单位出点钱你自己回去养病,也省得遭受开胸验肺的痛苦,多好啊!我不同意,就问老板要住院费,后来老板看谈不下来,就只允许我借一万元,还让我打了借条。最后他还说,如果检查出来不是尘肺病,所有费用要由我承担,无奈之下,我只能答应了。”

直到11月,医院安排他住院。但让李志泽感到不满的是,当医院确诊他得了尘肺一期,需要单位提供书面材料鉴定职业病时,单位一拖再拖,医生都着急了。最后,拖了将近一个月,单位才出具了材料。

不肯私了至今工资一分没得

住院一个月后,李志泽结束了第一阶段的治疗,出院回家休养。单位为其报了工伤,工伤等级鉴定也在进行中,按理说,一切正在朝着合法程序进行,可是李志泽又碰到了新的问题,也是这一困扰促使他选择走进本报的信访接待室。

“从我生病住院开始,一直到现在,工资一分钱也没拿到过,其他像技术津贴就更不用说了。加上前一阶段,我又中风住过院,家里的钱花得都差不多了,现在更是连日常开销都负担不起了。不怕你笑话,我家里现在的开销都是靠向人借钱,就连这次到报社来的交通费也是向人借的。”

李志泽说他曾经找过老板,但老板说不是已经报了工伤了嘛,干吗还找单位?后来再找老板,老板根本就不理他。

补发工资可以但必须打包走人

今年过了元旦,老板主动打电话找到了李志泽,让他去单位面谈一次。李志泽一度认为,在船厂的调解下,老板的态度肯定发生了转变。

李志泽说,他满怀希望地去了单位,一上来老板就帮他把从住院到现在的工资、津贴、年终奖算了一下,然后承诺会把这些钱一并算给他,但是事情并没有想象得那么顺利。李志泽向记者解释:“老板说了这笔钱都补给我,让我走人,回老家养病。这我怎么可能同意呢?再说了,这些钱本来就是我应得的,怎么可以拿这点钱就算打发我了?医生在诊断书上也写了,建议调岗,他为什么不给我调岗,而是直接就解雇我了?”

采访中,李志泽一直反复询问记者,他现在这种情形,医院说还要进行第二阶段洗肺治疗,单位是不是不能解雇他?但当记者询问他的劳动合同何时到期时,李志泽坦诚地说,这个问题他也不清楚,因为从来就没拿到过劳动合同。他们平时也不很在意合同的事,只知道到时候了,人力资源部的人会把合同拿来给他们签字,他们签完再收回去。而且上一份合同什么时候签的,他已经不记得了。

记者调查

工友:我们也想做鉴定担心老板不给办

根据李志泽提供的信息,车间里除了他,还有许多工友和他一样肺部出现了问题,但是因为老板不同意再出书面证明,所以目前就他一人尘肺病得到了认定。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他的工友李兵(化名)。李兵向记者证实,他们都是李志泽从老家带出来一起干的,工作时间和他差不多,现在也陆续出现了咳嗽的症状。

当被问及李志泽是否曾经在车间里晕倒过时,李兵的回答让记者很震惊:“他确实晕倒过几次,我们也都晕倒过好几次了。”据李兵介绍,他在最近的检查中也发现了自己肺部有阴影,要进一步确认是否是尘肺病,但需要单位提供证明,才能进行全面检查。当记者问到是否跟老板谈过,让单位出书面证明时,李兵怯怯地说没有。

在电话里,李兵还告诉记者,和李志泽症状基本相似的人,车间里还有好几个。单位虽然有体检,但是工友们从来都不知道体检结果,直到李志泽被认定了职业病,他们才留意到自己也和李志泽一样咳嗽咳了好久了,到医院一拍片检查,肺部都有阴影,这才开始担心起自己的身体。

老板:本打算等鉴定等级下来一起给

根据李志泽和李兵反映的情况,记者又联系了上海敏舟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对于欠付工资奖金的事,电话里,张经理表示,李志泽的工伤等级还没有鉴定下来,单位从来没说过不给工资,只是要等到等级鉴定下来,和相关待遇一起给。当记者表示,病假工资支付和工伤待遇享受并没有冲突时,张经理解释,单位以前一直是这么操作的。对于是否跟李志泽谈过私了的事,电话里,张经理的回答是:“我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吗?”

随后,记者提出面谈,张经理起先表示同意,约定了时间地点后不久,张经理又称临时有事,要出差一次,可能要三四天后才能回来。之后,记者又联系了发包方船厂,经过船厂的协调,张经理同意来报社解释情况。

1.申报工伤从没故意拖延:对于李志泽说的单位不配合,张经理觉得不可思议,他解释说,医院确实要他提供书面材料,他也确实延迟了一段时间,但绝对没有一个月这么久,而且这也不是要故意拖延时间。

2.单位缴了社保怎么会谈私了:对于李志泽提到公司一直找他谈私了的事,张经理反问记者:“我们公司都给工人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也给李志泽申报了工伤,你说我怎么可能谈私了?倒是他自己有这个意向,但说出的价格太离谱了,他开价就问我要20万,怎么可能?我说工伤等级鉴定下来,该出多少,单位肯定一分不会少他的。”

3.解除劳动关系是误解:当记者问及李志泽说单位不要他的事时,张经理解释,这是他理解错了,现在工伤等级还没鉴定下来,单位不可能跟他解除劳动关系,一切都要看最后的鉴定结果,如果单位可以跟他解除劳动关系就跟他解除,毕竟他这情况不适合继续在船厂工作了,如果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养着他,该赔偿多少钱,单位也不会逃避责任

4.生活困难单位可以先垫钱:采访中,张经理也承认,单位是第一次碰到职业病的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可能有些地方操作不当。本来李志泽的工资、奖金和年终奖会等到工伤等级鉴定下来,和相关待遇一起给,现在既然他生活有困难,单位可以马上跟他联系,把钱先给他。

采访结束的第二天,张经理打电话告诉记者,他已经和李志泽联系过了,双方谈得还不错,公司已经给了他一万元,让他先渡过难关,后面会根据法律规定照章办事。

专家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文斌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而且,相关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被认定为职业病患者时,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有义务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还有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的环境

安监部门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有规定,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必须设置通风防尘装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单位必须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危害物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这方面,单位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从劳动者反映的情况来看,这家单位显然有失职。此外,单位的责任还包括提供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正确地使用。“当然,必须提醒的是,劳动者自身也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在从事一些特殊岗位时,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该人士同时指出,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单位应当在上岗前、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前,安排体检,这种体检并不是一个形式,而是要抱着预防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态度去做这么一件事,所以,单位不把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显然有失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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